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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龍舌蘭酒按照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6號)

   2013-06-24 600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經審查,同意龍舌蘭酒(英文名:Tequila 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經審查,同意龍舌蘭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進行管理。指定龍舌蘭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過3.0克/升(按100%酒精計),其他安全指標及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執行。其產品進口和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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