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水產品
所有國家或地區輸華水產品必須為已獲得輸華檢驗檢疫準入資格或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的水產品品種,必須隨附經質檢總局確認的檢驗檢疫證書。
所有國家或地區輸華水產品隨附的檢驗檢疫證書標注的生產加工企業信息必須與下列注冊名單中的信息一致。
截至2015年7月,已有81個出口國(地區)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
已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國(地區)名單
已與國家質檢總局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國(地區)名單(共84個,截至2016年8月)
亞洲(22個):巴基斯坦、朝鮮、菲律賓、哈薩克斯坦、韓國、馬來西亞、馬爾代夫、孟加拉國、緬甸、日本、斯里蘭卡、泰國、土耳其、新加坡、香港、 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亞、文萊、越南、以色列、沙特阿拉伯;
歐洲(27個):愛爾蘭、愛沙尼亞、保加利亞、比利時、冰島、丹麥、俄羅斯、法國、法羅群島、芬蘭、格陵蘭群島、荷蘭、捷克、克羅地亞、立陶宛、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西班牙、希臘、意大利、英國、德國、波蘭、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
美洲(14個):阿根廷、巴西、秘魯、厄瓜多爾、哥斯達黎加、古巴、圭亞那、加拿大、美國、墨西哥、蘇里南、烏拉圭、智利、巴拿馬;
非洲(14個):加納、肯尼亞、馬達加斯加、毛里求斯、摩洛哥、莫桑比克、南非、烏干達、毛里塔尼亞、塞內加爾、塞舌爾、坦桑尼亞、埃及、索馬里;
大洋洲(7個):澳大利亞、斐濟、庫克群島、馬紹爾、密克羅尼西亞、新西蘭、瓦努阿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