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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機構和人員參與有償咨詢服務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07〕41號)

   2010-07-26 979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質檢機構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取證過程中提供咨詢,變相收費,增加了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質檢機構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取證過程中提供咨詢,變相收費,增加了企業負擔,影響了質檢系統形象。為落實《關于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質檢黨組發〔2006〕28號)精神,嚴格規范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嚴肅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紀律,建立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總局決定嚴禁質檢系統與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有關的審批機構、發證檢驗機構、審查人員、檢驗人員參與有償咨詢服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禁提供有償咨詢服務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主動為申請人提供服務,將食品生產許可的范圍、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收費依據及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方便企業申請時查詢。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必須提供準確、可靠說明、解釋。嚴禁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償服務。

  二、嚴禁參與有償咨詢服務

  各級與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有關的機構、人員要嚴格按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規定進行,對食品生產許可證要嚴格審查、嚴格檢驗、嚴格審批,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工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參加其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的食品生產許可有償咨詢服務。

  三、嚴禁利用食品生產許可信息獲取不當利益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保守申請人的商業秘密,需要公開的信息要按正常程序進行公示。嚴禁將企業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當利益。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要求,認真安排,精心布置,迅速開展“有償咨詢服務”自查工作,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并報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沒及時糾正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更多相關法規鏈接請查看:國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法規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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