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關于塔吉克斯坦檸檬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檢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檸檬進口。現將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8月1日
附件
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關于塔吉克斯坦檸檬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檸檬,學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許的產地
塔吉克斯坦檸檬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檸檬溫室(果園)、包裝廠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準注冊。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每年出口季前將注冊果園、包裝廠注冊信息提供給GACC。注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注冊號及其植物檢疫情況,以便輸華檸檬不符合本檢驗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批準的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無花果蠟蚧Ceroplastes rusci
2.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3.甜菜葉蟬Neoaliturus tenellus
4.柑橘潰瘍病菌Xanthomonas 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委員會應對所有檸檬溫室(果園)進行監測和有效控制,保持植物檢疫狀況及開展有害生物治理。委員會應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的名稱、發生情況和殺蟲劑或殺菌劑的成分、使用日期、其他物質信息。
2.針對石榴螟,委員會要在溫室(果園)采用專性誘捕劑或糖醋液進行誘殺。一旦發現,該溫室(果園)的水果在即將到來的出口季節不得出口到中國。
3.針對柑橘潰瘍病菌、無花果蠟蚧和甜菜葉蟬,要開展監測與有害生物防控。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檸檬加工、包裝和運輸過程,須在委員會授權人員監管下進行,應遵守植物檢疫標準。
2.為有效防止柑橘潰瘍病菌感染,在加工過程中,需對輸華檸檬進行預防性殺菌處理。
3.包裝好的檸檬應單獨儲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在加工、包裝過程中,須對檸檬進行挑選、分揀和處理,以保證輸華檸檬不帶有爛果、枯果、枝、葉、根和土壤。
2.輸華檸檬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3.輸華檸檬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出水果名稱、產地、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見附)。
4.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5)。
(四)出口前檢疫。
1.貿易實施的前兩年,委員會授權人員按照2%的抽樣比例,對輸華檸檬加工過程中或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實施查驗,如未發現檢疫問題,則隨后抽樣比例降低到1%。其中,須對每批抽取樣品中的20個果實以及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2.如檢出中方關注的活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檸檬暫時停止出口中國,直至委員會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此類有害生物。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檸檬,由委員會授權機構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該批檸檬符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塔吉克斯坦檸檬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batch of lem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uit - lemon from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Committee for Food Security under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 of China's concern”)。
委員會在開展貿易前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檸檬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檸檬將允許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溫室(果園)及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得進口。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不符合中國安全標準,則該批檸檬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委員會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溫室(果園)和包裝廠向中國出口檸檬,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委員會需要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對委員會所采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
在貿易啟動前,在委員會的協助下,GACC將派2名檢疫官赴塔吉克斯坦,對檸檬出口溫室(果園)、包裝廠的管理、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實地審查,并對出口中國的檸檬進行預檢。
九、回顧性審查
在貿易過程中,中方將根據塔吉克斯坦檸檬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委員會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
包裝箱標簽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允許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允許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的公告.pdf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8月1日
附件
進口塔吉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關于塔吉克斯坦檸檬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檸檬,學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許的產地
塔吉克斯坦檸檬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檸檬溫室(果園)、包裝廠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準注冊。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每年出口季前將注冊果園、包裝廠注冊信息提供給GACC。注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注冊號及其植物檢疫情況,以便輸華檸檬不符合本檢驗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批準的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無花果蠟蚧Ceroplastes rusci
2.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3.甜菜葉蟬Neoaliturus tenellus
4.柑橘潰瘍病菌Xanthomonas 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委員會應對所有檸檬溫室(果園)進行監測和有效控制,保持植物檢疫狀況及開展有害生物治理。委員會應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的名稱、發生情況和殺蟲劑或殺菌劑的成分、使用日期、其他物質信息。
2.針對石榴螟,委員會要在溫室(果園)采用專性誘捕劑或糖醋液進行誘殺。一旦發現,該溫室(果園)的水果在即將到來的出口季節不得出口到中國。
3.針對柑橘潰瘍病菌、無花果蠟蚧和甜菜葉蟬,要開展監測與有害生物防控。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檸檬加工、包裝和運輸過程,須在委員會授權人員監管下進行,應遵守植物檢疫標準。
2.為有效防止柑橘潰瘍病菌感染,在加工過程中,需對輸華檸檬進行預防性殺菌處理。
3.包裝好的檸檬應單獨儲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在加工、包裝過程中,須對檸檬進行挑選、分揀和處理,以保證輸華檸檬不帶有爛果、枯果、枝、葉、根和土壤。
2.輸華檸檬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3.輸華檸檬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出水果名稱、產地、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見附)。
4.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5)。
(四)出口前檢疫。
1.貿易實施的前兩年,委員會授權人員按照2%的抽樣比例,對輸華檸檬加工過程中或加工完成后的成品實施查驗,如未發現檢疫問題,則隨后抽樣比例降低到1%。其中,須對每批抽取樣品中的20個果實以及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2.如檢出中方關注的活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檸檬暫時停止出口中國,直至委員會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此類有害生物。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檸檬,由委員會授權機構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該批檸檬符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糧食安全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塔吉克斯坦檸檬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batch of lem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uit - lemon from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Committee for Food Security under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 of China's concern”)。
委員會在開展貿易前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檸檬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檸檬將允許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溫室(果園)及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得進口。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不符合中國安全標準,則該批檸檬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委員會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溫室(果園)和包裝廠向中國出口檸檬,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委員會需要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對委員會所采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
在貿易啟動前,在委員會的協助下,GACC將派2名檢疫官赴塔吉克斯坦,對檸檬出口溫室(果園)、包裝廠的管理、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實地審查,并對出口中國的檸檬進行預檢。
九、回顧性審查
在貿易過程中,中方將根據塔吉克斯坦檸檬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委員會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
包裝箱標簽
Fruit name Place of origin (province) Greenhouse(orchards) name or registration number Packaging factory name or registration number 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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