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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下達2011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1]3號)

   2011-02-26 948
核心提示: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下發《2011年度動物及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下發《2011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監控計劃》),請各地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監控計劃》的組織實施,并在完成本計劃的同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監控數量不得低于本計劃的20%。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省級獸藥監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殘留檢測機構承擔本計劃檢測任務。
 
  水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管理規定》組織實施,我部指定的水產品質檢機構承擔相應檢測任務。
 
  二、抽樣要求
 
  (一)抽樣活動要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2011年度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
 
 ?。ǘ┬笄輼悠窇獜膭游镳B殖場、屠宰廠抽取。其中進行雞、雞蛋和尿液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占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樣品應從奶牛養殖(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
 
 ?。ㄈ茖W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采取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集中或分期分批檢測方式。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收到陽性樣品檢測結果后,要進行后續跟蹤抽樣檢測。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
 
  三、檢測要求
 
  (一)樣品檢測活動要嚴格執行《2011年度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
 
 ?。ǘ┇F藥殘留檢測按照我部發布的殘留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附件2)執行,確證方法按照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ㄈ┎坏蒙米宰兏鼨z測方法和檢測限,若確需對本計劃已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進行調整,應事先向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殘留辦)提交申請材料,并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四)篩選方法應采用經我部備案的殘留檢測試劑盒。對于已發布了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并以確證檢測結果上報。不具備確證檢測條件的實驗室,應送具備條件的實驗室檢測后出具報告。檢測結果由承檢單位按要求上報。
 
 ?。ㄎ澹┍仨殗栏駡绦袣埩魴z測陽性樣品報告制度(附件4)和抽樣信息上報制度(附件5)。檢測陽性報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主管部門和殘留辦。
 
 ?。┖罄m跟蹤抽樣要及時安排檢測,發現陽性樣品要按以上程序立即上報。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
 
  三、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其中,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做好督辦工作,樣品來源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接到農業系統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ㄒ唬└鶕埩舫瑯藰悠贩答佇畔⑺菰磩游镳B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
 
  (三)發現假劣、違禁獸藥要收繳銷毀,并將該類產品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和本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
 
 ?。ㄋ模朔Q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依法對生產企業組織核查、處理。本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對進入本轄區的同批產品依法組織清繳。
 
 ?。ㄎ澹┨幚斫Y果應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的處理結果應按原渠道及時反饋。
 
  五、工作要求
 
  (一)承擔抽樣和檢測任務的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要按規定對抽樣樣品進行登記、保存、交接、檢測。檢測結果按《操作要點》和統一格式(見附件6)要求,分別報殘留辦、樣品來源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抽樣單位。
 
 ?。ǘ┏袚鷻z測任務單位應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將檢測分析報告和檢測結果匯總表紙質材料和電子件分次上報殘留辦。
 
 ?。ㄈ埩艮k負責獸藥殘留檢測結果匯總和實施監控計劃總結工作,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分別于2011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報我部獸醫局。
 
 ?。ㄋ模└鞯匾叨戎匾暠居媱澖M織落實工作,在做好協調、督促檢查的同時,對承擔抽樣、檢測單位給予必要支持。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按規定要求完成殘留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性產品質量安全。
 
  各地要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部獸醫局和殘留辦。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表1.xls
  
附件2-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xls
   附件3-操作要點.doc
  
附件2-檢測方法及限量.doc
   附件2-蜂蜜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doc
   通知附件4至附件6附表.doc
  
表5-蜂蜜計劃.xls
   表6-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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