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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資源食品辦理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質檢食監函〔2010〕461號)

   2010-07-17 671
核心提示: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生產衛生部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是否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請示》(鄂質監文〔2010〕22號)收悉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生產衛生部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是否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請示》(鄂質監文〔2010〕22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生產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應當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二、企業申請新資源食品生產許可時,應提交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的工藝、質量標準、使用范圍等相關資料,以及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生產新資源食品執行的標準等相關材料。
 
  三、衛生行政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撤回已批準的食品生產許可。
 
  四、新資源食品中屬食用農產品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
 
  此復。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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