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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17〕56號)

   2017-07-20 961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7日
 
  陜西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精神,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7〕3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鹽業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模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逐步建立市場化食鹽運營體系和新的鹽業管理體制。
 
  二、職能調整
 
  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堅持食鹽安全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鹽安全及食鹽市場的管理與監督。
 
  省鹽務管理局是省政府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省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省食鹽專營工作,保障行業穩定發展。
 
  各市(區)鹽業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的鹽業工作,要加強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的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各縣(區)鹽業主管機構要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三、主要職責
 
  (一)省鹽務管理局負責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
 
  1.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法規、政策,負責管理全省食鹽專營工作,制定地方鹽業管理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全省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
 
  2.負責鹽業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和食鹽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審核公布跨區域經營食鹽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產企業信息。
 
  3.負責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負責鹽政執法和鹽政執法行政復議工作,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打擊各類涉鹽違法行為,指導全省鹽業執法隊伍建設。
 
  4.負責省級食鹽儲備體系建設、食鹽應急預警機制建設,協調做好革命老區、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人口合格碘鹽供給。
 
  5.負責鹽業各類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預算、決算及政府采購申報和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建立食鹽市場價格監管預警機制。
 
  6.組織指導企業的標準化管理、質量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我省鹽業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負責企業改組、重組兼并及閑置資產的開發利用。
 
  7.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市(區)鹽務管理局參照省級層面做法對職責進行調整。
 
  (三)各縣(區)鹽業監管部門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7〕3號),調整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并核定編制,確保鹽業相關管理職責只加強不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不出現“空檔、斷檔”。
 
  四、組織實施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方案負責編制本地區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食鹽監管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統籌解決改革所涉及的編制調整、經費來源、人員安置等事宜。各市、縣(區)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于2017年7月20日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確保7月30日前印發實施。2017年底前完成職能移交、機構編制落實、人員分流方案制定等工作,實現政企分離。


 
地區: 陜西
標簽: 監管體制 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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