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5月19日
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
為積極推進我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活動,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提高食品安全整體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滿意度,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關于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14〕2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自治區黨委八屆七次、八次全委(擴大)會議、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以食品安全城市創建為手段,推進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監管部門依法履職,企業誠信經營,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形成“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無縫銜接、全程監管,符合實情、科學合理”的監管格局,實施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全面推動我區食品安全整體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部署,屬地落實。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部署創建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牽頭抓好創建試點工作落實,創建城市人民政府是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主體,要對照本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實施好創建工作。
(二)完善機制,保障實效。以創建活動為契機,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保障實效,切實提升當地食品安全水平。
(三)抓住重點,積極創新。創建城市要緊緊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監管新模式、新機制、新舉措,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四)共同協作,全力推進。創建城市要充分調動各部門力量和資源,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多措并舉,多元共治,推進多層次、全方位創建。
(五)科學評價、群眾滿意。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評價工作要把社會認可、群眾滿意作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終衡量標尺。科學設定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確保評價結果客觀真實、公平公正。
三、試點范圍
經初步遴選,確定奎屯市、伊寧市、昌吉市、阜康市、烏蘇市、塔城市、富蘊縣、庫爾勒市、若羌縣、阿克蘇市、拜城縣、喀什市、巴楚縣、和田市、于田縣、哈密市、吐魯番市、博樂市、阿圖什市、阿拉爾市、圖木舒克市、北屯市22個縣市參加首批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
四、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標準
通過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應達到以下目標(具體工作目標要求附后):
(一)食品安全整體狀況良好。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尤其是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產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安全狀況穩定在較高水平。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地溝油”、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穩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保障監管所需的人、財、物投入;監管執法不斷強化,食品安全問題有效整治;食品行業依法誠信經營,產業健康發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創建城市在食品安全工作考評中名列前茅。
(三)公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群眾及社會各界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認可度高,對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高,對當地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應在65%以上。
五、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5年6月5日前完成)。2015年5月20日前,自治區制定下發試點工作方案,啟動部署創建試點工作。各創建城市制定本地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并于2015年6月5日前報自治區食安辦備案,對本地的創建工作進行動員部署。6月底前,自治區食安辦制定《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報經自治區食安委批準印發。
(二)組織創建階段(2015年6月~2017年6月)。各創建城市要根據工作方案及考核評價標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
(三)自查自評階段(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各地州市對本地創建城市創建工作進行自查自評,量化自評結果,形成自評報告,并在地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及當地主流媒體公示,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2017年6月15日前將自評結果、自評報告、群眾意見報自治區食安辦。
(四)考核評價階段(2017年6月~7月)。自治區食安辦按照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綜合評價標準,組織對創建城市創建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五)公示命名階段(2017年8月底前完成)。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考核評價綜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眾滿意度不低于65%的創建城市,擬定為“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對通過社會認可的,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命名為“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
(六)結果運用。將地州市創建工作成效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通報自治區文明委、愛衛會、綜治辦,作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獲得“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創建城市,自治區給予獎勵;自治區食安辦對創建城市具有顯著成效的創新機制、制度及舉措在區內主流媒體予以宣傳、推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創建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本地重點工作,實施統一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實施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創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把各項創建試點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對創建試點工作要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滿足創建工作需要。要制定保障方案,嚴格活動管理,做到公開透明,節儉高效,杜絕鋪張浪費,防止借創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三)大力宣傳推廣。自治區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要廣泛宣傳創建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工作重點和創建標準等內容,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創建、參與創建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總結創建試點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
(四)嚴明評價紀律。嚴格落實“三個嚴禁”的紀律要求,確保創建工作客觀公正,即:嚴禁弄虛作假,嚴禁違規操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價工作,情節嚴重的,一律撤銷創建資格,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動態管理。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實行動態管理。自治區食安辦對獲得“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不定期進行抽查和檢查。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創建中存在其他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立即撤銷命名并向社會公布。
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要求.doc
