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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釋義(第八章 附則)(2013年修改)

   2014-03-12 651
核心提示:在我國的立法實踐中,凡設有章節的法律,通常都設有附則一章。附則是一部法律的附屬部分,通常置于法律的最后一部分。按照我國的
在我國的立法實踐中,凡設有章節的法律,通常都設有附則一章。附則是一部法律的附屬部分,通常置于法律的最后一部分。按照我國的立法習慣,附則主要是就一部法律中的一些用語的含義、施行日期以及原有法律、法規的處理等作出規定,通常不對實體性內容作出規定,即不對權利與義務作出規定。本章共2條,規定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申請商標注冊等事宜應當繳納費用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并明確了本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本次修改,沒有對本章的內容進行調整。
 
  第七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本條主旨】本條是關于申請商標注冊等事宜應當繳納費用的規定。
 
  【本條釋義】
 
  本條共一款,規定了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
 
  一、關于繳納費用的事項
 
  根據本條的規定,應當繳納費用的事項,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申請商標注冊。要求當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繳納費用,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其原因在于,商標注冊、管理、復審機關在受理、審查、公告、準予商標注冊申請時,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這些成本,應當由當事人承擔。
 
  二是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所謂其他商標事宜,是指除申請商標注冊以外的其他與商標有關的事項。如轉讓注冊商標、商標許可使用、變更商標注冊人住址等事項。這些事務的辦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由當事人承擔這些成本,有利于商標專用權人更加積極地維護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信譽,有利于商標專用權人更加自覺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關于收費標準
 
  根據本條的規定,“具體收費標準另定”。由于商標的注冊、管理和復審環節很多,哪些事項應當繳納費用,確定什么樣的收費標準,情況較為復雜;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收費標準也需要不斷地進行調整,所以收費標準不宜在法律中作出詳細的規定。按照目前的實際做法,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即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即財政部共同制定。按照1999年6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工商標字[1999]第161號文發布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注冊收費專用收據管理辦法》,具體的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注冊費、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受理補發商標注冊證費、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受理續展注冊延遲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商標評審延期費、商標異議費、變更費、出具商標證明費、撤銷商標費、受理認定馳名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等。
 
  第七十三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本條主旨】本條是關于本法施行日期以及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的規定。
 
  【本條釋義】
 
  本條共二款,規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同時明確了本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所謂法律的施行時間,也稱法律的生效時間,是指法律從什么時間開始發生效力。對于法律的施行日期或者生效日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凡法律,均有生效日期的問題。我國立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施行日期。”根據這一規定,凡是法律,都要對其施行日期即生效日期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法律的生效時間,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問題。所謂“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一部法律生效后,對其生效以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該法的問題。如果適用該法,就表明該法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表明該法不具有溯及力。我國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根據這一規定,我國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沒有溯及力,不適用于法律生效以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即具有溯及力,可以適用于法律生效以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但是這種情況必須在法律上作出“特別規定”。目前,我國立法實踐中,很少對溯及力的問題作出規定,即絕大多數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其效力“不溯及既往”。本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本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三,法律生效后的效果。法律一旦開始施行,即發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法律一旦開始生效,凡屬于該法調整范圍內的關系,都要按照該法的規定執行。任何違反該法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都要依法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本次修改,凡修改的規定,都從修改決定施行之日起生效。
 
  二是法律一旦開始生效,凡是價位低于該法的所有規范性文件,都必須符合該法的規定。凡是與該的規定存在抵觸情況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都應當屬于無效。


 
標簽: 經營 商標 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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