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國相繼加強了對雙酚A安全性的評估后,“雙酚A”也成為熱點追蹤的名詞。近日,美國和法國的雙酚A禁令又增添新內容。
日前,美國發出通報《指定雙酚A作為優先級化學品和兒童用品中雙酚A的管控》(G/TBT/N/USA/739)。法規著重規定了如下方面:一是增加“幼兒食品”的定義;二是擴展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含有雙酚A的兒童用品銷售禁令,將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奶粉的容器包括在內;三是擴展2014年1月1日生效的銷售禁令,將幼兒食品容器包括在內;四是規定在產品的組成成分或包裝是由聚碳酸酯塑料或含有雙酚A的環氧樹脂制成的情況下,生產商應說明雙酚A是有意添加到產品或產品包裝中。
與此同時,法國也通過新的雙酚A禁令內容。內容歸納為如下方面:禁止制造、進口或出口所有含有雙酚A的食品包裝、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類內分泌干擾物(包括雙酚A)的醫療器具,禁令將由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嬰兒食品容器將于2013年1月1日實施禁令;規定含有雙酚A并接觸到食品的產品,必須標明含有雙酚A,并說明孕婦與3歲以下兒童不應使用該等產品。
根據歐盟第10/2011號規例,雙酚A獲準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內。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曾對雙酚A的毒性進行多項科學研究,認為每日攝取量不超過0.05毫克雙酚A(以每千克體重計算)屬安全水平,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雙酚A作為一種常用于聚碳酸酯高性能硬質塑料內的化學品,在多種食品容器,如可回收的飲料瓶、嬰兒奶瓶、餐具及儲存容器都有使用這種塑料。此外,用作制造食品飲料罐和容器的保護層及內襯的環氧樹脂,也可找到雙酚A殘留物。美國、加拿大、中國、丹麥、法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已陸續出臺了相關禁止或限制雙酚A使用的法案禁令,禁用雙酚A已成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