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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口生食水產品中致病菌限量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821號)

   2014-09-25 688
核心提示: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進口生食水產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4〕49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進口生食水產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4〕49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GB29921-2013不適用于非預包裝的生食水產品。
 
  二、GB29921-2013未規定水產品的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對于水產品檢出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建議收集匯總檢測數據,用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作為研究擬定水產品中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據。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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