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予以公布。使用目錄所列產品作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備案的具體要求,按質檢總局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
質檢總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
附件: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
質檢總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
序 號 | 原料品種 | 備 注 |
1 |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 |
2 | 茶葉 | |
3 | 大米 | |
4 | 禽肉 | |
5 | 禽蛋 | |
6 | 豬肉 | |
7 | 兔肉 | |
8 | 蜂產品 | |
9 | 水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