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天津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9日
2017年天津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及視察天津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市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部署,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現就我市2017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
(一)加強預期引導。
1.圍繞財政、金融、就業政策,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范圍,以及經濟轉型發展中的亮點等,及時準確將政策意圖傳遞給市場和企業。加強輿情收集研判,對涉及我市經濟發展的誤導和不實信息,主動發聲,澄清事實,解疑釋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2.按月公開全市財政收支情況,解讀財政收支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預判財政收入走勢,主動解釋說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按季度組織召開全市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新經濟、新動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經濟轉型發展的政策部署和統計分析資料等內容,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我市經濟運行情況。(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4.做好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開,加大問題典型和整改典型公開力度,促進政策落地生根。(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二)推進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開。
5.圍繞新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公開力度,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和通過新媒體主動推送,對社會關注的稅收焦點,加強政策宣講,做好政策解釋,幫助市場主體將稅收政策用好用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6.在財政部門網站集中展示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并實時更新收費項目及執收政策文件依據,讓政府收費項目一目了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7.及時公開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業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擴大傳播范圍,讓更多市場主體知曉政策、享受實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
8.適時公布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實際效果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及社保基金運行情況。(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9.圍繞重大水利工程、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等重大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等結果公開,著力推進實施過程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0.在整合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的基礎上,逐步將碳排放權、排污權、醫藥采購、林權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審批辦)
(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
11.全面公開PPP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等內容的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以政務公開助力促改革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
12.在制定公布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權責清單的基礎上,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及時動態更新,并通過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責任單位:市編辦)
13.通過政府網站集中發布投資核準事項清單、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后的經營許可清單等,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審批辦、市市場監管委)
14.及時公開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并在政府網站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5.圍繞年內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目標,匯總形成并統一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16.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建成全市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優先推動企業注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加快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審批辦、各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國資國企信息公開。
17.做好國有產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產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審批辦)
18.定期公開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主要行業盈利、重大變化事項等情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19.依法依規公開市管企業生產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市管企業改革重組結果,市管企業負責人重大變動、年度薪酬總體情況等重大事項。以公開市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重點工作情況為內容,指導市管企業做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
20.做好農產品價格信息公開工作,每日組織市內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布價格信息,定期發布天津地區糧食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價格信息、國內農產品價格信息及行情分析預測等情況,及時公布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糧食收購進展情況,加大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力度,及時曝光違反糧食收購守則的典型案例,努力維護收購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糧食局)
21.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職業農民培訓、困難村結對幫扶、美麗鄉村建設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操作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村干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推動涉農區及時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進展情況,方便農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責任單位:市農委)
(四)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信息公開。
22.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進展情況及成效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
23.完善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公開全市政府債務限額、余額、種類、舉借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并指導督促各區公開本地區情況,強化對政府債務的監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4.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市、區兩級政府及其各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對公開內容進行分級分類,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以政務公開助力調結構
(一)推進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工作信息公開。
25.圍繞加快建設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支持創業創新、推動新產業健康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公開力度,及時發布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在制定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征求意見、聽證座談、咨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映,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網信辦、市科委等有關部門)
(二)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信息公開。
26.健全去產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已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公布企業產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和不達標情況。化解過剩產能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社會公開化解過剩產能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布化解過剩產能相關信息。督促指導市管企業做好去產能公示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三)推進消費升級和產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公開。
27.定期發布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全域旅游、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引導消費升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28.推動地方標準全文公開。做好質量提升行動、執法專項行動信息公開,發布天津市名牌產品評選結果,公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促進中高端產品供給。及時公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充分利用投訴舉報平臺,暢通消費投訴渠道,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公開工作。加大對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行為的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
四、以政務公開助力惠民生
(一)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29.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落實社會救助對象公示制度,對申請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家庭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30.堅持每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公開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治理工作進展等信息,特別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氣等治理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每月通報各區地表水環境質量及排名情況。主動公開本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積極督促企業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1.持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按月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32.及時公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定期公布納管河道名錄、河長名單以及考核成績。(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三)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33.進一步做好教育監管信息公開,繼續推進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和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開,依法做好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工作。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各區人民政府要公開義務教育招生范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針對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責任單位:市教委)
34.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做好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公開工作,指導市屬公立醫療機構公開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改善群眾就醫感受。(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息公開。
