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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號)

   2011-03-28 647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2007年流通環節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2007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強化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總局決定,從今年起要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的重要性。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是指在全國工商系統開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軟件中,對從事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批發零售、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主體加注區別標識,實現對食品經營主體的計算機管理功能。做好該項工作,是強化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嚴把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的客觀要求,對及時準確地識別查詢、統計食品經營主體,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提高監管的效能和水平將產生重要的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認識特別標注工作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按期保質完成有關工作任務。
 
  二、統一標準,及時修改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為做好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工作,各地工商機關要按照總局的要求,在金信工程的總體框架下,統一標準,及時修改現行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主要做法是: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基本信息數據庫中增加“經營類別”項,其內容包括種植養殖類、食品生產類、食品經營類、餐飲類、其它食品經營類主體、其它類六個必錄單選項,操作人員必須進行相應選擇后才能完成注冊、年檢和驗照流程。操作人員在審核時,只要經營范圍中的商品有一項屬于食品范疇,無論注明的是單一品種(如米、面、肉、飲料等),還是注明“食品”大類字樣,都要納入食品類項下再選擇相應細分類別。經營食品的主體同時包括多個選項的,按主要從事食品經營的類別進行識別選擇。比如,某超市以銷售食品為主,但同時也加工食品,應當識別選擇為“食品經營類”。各地修改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的工作應于今年6月底前結束,具體標準見附件。
 
  三、采取措施,按期保質完成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的工作。要按照“誰負責、誰錄入”的原則,開展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的工作。總體安排是:自今年7月1日起,由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機構負責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中的食品經營主體特別標注工作;結合明年的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對今年7月1日前已登記注冊的食品經營主體,由負責年檢和驗照的機構完成特別標注工作。對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類別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更新并保留其歷史變化情況。
 
  四、加強領導,確保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工作落實到位。各地工商機關要加強對食品經營主體特別標注工作的領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管、企業、外資、個體、信息等機構,統一組織開展特別標注工作。要明確各職能機構的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具體協調,信息中心負責軟件修改、編程和測試等技術方面的工作,企業、外資、個體等機構負責錄入、修改、統計,并會同信息中心匯總。今年11月底前,各地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向總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職能機構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奠定良好的基礎。
 
  附件: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基本信息庫中增加“經營類別”指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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