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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86號)

   2017-08-30 986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6月30日
 
  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6〕78號)精神,加快推進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剝離廣西鹽業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將行業管理職能移交鹽業主管機構,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分級管理的鹽業監管體制,實現政企分開和專業化監管。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機構職能。
 
  1.鹽業主管機構及職能。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為自治區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承擔全區鹽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鹽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修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促進依法治鹽;制定全區鹽業發展規劃;組織落實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食鹽儲備制度,保障市場供應和鹽行業穩定發展;監測分析鹽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處置全區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保障邊遠貧困地區合格碘鹽供應;指導全區各地鹽行業管理工作。
 
  2.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及職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指導全區各地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區食鹽抽檢及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實行分級管理。
 
  全區鹽業監管體制由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鹽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廣西鹽務管理局)垂直管理體制調整為自治區、市、縣分級管理體制,從2018年1月1日起按新的監管體制運行。市、縣兩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是鹽業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關鍵環節,納入自治區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安排。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本行政區域鹽業主管機構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制定本行政區域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推進政企分開。
 
  2017年12月31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鹽業公司(以下簡稱廣西鹽業公司)不再加掛廣西鹽務管理局的牌子,剝離其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和鹽政執法職能,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政企分開和市場化運營。廣西鹽業公司分(支)公司相應進行調整。自治區鹽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的鹽業檢驗檢測職能調整由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承擔。全區各市結合實際,參照自治區做法,將鹽業檢驗檢測職能調整由同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承擔。
 
  (四)落實責任分工。
 
  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編辦共同牽頭,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法制辦及廣西鹽業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所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向自治區編委提出申請,由自治區編辦按程序辦理。全區各級鹽業主管機構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新增人員,優先選用同級鹽務管理局符合條件的現有工作人員。財政廳負責會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核定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工作經費。自治區法制辦負責核銷廣西鹽務管理局原鹽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證。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自治區質監局負責非食用鹽產品質量監管,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依法查處生產領域的不合格產品。自治區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涉鹽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工作。廣西鹽業公司要積極做好員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業運營、員工隊伍穩定,主動配合做好本方案的實施工作。
 
  (五)創新監管方式。
 
  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是鹽業體制改革的核心。全區各級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加強執法體系建設,建立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加強許可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建設,完善監管辦法,創新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推廣“雙隨機”(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機制,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強化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強化風險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風險評估標準體系,完善風險權責清單,以質量安全為核心,以風險等級為導向,合理配置監管人力資源,提高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水平。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整合食鹽質量安全監管信息數據,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并推進數據的綜合分析運用,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依法督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加快建設廣西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加快推進監督、檢查、執法電子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食鹽全鏈條可追溯。
 
  (六)加強部門協作。
 
  全區各級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完善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建立打擊制販假鹽長效機制,依法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鹽業執法輔助服務。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財政廳、廣西鹽業公司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政府購買鹽業執法輔助服務方案。
 
  (七)深化政社共治。
 
  加快構建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體系,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落實食鹽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形成企業依法依規定期進行自查,并按要求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增強企業對食鹽質量安全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結合食品安全示范建設工作,強化公民社會公益意識,暢通社會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強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社會第三方監管,調動全社會參與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八)強化過渡期管理。
 
  自桂政發〔2016〕78號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為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過渡期。過渡期內,現有的監管體制和職責分工維持不變,廣西鹽業公司(廣西鹽務管理局)要嚴格按照現有體制,繼續履行鹽業監管職責,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三、實施步驟
 
  (一)理順自治區級鹽業監管機制。
 
  2017年7月31日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向自治區編委提出增加機構編制的請示。2017年9月30日前,自治區編辦按程序辦理機構職能調整和編制管理工作。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自治區級鹽業監管職能劃轉移交,實現自治區級政企分開和專業化監管。
 
  (二)理順市縣兩級鹽業監管機制。
 
  全區各市、縣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前編制完成本行政區域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統籌解決好改革所涉及的機構職能編制調整和經費來源等事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鹽業監管職能劃轉移交,實現市、縣級政企分開和專業化監管。


 
地區: 廣西
標簽: 監管體制 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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