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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罌粟籽油(御米油)生產加工監管問題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390號)

   2011-08-25 650
核心提示: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對新資源食品生產加工監管有關問題的請示》(甘質監發〔2011〕100號)收悉。經研究,函復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對新資源食品生產加工監管有關問題的請示》(甘質監發〔2011〕100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罌粟籽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49號)規定,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指定的唯一允許利用罌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產企業,罌粟籽僅允許用于榨取食用油脂,罌粟籽油脂納入國家新資源食品進行管理,上市前應按規定檢驗合格后方可經銷。
 
  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滅活罌粟籽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整治辦〔2009〕46號)規定,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不得授權、委托其他企業進行御米油的生產加工,不得擅自變更產品名稱,也不得在產品包裝或宣傳中出現"罌粟籽"的字樣。御米油為終端產品,不得再深加工為其他產品。
 
  根據上述規定,禁止其他加工企業購進罌粟籽油半成品加工御米油(罌粟籽油),禁止分裝御米油(罌粟籽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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