《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5月19日
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方案
為積極推進我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活動,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提高食品安全整體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滿意度,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關于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14〕2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自治區黨委八屆七次、八次全委(擴大)會議、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以食品安全城市創建為手段,推進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監管部門依法履職,企業誠信經營,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形成“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無縫銜接、全程監管,符合實情、科學合理”的監管格局,實施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全面推動我區食品安全整體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部署,屬地落實。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部署創建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牽頭抓好創建試點工作落實,創建城市人民政府是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主體,要對照本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實施好創建工作。
(二)完善機制,保障實效。以創建活動為契機,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保障實效,切實提升當地食品安全水平。
(三)抓住重點,積極創新。創建城市要緊緊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監管新模式、新機制、新舉措,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四)共同協作,全力推進。創建城市要充分調動各部門力量和資源,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多措并舉,多元共治,推進多層次、全方位創建。
(五)科學評價、群眾滿意。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評價工作要把社會認可、群眾滿意作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終衡量標尺。科學設定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確保評價結果客觀真實、公平公正。
三、試點范圍
經初步遴選,確定奎屯市、伊寧市、昌吉市、阜康市、烏蘇市、塔城市、富蘊縣、庫爾勒市、若羌縣、阿克蘇市、拜城縣、喀什市、巴楚縣、和田市、于田縣、哈密市、吐魯番市、博樂市、阿圖什市、阿拉爾市、圖木舒克市、北屯市22個縣市參加首批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
四、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標準
通過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應達到以下目標(具體工作目標要求附后):
(一)食品安全整體狀況良好。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尤其是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產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安全狀況穩定在較高水平。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地溝油”、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穩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保障監管所需的人、財、物投入;監管執法不斷強化,食品安全問題有效整治;食品行業依法誠信經營,產業健康發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創建城市在食品安全工作考評中名列前茅。
(三)公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群眾及社會各界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認可度高,對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高,對當地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應在65%以上。
五、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5年6月5日前完成)。2015年5月20日前,自治區制定下發試點工作方案,啟動部署創建試點工作。各創建城市制定本地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并于2015年6月5日前報自治區食安辦備案,對本地的創建工作進行動員部署。6月底前,自治區食安辦制定《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報經自治區食安委批準印發。
(二)組織創建階段(2015年6月~2017年6月)。各創建城市要根據工作方案及考核評價標準,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
(三)自查自評階段(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各地州市對本地創建城市創建工作進行自查自評,量化自評結果,形成自評報告,并在地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及當地主流媒體公示,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2017年6月15日前將自評結果、自評報告、群眾意見報自治區食安辦。
(四)考核評價階段(2017年6月~7月)。自治區食安辦按照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綜合評價標準,組織對創建城市創建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五)公示命名階段(2017年8月底前完成)。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考核評價綜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眾滿意度不低于65%的創建城市,擬定為“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對通過社會認可的,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命名為“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
(六)結果運用。將地州市創建工作成效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通報自治區文明委、愛衛會、綜治辦,作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獲得“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創建城市,自治區給予獎勵;自治區食安辦對創建城市具有顯著成效的創新機制、制度及舉措在區內主流媒體予以宣傳、推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創建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本地重點工作,實施統一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實施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創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把各項創建試點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對創建試點工作要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滿足創建工作需要。要制定保障方案,嚴格活動管理,做到公開透明,節儉高效,杜絕鋪張浪費,防止借創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三)大力宣傳推廣。自治區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要廣泛宣傳創建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工作重點和創建標準等內容,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創建、參與創建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總結創建試點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
(四)嚴明評價紀律。嚴格落實“三個嚴禁”的紀律要求,確保創建工作客觀公正,即:嚴禁弄虛作假,嚴禁違規操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價工作,情節嚴重的,一律撤銷創建資格,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動態管理。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實行動態管理。自治區食安辦對獲得“自治區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不定期進行抽查和檢查。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創建中存在其他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立即撤銷命名并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