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事關農民增收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具體體現。近年來,縣政府加強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縣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是,由于我縣農產品生產仍處于從提供數量到提升質量的轉型期,農產品生產基礎條件差,標準化水平不高,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隱患仍然沒有消除。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以高度的責任感,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質量興縣,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跨越式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實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推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
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2012年全縣12個鄉鎮要完成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縣、鄉兩級監管服務機構可依托現有縣、鄉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水產畜牧獸醫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進行建設,有條件和工作任務重的地方也可獨立建設。要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作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落實崗位責任和人員聘用制度,每個鄉(鎮)至少要有2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明確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
(二)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完善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能力建設。建設鄉(鎮)12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為鄉(鎮)配備快速檢測所需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工作用房(辦公用房和檢測用房不少于40㎡)和運行經費。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和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三)切實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產品生產為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
(四)建立相應監管制度。
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市場管理,對包裝的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標簽標識、定期檢查、索證索票等制度,建立檢測點。探索實行農藥實名購買制度,積極推進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在食品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非法制銷禁用農獸藥、濫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實行舉報獎勵。
(五)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
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大力開展大宗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茶園、養殖場示范建設。積極開展標準化整體示范創建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創建活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整體提升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六)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
依法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為。嚴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藥中添加高毒農藥行為和在水溶肥料中違規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行為。督促和指導生產者按照標準使用農藥、獸藥,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茶葉、中草藥等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嚴禁在養殖環節使用違禁品,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支持和鼓勵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農資配送工作。
(七)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
開展產地環境質量監測,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對用于農業生產的垃圾、污泥、農用薄膜、農用包裝物等廢棄物污染農田的監管,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的治理修復工作。
(八)深化監督檢測。
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例行監測工作以主要生產基地為重點,加強監督抽查,針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以及重大活動,適時安排監督抽查,提高監測工作針對性。對檢測農獸藥超標的種植業、養殖業產品,要及時通報檢測結果,依法發布農產品農藥殘留等質量安全信息。
(九)深入推進專項整治。
深入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制度,針對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及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重點,強化執法,專項整治。
(十)強化應急能力建設。
針對本鄉(鎮)實際,按照“應急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預防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控制事態的擴大和蔓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依法、科學、有力、有序”的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三、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要求,各鄉鎮政府要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建立主要領導同志親手抓,分管領導同志直接負責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制,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要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
(二)強化部門協作。
農業、工商、質監、公安、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安監、環保等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實行對食用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全程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三)加大財政支持。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持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重點技持監管機構建設、條件建設、隊伍建設、技術培訓、農業標準化、農業投入品監管、風險監測、專項整治和執法辦案等,特別要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所必須的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和動行費用等投入,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四)加強檢查督查。
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切實抓緊實施。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重要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追究責任。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法處理。
附件:2012年柳城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考評評分細則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2012年柳城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考評評分細則
單位:
考核項目 | 考 核 要 點 | 分值 | 評 分 標 準 | 記分 情況 | 自查 得分 | 實際 得分 |
一 組 織 領 導 | 1.單位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 5 | 重要文件領導一次沒有批示意見,扣2分;分管領導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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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了農產品安全工作年度計劃或方案。 | 5 | 沒有工作計劃或方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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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門職能落實到位,有專人負責,年度工作有總結。 | 5 | 職能落實不到位扣1分,沒有專人負責扣1分,沒有年中總結扣1分,沒有年度總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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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配 合 協 調 | 4.參加縣農產品質量監管的各項會議和活動情況。 | 4
| 未能及時參加農業局各項會議或活動,每缺席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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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時報送農產品安全檢測工作信息。按要求收集、匯編、報送。 | 5 | 不按要求上報農產品檢測工作信息的扣2分,年度內報送信息少于一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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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時報送農產品安全整頓情況。 | 4 | 未按時報送,缺報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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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有工作計劃、有總結記錄。年度內至少組織二次以上專題宣傳和培訓活動。 | 4 | 無工作計劃扣1分,無總結記錄扣1分,無開展專題宣傳和培訓活動記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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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 | 4 | 發生Ⅲ級以上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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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農產品安全應急預案,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和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農產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率達到100% | 4 | 查農產品安全應急預案和農產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率達到100%,缺少預案扣4分,處理率達不到10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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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開展科技和普法宣講,加強對種植業無公害認證管理工作,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總數達到規定數目。對認定產地的產品每年至少抽檢兩次,發現不合格農產品,追根溯源,依法問責。 | 12 | 無方案扣1分,無總結扣1分,對認定產地的產品抽檢不到2次扣2分。發現不合格農產品依法問責無結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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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集中組織四次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對生產基地、生產企業、批發市場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產品等監督抽查。 | 12 | 沒有監測抽檢方案扣2分,4次監測記錄每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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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完善本鄉鎮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積極推進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 12 | 未成立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扣2分;未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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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明確各相關機構及領導的職責,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和責任追究制。 | 12 | 未納入績效考核范圍,扣2分,沒有建立責任制扣2分;該追究責任,沒有追究責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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