35.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通過新媒體發布平臺,及時公布我市各類各環節食品安全抽檢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核查處置情況,建立食品安全定期常態性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增強公眾獲取抽檢結果、了解食品知識的便利度。進一步做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審批和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及時公布藥品生產企業GMP及GSP證書的審批、收回、撤銷及企業停產整頓等相關信息。做好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及時公開備案信息。(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五、以政務公開助力防風險
(一)圍繞防范金融風險推進公開。
36.在制定金融領域特別是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時,做好征求意見、對外發布等環節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同步聯動,防止脫節。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輿情,針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充分發揮主要新聞媒體作用,及時開展有理有據的回應。及時發布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公開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
(二)圍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公開。
37.建立統一規范、準確及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做好因地制宜調控、差別化信貸等房地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
38.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范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加劇市場波動。(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委)
39.深化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公開工作,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
40.指導、督促各區及時規范發布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產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加快建成市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統一發布征地信息。(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
(三)圍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推進公開。
41.及時發布重特大事故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常規檢查執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落實好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
六、增強政務公開實效
(一)全面落實“五公開”工作機制。
42.年內將“五公開”要求納入辦文辦會程序、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機制,穩步有序拓展公開范圍。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通過網絡、新媒體等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3.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提案,要公開答復全文,及時回應關切,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二)進一步健全解讀回應機制。
44.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各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的職責,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各區人民政府及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5.嚴格執行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最遲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的時限要求,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落實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確保回應不超時、內容不敷衍。(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三)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
46.強化對政府網站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做好日常監測和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對保障不力的要關停上移,切實提高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7.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明確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布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8.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報辦刊質量,強化政府公報標準文本功能;適應互聯網發展要求,積極推進政府公報同步上網,加快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四)依法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
49.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答復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增強答復內容針對性并明示救濟渠道,答復形式要嚴謹規范。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各區、各部門要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統籌安排,抓好任務分解和督促落實。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本工作安排公布后2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公開。各責任單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強化溝通協調和工作指導。市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對各區、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天津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9日
2017年天津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及視察天津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市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部署,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現就我市2017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
(一)加強預期引導。
1.圍繞財政、金融、就業政策,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范圍,以及經濟轉型發展中的亮點等,及時準確將政策意圖傳遞給市場和企業。加強輿情收集研判,對涉及我市經濟發展的誤導和不實信息,主動發聲,澄清事實,解疑釋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2.按月公開全市財政收支情況,解讀財政收支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預判財政收入走勢,主動解釋說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按季度組織召開全市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新經濟、新動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經濟轉型發展的政策部署和統計分析資料等內容,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我市經濟運行情況。(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4.做好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開,加大問題典型和整改典型公開力度,促進政策落地生根。(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二)推進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開。
5.圍繞新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公開力度,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和通過新媒體主動推送,對社會關注的稅收焦點,加強政策宣講,做好政策解釋,幫助市場主體將稅收政策用好用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6.在財政部門網站集中展示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并實時更新收費項目及執收政策文件依據,讓政府收費項目一目了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7.及時公開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業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擴大傳播范圍,讓更多市場主體知曉政策、享受實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
8.適時公布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實際效果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及社保基金運行情況。(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9.圍繞重大水利工程、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等重大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等結果公開,著力推進實施過程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0.在整合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的基礎上,逐步將碳排放權、排污權、醫藥采購、林權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審批辦)
(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
11.全面公開PPP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等內容的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以政務公開助力促改革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
12.在制定公布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權責清單的基礎上,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及時動態更新,并通過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責任單位:市編辦)
13.通過政府網站集中發布投資核準事項清單、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后的經營許可清單等,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審批辦、市市場監管委)
14.及時公開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并在政府網站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15.圍繞年內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目標,匯總形成并統一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16.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建成全市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優先推動企業注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加快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審批辦、各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國資國企信息公開。
17.做好國有產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產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審批辦)
18.定期公開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主要行業盈利、重大變化事項等情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19.依法依規公開市管企業生產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市管企業改革重組結果,市管企業負責人重大變動、年度薪酬總體情況等重大事項。以公開市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重點工作情況為內容,指導市管企業做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
20.做好農產品價格信息公開工作,每日組織市內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布價格信息,定期發布天津地區糧食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價格信息、國內農產品價格信息及行情分析預測等情況,及時公布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糧食收購進展情況,加大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力度,及時曝光違反糧食收購守則的典型案例,努力維護收購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糧食局)
