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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發布標準

   2021-05-14 1015
核心提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發布標準  一、發布獸藥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獸藥管理的規定,保證獸
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發布標準
 
  一、發布獸藥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獸藥管理的規定,保證獸藥廣告真實、合法、科學。
 
  二、下列獸藥不得發布廣告:
 
  1.獸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獸醫醫療單位配制的獸藥制劑;
 
  2.所含成分的種類、含量、名稱與獸藥國家標準不符的獸藥;
 
  3.臨床應用發現超出規定毒副作用的獸藥;
 
  4.國務院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或者未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獸藥。
 
  三、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3.說明有效率;
 
  4.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四、獸藥廣告不得貶低同類產品,不得與其他獸藥進行功效和安全性對比。
 
  五、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術”、“最高科學”、“最進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絕對化的表示。
 
  六、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
 
  七、獸藥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癥狀和病理的畫面,也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八、獸藥廣告中獸藥的使用范圍不得超出國家獸藥標準的規定。
 
  九、獸藥廣告的批準文號應當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
轉載自上海市廣告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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