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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加拿大食品標簽標示(二)

   2016-09-21 949
核心提示:二、標示內容1、食品名稱1.1食品名稱應該采用常見或通用名、或可以展現產品功能性質的名稱。食品名稱可以根據the Food and Drug
 二、標示內容
1、食品名稱

1.1食品名稱應該采用常見或通用名、或可以展現產品功能性質的名稱。食品名稱可以根據the 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 或其他法規標示,如果不按照相應法規進行標示,應該采用大眾熟知的名稱。

1.2食品名稱禁止采用以下描述:

a) 添加配料無法保證的修飾詞語(例如,“草莓餡餅”不含草莓餡餅的名稱);

b) 不合理的產地暗示(例如,“新奧爾良什錦菜”實際什錦飯不是在新奧爾良);

c)禁止使用模仿或替代食品的名稱(例如,一個仿蟹產品名稱“螃蟹”);

c)標示不可能達到相應效果的名稱(例如,“減肥甜甜圈”)。

1.3食品通用名稱應該根據加拿大相關法規規定標示,當食品名稱有多個規定詞組成時,不可以在規定名稱之間出現其他描述性的詞,例如:

a) “部分脫脂牛奶”是一個規定的通用名稱,因此不能標示“部分脫脂澤西牛奶”但可以標示“澤西部分脫脂牛奶” ,因為“澤西”沒有出現在規定的名稱之間。

b)“脫醇(商標名)啤酒”不是規定的通用名稱,通用名稱脫醇啤酒不應該被其他詞隔開,因此食品的通用名稱應該標示“(商標名)脫醇啤酒”。

1.4食品通用名稱標示在主要展示版面,標示兩種官方語言,但有些特定食品標示一種官方語言,例如酒精飲料。

1.5對于字體的使用,條例并沒有規定,但所顯示的信息必須清晰可見。

1.6當只使用大寫字母時,字體的最小高度是1.6mm,如果使用大小寫字母或只使用小寫字母,小寫字母最低字母的最低高度為1.6mm。但容器的主顯示版面只有15平方厘米或更少,那么字體高度的最低值為0.8mm。

2、凈含量

2.1凈含量不能使用誤導性的圖形標示,在允許誤差內,預包裝的凈含量不能小于標簽所標示的凈含量。凈含量的標示一定要清晰。

2.2凈含量標示應有凈含量、法定計量單位和數字組成,凈含量必須顯著的標示在主要展示版面上,且使用兩種官方語言。凈含量的數值必須用粗體標示,但對于凈含量其他部分的字體并沒有規定。

2.3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的計量單位應按以下形式進行標示:

a)液態體積,凈含量小于1000mL時,使用mL,大于1000mL用L。

b)固態重量,凈含量質量小于1000g時,使用g,大于1000g時,用kg。

c)特殊食品使用數量計數。

2.4根據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積,凈含量字體的最低高度也會不同,凈含量字符的高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主要展示版面面積

最小高度

平方厘米

平方英寸

毫米

英寸

< 32

< 5

1.6

1/16

> 32 to < 258

> 5 to< 40

3.2

1/8

> 258 to < 645

> 40 to < 100

6.4

1/4

> 645 to < 2580

> 100 to < 400

9.5

3/8

> 2580

> 400

12.7

1/2

2.5凈含量的豁免

2.5.1自動售貨機、移動食堂提供的食品或小賣部或食堂準備的食品;

2.5.2用于膳食或小吃的單份預包裝食品,如醬,糖,餅干,番茄醬,鹽。

2.5.3由制造商、生產者或加工者提供給零售商的商品。零售商負責標示產品的凈含量。

3、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3.1制造、經銷者的名稱應依法登記注冊的公司的法律名稱或公司名稱;具有合法注冊的子公司的貿易或部門名稱;個體企業名稱和地址等。對于完全在境外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必須標示進口字樣或原產國作為企業名稱和地址標示的一部分,但零售進口食品,制造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不需要標示進口字樣或原產國。進口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可以通過以下形式進行標示:

a)國外制造商的名稱和主要地址;

b)或加拿大公司的名稱和主要地址(該產品原產國的相鄰公司);

c)首先標注“進口”,其次標注加拿大公司的名稱和主要地址。

3.2雖然食品和藥品條例規定食品標簽要標示企業的實際地址,但并沒有規定具體的郵件地址,CFIA建議生產企業標示郵件地址。不能在標簽上標示網站、電話號碼和虛擬地址作為生產者主要營業地址,但可以作為附加信息進行標示。

