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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通知(質檢食監函〔2012〕41號)

   2012-08-13 27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第130號),現決定如下:
 
  批準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承擔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業園延安路13號
 
  聯 系 人:陳戈
 
  電    話:0551-3356502
 
  傳    真:0551-3356505
 
  郵    編:230051
 
  E-mail:g5078@126.com
 
  上述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范圍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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