21.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職業農民培訓、困難村結對幫扶、美麗鄉村建設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操作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村干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推動涉農區及時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進展情況,方便農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責任單位:市農委)
(四)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信息公開。
22.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進展情況及成效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
23.完善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公開全市政府債務限額、余額、種類、舉借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并指導督促各區公開本地區情況,強化對政府債務的監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4.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市、區兩級政府及其各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對公開內容進行分級分類,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以政務公開助力調結構
(一)推進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工作信息公開。
25.圍繞加快建設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支持創業創新、推動新產業健康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公開力度,及時發布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在制定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征求意見、聽證座談、咨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映,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網信辦、市科委等有關部門)
(二)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信息公開。
26.健全去產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已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公布企業產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和不達標情況。化解過剩產能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社會公開化解過剩產能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布化解過剩產能相關信息。督促指導市管企業做好去產能公示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三)推進消費升級和產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公開。
27.定期發布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全域旅游、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引導消費升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28.推動地方標準全文公開。做好質量提升行動、執法專項行動信息公開,發布天津市名牌產品評選結果,公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促進中高端產品供給。及時公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充分利用投訴舉報平臺,暢通消費投訴渠道,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公開工作。加大對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行為的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
四、以政務公開助力惠民生
(一)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29.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落實社會救助對象公示制度,對申請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家庭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30.堅持每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公開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治理工作進展等信息,特別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氣等治理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每月通報各區地表水環境質量及排名情況。主動公開本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積極督促企業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1.持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按月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32.及時公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定期公布納管河道名錄、河長名單以及考核成績。(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三)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33.進一步做好教育監管信息公開,繼續推進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和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開,依法做好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工作。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各區人民政府要公開義務教育招生范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針對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責任單位:市教委)
34.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做好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公開工作,指導市屬公立醫療機構公開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改善群眾就醫感受。(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息公開。
35.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通過新媒體發布平臺,及時公布我市各類各環節食品安全抽檢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核查處置情況,建立食品安全定期常態性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增強公眾獲取抽檢結果、了解食品知識的便利度。進一步做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審批和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及時公布藥品生產企業GMP及GSP證書的審批、收回、撤銷及企業停產整頓等相關信息。做好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及時公開備案信息。(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
五、以政務公開助力防風險
(一)圍繞防范金融風險推進公開。
36.在制定金融領域特別是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時,做好征求意見、對外發布等環節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同步聯動,防止脫節。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輿情,針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充分發揮主要新聞媒體作用,及時開展有理有據的回應。及時發布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公開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
(二)圍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公開。
37.建立統一規范、準確及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做好因地制宜調控、差別化信貸等房地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
38.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范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加劇市場波動。(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委)
39.深化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公開工作,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
40.指導、督促各區及時規范發布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產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加快建成市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統一發布征地信息。(責任單位:市國土房管局)
(三)圍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推進公開。
41.及時發布重特大事故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常規檢查執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落實好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
六、增強政務公開實效
(一)全面落實“五公開”工作機制。
42.年內將“五公開”要求納入辦文辦會程序、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機制,穩步有序拓展公開范圍。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通過網絡、新媒體等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3.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提案,要公開答復全文,及時回應關切,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二)進一步健全解讀回應機制。
44.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各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的職責,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各區人民政府及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5.嚴格執行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最遲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的時限要求,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落實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確保回應不超時、內容不敷衍。(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三)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
46.強化對政府網站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做好日常監測和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對保障不力的要關停上移,切實提高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7.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明確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布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48.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報辦刊質量,強化政府公報標準文本功能;適應互聯網發展要求,積極推進政府公報同步上網,加快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四)依法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
49.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答復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增強答復內容針對性并明示救濟渠道,答復形式要嚴謹規范。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各區、各部門要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統籌安排,抓好任務分解和督促落實。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本工作安排公布后2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公開。各責任單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強化溝通協調和工作指導。市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對各區、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