3.3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可以標示一種官方語言,可以位于外包裝面的任何部位(除了底部)。

3.4對于字體沒有明確規定。

3.5當只使用大寫字母時,字體的最小高度是1.6mm,如果使用大小寫字母或只使用小寫字母,根據小寫字母o來測量。

3.6零售的新鮮水果和蔬菜不需要標注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4、配料表

4.1預包裝食品不能聲稱產品本來沒有的配料;例如,如果一個產品上的標簽聲稱它“含有檸檬”,但實際該產品不含檸檬,那么標簽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而且當某種物質確實存在時,不能聲稱預包裝食品無添加某種物質。例如產品標簽聲稱 “無刺激”,如果可以證明產品包含刺激物,那么標示就可能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4.2各種配料應按照添加時的重量比降序排列,且配料和配料成分必須使用通用名稱(根據加拿大食品和藥品條例標示)。但下列配料可以按任何順序標示在列表的最后:

香辛料,調味料,香草(不包括鹽);

天然和人工香料;

香味增強劑;

食品添加劑(不包括食品添加劑制劑或構成食品添加劑的混合物);

維生素及其鹽或維生素的衍生物;

礦質營養及其鹽類。

4.3用于預包裝新鮮水果和蔬菜的蠟涂層、預包裝香腸的腸衣、和用于氫化目的的氫不需要標示在配料表中,除非他們含有已知的過敏原、麩質或添加的亞硝酸鹽含量≥10ppm。

4.4配料中的成分標示

a)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成分,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重量比的遞減順序標示。

b)按照配料和配料成分在整個食品中的重量比,所有配料和配料成分只能標示一次,不能重復。

c)三級配料(復合配料中的配料)不需要標示在配料表中,但當三級配料中含有過敏原或亞硝酸鹽含量≥10ppm時,即使是三級配料,在標簽中也需要標示。不必標示配料成分的配料可以參考List of Ingredients and Allergens。

d)含有花生油、氫化花生油或部分氫化花生油、改性花生油的配料成分都必須標示。

4.5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按照食品和藥品條例食品添加劑部分標示。

5、日期和儲存條件

5.1保質期90天或更少的且不在生產地包裝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需要標示保質期和合適的儲存條件(不同于室溫)。

5.2保質期90天或更少的且在生產地包裝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需要標示包裝日期和保質期。

5.3加拿大食品和藥品條例規定當保質期大于90天時,可以不用標示保質期、儲存條件或包裝日期、保質期。

5.4標示形式

a)單詞“best before”、 “meilleur avant”和“packaged on”應該和日期一起標示,且應該使用雙語標示。如果這些單詞單獨出現,應該對這些詞進行清晰的解釋,如Best before: see date on lid。

b)保質期應該按年、月、日順序標示,當保質期中的年份不是當年時,必須標注年份,且至少具有最后兩個數字,月份使用縮寫,日應該使用數字。月的縮寫如下:

JA for JANUARY

JL for JULY

FE for FEBRUARY

AU for AUGUST

MR for MARCH

SE for SEPTEMBER

AL for APRIL

OC for OCTOBER

MA for MAY

NO for NOVEMBER

JN for JUNE

DE for DECEMBER

      c)保質期可以標注在包裝的任何地方,包裝日期和儲存條件可以標注在除了底部的標簽的任何版塊。

5.5豁免

新鮮水果和蔬菜、由餐館或其他提供飯菜和小吃的商業企業、自動售貨機或移動食堂提供的預包裝食品、預包裝甜甜圈不需要標注包裝日期或保質期。

6、輻照食品

6.1電離輻射的食品必須標示“輻照”和標志。

6.2當輻照的配料百分比大于10%時,在配料表中必須標示“輻照”。

7、轉基因食品

據食品伙伴網了解,加拿大轉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標示的原則,有些轉基因食品沒有明確的標簽, 消費者即使看到食品配料標簽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基因食品。作為轉基因作物種植和出口大國, 加拿大政府對轉基因食品持支持態度, 因此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以產品本身為基礎, 而不涉及產品生產過程。當某一轉基因食品通過安全性評估上市銷售后, 便被視作普通食品,按相關食品安全的法律和規章進行管理, 而對轉基因食品的種植不作繼續監管, 并且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簽也沒有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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