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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71號)

   2016-02-03 973
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津市場監管食產〔2015〕127號)收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津市場監管食產〔2015〕12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于已獲生產許可證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因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原配方改變或增加新的配方提出的變更申請,應當提交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新組成在內的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 26687)等要求,重點審查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圍;產品中有害物質、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是否科學合理等。必要時,可以要求生產企業提交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申請人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日常監督檢查中未發現問題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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