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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加強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廣告發布審查的告知書

   2020-08-15 535
核心提示:8月13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向合肥市新聞媒體、互聯網大眾傳播媒介和廣告經營單位發出《關于加強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廣告
 
    8月13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向合肥市新聞媒體、互聯網大眾傳播媒介和廣告經營單位發出《關于加強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廣告發布審查的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指出,長江流域實行“十年禁漁”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長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順利進行,嚴厲打擊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違法行為,對廣告發布單位、廣告經營單位加強有關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廣告發布審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
 
    一是停止一切有關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廣告的發布。嚴禁發布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消費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違規廣告,凡屬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江鮮、江刀、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魚、野生江鮮、野生水產、長江江鮮、長江野生魚、長江水產、長江水魚、野生巢湖魚、巢湖湖鮮、野生湖鮮、巢湖水產”等內容的廣告。
 
    二是加強對餐飲、食品和旅游等商品與服務廣告發布的審查,認真排查,嚴格自律,規范發布。
 
    三是不得發布以人工養殖水產品冒稱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各新聞媒體、互聯網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告知書》要求,認真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市局將進一步強化廣告監測和排查,加強對傳統媒體、互聯網及移動客戶端等線上線下廣告發布的日常監測,密切關注與長江流域巢湖水域相關的商品與服務廣告發布行為。對違反規定發布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廣告的,一經發現,依法追究廣告違法責任,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為長江流域巢湖水域“十年禁漁”提供有力保障。


 
地區: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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