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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施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渝食藥監化〔2016〕21號)

   2017-01-09 323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有關規定,總局制定印發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辦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報資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
 
  二、現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所持有的《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在2017年6月30日前到期的,有效期延續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三、現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在《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到期前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依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報資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未按規定時間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生產條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有效期截止后,不得繼續生產保健食品。
 
  四、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督促各生產企業加強自律,強化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技術要求,加強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實施生產,確保生產產品安全。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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