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根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要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監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監管。按照委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任務安排,結合我市實際,我處會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編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流程監督管理辦法》,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規范化指導。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環節的標準和監督管理要求,《辦法》共5章14條。重點如下:
一是分類標準。主要包括四分類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顏色和標識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居民區、辦公區、公共場所等八類垃圾產生源。
二是分類投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因地制宜,明確了定點不限時投放、定時定點投放兩種投放模式;確定了分類投放標準要求,細化了市、區、街/鎮、村/居委會四級對分類投放的監督管理。
三是分類收集、運輸。明確了分類收集、運輸標準及要求,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配套分類收集設施和設備,實行密閉化分類收集,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由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負責分類運輸,嚴格實行分類收運要求,杜絕“先分后混”、“混裝混運”。
四是分類處理。明確了分類處理標準及要求,生活垃圾處理應按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采用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處理工藝,提高資源化利用率,確保無害化處理率。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管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抽查和在線實時監測等方式,細化了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五是附則。明確了監管人員應當定期輪崗,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培訓,確定了辦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根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要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監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監管。按照委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任務安排,結合我市實際,我處會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編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流程監督管理辦法》,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規范化指導。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環節的標準和監督管理要求,《辦法》共5章14條。重點如下:
一是分類標準。主要包括四分類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顏色和標識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居民區、辦公區、公共場所等八類垃圾產生源。
二是分類投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因地制宜,明確了定點不限時投放、定時定點投放兩種投放模式;確定了分類投放標準要求,細化了市、區、街/鎮、村/居委會四級對分類投放的監督管理。
三是分類收集、運輸。明確了分類收集、運輸標準及要求,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配套分類收集設施和設備,實行密閉化分類收集,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由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負責分類運輸,嚴格實行分類收運要求,杜絕“先分后混”、“混裝混運”。
四是分類處理。明確了分類處理標準及要求,生活垃圾處理應按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采用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處理工藝,提高資源化利用率,確保無害化處理率。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管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抽查和在線實時監測等方式,細化了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五是附則。明確了監管人員應當定期輪崗,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培訓,確定了辦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