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5〕15號)精神,促進我市糧食工作更快更好的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確保糧食安全
(一)統一對我市糧食工作的認識,保障地方糧食安全。糧食始終是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基礎。我市是糧食銷區和旅游地區,糧食供需差額較大。人口逐年增長、耕地逐年減少、流動人口不斷增多的矛盾將會越來越突出,糧食增產的難度越來越大。各級政府要堅定不移地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科學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市場供應充足、糧價穩定和地方糧食安全。
(二)大力推廣優質稻。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積極發展高寒山區無公害優質稻生產。市、區縣要成立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農業部門要提供良種和栽培技術,幫助糧農降低種糧成本。糧食部門要優質優價搞好訂單收購,幫助糧農增加種糧收入。糧食企業要搞好優質稻的精深加工增值。
(三)積極發展山區雜糧生產。充分發揮我市山區雜糧生產優勢,適應人們飲食結構的調整和對雜糧品種日益增大的市場需求,豐富旅游食品品種。本著“市場引導,規模種植,精深加工”的原則,2008年前全市雜糧生產面積發展到70萬畝以上,其中紅薯30萬畝、玉米30萬畝、其他小雜糧(蕎麥、粟谷、雜豆等)10萬畝以上。各級糧食部門要加大發展山區雜糧生產的工作力度,注重在品種篩選、種子調入、收購銷售、精深加工、創新品牌、服務旅游等方面做好引導服務。
(四)切實維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增產,帶動農民增收。認真落實種糧直補政策,保護種糧農民積極性。嚴格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所有取得收購資格的糧食經營企業按市場價格隨行就市收購,當市場價格低于最低收購價時,由國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儲備糧企業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糧食部門要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從網點分布、服務措施、質量標準等方面方便糧農售糧,幫助農民增收,防止出現谷賤傷農現象。
(五)充實市、區縣糧食儲備。根據我市社會糧食庫存總量減少、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庫存下降的實際,抓緊建立、充實市、區縣兩級糧食儲備,市級儲備糧保持在2000噸以上,永定區、慈利縣、桑植縣各保持在1000噸以上,武陵源區保持在500噸以上,儲備糧費用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儲備糧管理,確保儲備糧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質量安全。
(六)完善糧食供應保障應急預案。每個區、縣要確定1-2家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作為應急預案執行主體。經常保持應急糧源庫存充實,應急加工能力充足,應急供應快捷,網點布局合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區縣兩級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和糧食供求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二、深入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堅持依法管糧
(七)認真抓好糧食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建設。明確市、區縣糧食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編制、裝備要盡快落實到位。市、區縣要把糧食行政執法專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區、縣要根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變化及時調整內設機構,充實執法隊伍,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八)堅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從事糧食收購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市、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和規定,認真做好資格審核。各區、縣要探索區域內糧食市場監管的具體辦法。建立糧食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制,完善糧食質量監管體系。所有從事糧食經營的市場主體都要服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與監督,跨區域收購糧食的企業要主動向收購地糧政管理部門申報備案。
(九)加強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企業要依法建立糧食經營臺帳,主動向所在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相關情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統計執法力度,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擴大統計范圍,完善統計內容。糧食、統計、財政、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證社會糧食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扎實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健全糧食市場體系
(十)培育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到2008年,全市重點培育年加工大米3萬噸以上、銷售收入過5000萬元的龍頭企業1家;年加工大米2萬噸以上、銷售收入過3000萬元的骨干企業3家。建立高寒山區無公害優質稻生產基地20萬畝以上,其中龍頭企業訂單面積10萬畝以上,訂單收購3萬噸。山區雜糧加工規模達20萬噸以上,其中小雜糧5000噸以上。創新和培育放心糧油產品3個、小雜糧品牌2個。
(十一)發展現代糧食物流業,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建設以市城區為中心、縣城為節點的糧食物流體系。努力創造條件,盡快啟動張家界軍供統籌與糧食應急保障項目建設,盡快建設集優質稻生產、糧食收購、儲藏、加工、銷售、配送、檢測、信息服務、應急預案執行于一體的現代糧食物流中心。活躍城鄉糧食集貿市場,輻射湘、鄂、黔、渝邊區,發展省際間糧食貿易。
