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局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要求,為飛鶴(甘南)乳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換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具體內容詳見附件),特此公告。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監管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已獲證企業要監督其嚴格按《細則》要求,強化質量安全意識,認真執行各項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各級監管部門對許可證到期后未提交換證申請和未通過許可審查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監督其停止生產,將企業用于生產嬰幼兒乳粉的相關設備、原輔材料及包材采取適當控制措施,加強巡查,堅決杜絕無證生產、委托加工、貼牌生產等違法行為。
三、各級監管部門要監督指導各生產企業加強乳制品生產過程控制。對空調運行進行監控,做好初、中效濾袋更換、臭氧消毒等工作及記錄,特別是企業長期停產后再生產的,要監督指導企業做好全面消毒工作,防止出現消毒死角,造成二次污染。
四、各級監管部門在加強企業監督管理的同時,要對在歷次抽檢和風險監測中有關鍵項目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抽檢頻次;嚴格要求乳制品生產企業按照《黑龍江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檢驗管理制度指導意見(試行)》相關內容,指導企業做好檢驗工作。監督指導各生產企業加強對留樣產品的管理工作,特別是對儲存環境要進行嚴格控制;在留樣期間,應積極開展對留樣產品的穩定性及其他關鍵指標進行探索性檢測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
黑龍江省2014年第一批核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企業名單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一、各級監管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已獲證企業要監督其嚴格按《細則》要求,強化質量安全意識,認真執行各項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各級監管部門對許可證到期后未提交換證申請和未通過許可審查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監督其停止生產,將企業用于生產嬰幼兒乳粉的相關設備、原輔材料及包材采取適當控制措施,加強巡查,堅決杜絕無證生產、委托加工、貼牌生產等違法行為。
三、各級監管部門要監督指導各生產企業加強乳制品生產過程控制。對空調運行進行監控,做好初、中效濾袋更換、臭氧消毒等工作及記錄,特別是企業長期停產后再生產的,要監督指導企業做好全面消毒工作,防止出現消毒死角,造成二次污染。
四、各級監管部門在加強企業監督管理的同時,要對在歷次抽檢和風險監測中有關鍵項目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抽檢頻次;嚴格要求乳制品生產企業按照《黑龍江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檢驗管理制度指導意見(試行)》相關內容,指導企業做好檢驗工作。監督指導各生產企業加強對留樣產品的管理工作,特別是對儲存環境要進行嚴格控制;在留樣期間,應積極開展對留樣產品的穩定性及其他關鍵指標進行探索性檢測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