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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松溪縣經濟貿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4-02-28 263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松源街道辦事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松溪縣經濟貿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委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松源街道辦事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松溪縣經濟貿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定,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松溪縣經濟貿易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7號)和《中共松溪縣委、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松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松委〔2011〕64號)精神,設立松溪縣經濟貿易局,加掛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職責。
 
  (三)增加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四)增加縣城鎮二輕集體工業的管理職責。
 
  (五)將糧食管理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六)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七)加強工業管理、行業規劃,引導工業投資,培育企業集群,優化工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
 
  (八)強化工業和內外貿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建立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重大問題。
 
  (九)加強對全社會各種類型企業的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指導和推動企業拓展融資渠道,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以城區、集鎮為重點的工業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并監督檢查工商領域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擬訂全縣工業、商貿業布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以及現代物流業的規劃、目標、導向目錄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業的調整方案和產業集群、企業集團發展方向。
 
  (二)負責監測、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調節近期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國民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建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工商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和協調服務;根據國家確定的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規劃和公布的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政策,組織開展工商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為投資商和企業提供政策、信息、融資、培訓等方面的協調服務。
 
  (四)制訂并組織實施竹茶、電力、冶金、建材、醫藥、機電、輕工、食品、流通和飲食服務業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實行行業管理;行使政府管電的職能;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聯系、指導、管理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行業協會、銀企聯誼會。
 
  (五)對各種類型的企業(含鄉鎮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指導非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提出非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優化所有制結構、企業組織結構的意見與建議;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六)研究提出我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和目標規劃,指導企業技術創新;組織實施省級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開發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及稀有資源開發與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指導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管理所屬企業單位。
 
  (八)管理機關、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組織規劃實施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道德建設、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本部門黨組織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貫徹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承擔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擬訂內貿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及有關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城鄉商品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商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指導鄉鎮長流通助理工作;負責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外經貿工作,檢查監督國家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改革方案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縣對外經貿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并組織實施;按照WTO的規則和要求,參與協調有關政策的調整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和執行全縣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預期目標;指導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務,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縣外經貿宏觀運行狀態。建立我縣促進外經貿持續發展的支持和服務體系;研究制定全縣外經貿發展的促進政策,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宏觀調節;建立協調制度,制定實施各項協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推動外經貿發展環境的改善。負責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審核轉報工作;組織全縣各類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年審上報工作,管理、協調全縣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加工貿易(含來、進料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企業;指導和協調我縣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參與制定實施全縣吸收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制定我縣實施辦法;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年度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擬定和執行本縣外商投資政策和規章;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審批和審核轉報;牽頭并協調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指導全縣外商投資的咨詢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縣國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協調和管理。研究推廣以電子商務為重點的新的對外貿易方式。
 
  (十一)承擔縣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企業社會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并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貿局設8個內設股(室):
 
  (一)黨政辦公室(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抓好機關效能建設;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等項工作;起草局內重要文件、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產、財務管理、車輛管理以及文印等后勤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指導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和協調各股室工作。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直屬企業基層黨組織和機關黨組織的建設規劃;承辦基層黨組織組建、換屆選舉工作;負責黨員發展、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道德建設,搞好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導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及本系統行政監察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調查處理黨內違紀問題;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全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制訂實施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干部及機關干部考核使用以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干部培訓及人才信息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職工宣傳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派出機構,與局紀委合署,掛靠黨政辦公室)。受縣監察機關委托行使《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相關職能。人員任免按南紀〔2002〕28號文執行。
 
  (二)經濟運行與電網運行股
 
  按照我縣經濟戰略部署,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及合理經濟布局;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做好生產統計各項經濟指標的分析整理,定期編制經濟運行動態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發布國民經濟運行數據信息,研究制定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重點企業、重要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與協調工作,負責行業運行協調和經濟總量平衡。研究制訂依法管理經濟、規范生產經營秩序的措施,為強化以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提供決策信息;組織貫徹實施以經濟法規為主的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有關行業、企業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訂,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規范國有(控股)企業重組方案、重大技改投資項目等重大決策過程;負責普法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搞好國家有關經濟法律、法規、政策的傳達和宣傳工作。
 
  擬定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與監督;提出近期電力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并組織實施,核定上網電量和協調處理電網與電站的關系;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及電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范電力市場運行秩序;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負責節能降耗和指導電網改造工作;負責以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為主要內容的資源綜合利用。
 
  (三)產業協調股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工商領域行業投資規劃,提出主要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提供引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社會資金投資方向的產業、技術導向目錄;貫徹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技術改造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組織和推動全縣企業技術創新,編制匯總工業項目計劃,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產學研”聯合開發,搞好項目的儲備管理和開發;指導企業設備管理和更新,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和環保產業技術進步;負責組織全縣工程與經濟系列職稱評審與管理工作。
 
  (四)工業行業管理股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貫徹執行國有企業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并、承包、租賃的有關政策,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企業兼并破產、減員增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管理和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綜合我縣經濟發展的布局特點,有重點的提出我縣各工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整頓規范“五小”企業的行業生產經濟秩序,對必須有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依法實施管理監督;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監測全縣商品運行態勢,編制內、外貿流通業主要經濟指標情況分析,負責展銷工作,促進產銷銜接。指導、推動工業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信用體系建設;配合縣組織部做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管理;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承擔縣企業投資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工作。
 
  (五)貿易與服務業管理股
 
  擬訂流通體制改革和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商業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規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實施財政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組織全縣重大商品交易活動,負責內貿企業會展組織工作;依法對國家規定專營商品實施監管;負責指導監督管理舊貨流通、實物租賃業、拍賣業、典當業、再生資源、舊機動車交易、汽車更新管理、報廢汽車回收、無固定地點銷售等特殊流通行業;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煙草、醫藥、食鹽的專營、專賣工作;負責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及以舊換新管理;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下派流通鄉(鎮)長助理工作。
 
  (六)市場流通管理股
 
  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規定,協調解決全縣商貿行業市場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關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組織協調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負責制定成品油、煤炭經營規劃,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煤炭經營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和承擔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牲畜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內貿綜合執法,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商貿行業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整規辦和菜籃辦的日常工作。
 
  (七)外資貿管股
 
  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瞄準國際經濟發展的趨勢,結合我縣戰略定位和產業布局,開發招商項目,通過各種途徑收集、整理外商相關資料,建立客戶資料檔案庫,提供客商查詢服務,定期向有關部門發送相關客戶信息。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對我縣外商投資合同、章程的核準和審核轉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并協調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審核轉報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各級各類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年審工作;協調我縣參與境內外各類外經貿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國際市場開拓工作;負責執行加工貿易政策及全縣內資企業加工貿易審核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股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并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年度預算安排,負責提出縣級食品安全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扶持計劃;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專項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縣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含掛牌機構)。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縣經濟貿易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衛生局根據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督方案的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二)關于“瘦肉精”監管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督促;負責牲畜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產品;負責加強對普通化工企業的監管,對普通化工企業違法生產、銷售“瘦肉精”的犯罪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關于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松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松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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