(十二)加大對糧食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貼息貸款,重點支持建立優質稻基地和糧食精深加工轉化的企業。糧食龍頭企業可享受國家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糧食企業特別是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糧食企業解決糧食收購、加工、技改等急需資金。糧食部門要依據行業優良資產,突出糧油產品精深加工,積極招商引資。各區、縣財政根據財力情況,設立一定規模的糧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糧食龍頭企業發展。
四、配套落實政策,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三)妥善處理政策性財務掛帳和貼息。清理認定的政策性虧損掛帳本金和利息,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及時足額撥補到位。
(十四)規范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級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權屬于政府,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共同管理,應由市、區縣按比例負擔的部分要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抓緊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掃尾。今年要全面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任務。已完成職工身份置換的企業,通過體制和機制創新,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各區、縣要盡快組建1-2家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新型糧食購銷骨干企業,發揮糧食購銷市場化后的主渠道作用。切實做好改革中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特別注重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的檔案移交以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關系的接續辦理,確保社會穩定。
(十六)落實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優惠政策。糧食企業所屬資產及其經營設施直接用于安置補償職工、變現資產和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統籌的,均不視同交易,減免相關費用,辦理相關證照手續。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免交滯納金。糧食行業下崗職工和置換身份人員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在崗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中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糧食改制企業的原劃撥土地,需要轉讓使用權的要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核定,改變后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或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有償使用收益實行專戶管理,優先用于糧食企業安置職工、清償各類債務和糧食企業的發展。
糧食企業在改制中所涉及的各項收費,包括房產所有權轉讓、公證、變更工商登記,以及水、電變更登記和過戶手續等項目的收費,除必須上繳中央和省級的部分外,屬于市、縣級征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支持糧食企業的改制工作。
(十七)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后,市、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經同級政府授權后對糧食部門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能,同時接受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堅持與時俱進,充分發揮糧食部門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重要作用
(十八)發展農村糧食流通業,助農增收。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糧食主渠道作用。以糧食龍頭骨干企業為載體,按照“公司+農戶”、“企業連基地”的模式,組織農民走生產、加工、貿易一條龍的路子,提高糧油產品的附加值。
(十九)創新服務方式。積極引導農民開展聯合經營、合作經營和投資新建、兼并、加盟各種市場主體等方式經營糧油。發揮農村糧食經紀人的中介作用,積極探索“藏糧于地、藏糧于庫、藏糧于科技”的有效途徑,為農民傳授科學儲糧技術,降低在糧食儲藏中的損耗。
(二十)配合農村小集鎮建設,合理布局農村糧食購銷網點,切實保障抗災救災和搬遷移民的糧食供給。
(二十一)加強糧食行業協會建設。積極探索依托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組織等參與社會糧食流通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使協會組織成為聯結政府、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橋梁和紐帶,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服務,協助做好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工作,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糧食工作更快更好的發展
(二十二)各級政府要從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服務“三農”的高度,把糧食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區、縣長對本轄區范圍內糧食生產和流通及財務全面負責,在糧食市場全面放開的新形勢下,要切實擔負起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實現糧食總量平衡,宣傳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和依法管糧,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以及管好糧食財務的責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為同級政府當好參謀,向市、區縣長負責。各級財政、勞動保障、稅務、國資、工商、農發行、質監、農業、國土資源、房管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糧食企業興辦或與農民聯辦、承辦農業扶貧開發項目,對糧食產業化經營、雜糧生產、企業技術改造、資產處置等方面要創造寬松環境,在資金、技術、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市政府對糧食區、縣長負責制的落實情況將不定期進行督查,進行年度總結通報,以促進我市糧食工作更快更好的發展。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