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針對近期央視曝光的飼養場所濫用獸用抗生素等情況,為了切實加強養殖環節動物衛生風險管理,貫徹落實全國和全區獸醫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做好迎接黨的十九大和自治區成立70周年大慶期間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據農牧業廳印發的《2017年獸醫工作要點》,現對養殖環節監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完善養殖環節監管制度
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加大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要結合當地動物養殖業發展實際情況,創新監督檢查手段,制定實施官方獸醫重點場所掛牌監督、散養戶劃片包干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同時,通過廣泛宣傳教育,采取與飼養場簽訂動物衛生安全責任書和發放明白卡等形式,進一步明確養殖者的動物防疫和畜產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強化監督,做好養殖環節痕跡化管理
全面開展畜禽養殖環節摸底排查。重點檢查活畜禽調入調出、畜禽標識使用和養殖檔案的建立、獸用抗菌藥等投入品使用、休藥期執行情況、產地檢疫報檢、跨省區引進活畜禽落地報告、強制免疫、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督促養殖者完善各項記錄檔案,實行痕跡化管理。養殖場所相關記錄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從源頭把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關。
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升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水平
在4-6月期間,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轄區內動物養殖場所經營性質、規模、防疫條件、相關資質等情況進行清查,及時更新數據庫中飼養場(小區)相關信息。凡有信息資料而現在已經不經營的全部清理,規范錄入監管對象基礎信息和監管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可靠、有效。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過程監督、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過程監督、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對轄區內的飼養場(小區)全面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在明確風險關鍵點、風險等級、監管責任人的基礎上,按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切實做好養殖環節動物衛生風險管理。
各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于7月10日前將本地區工作情況上報自治區所。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7年3月30日
針對近期央視曝光的飼養場所濫用獸用抗生素等情況,為了切實加強養殖環節動物衛生風險管理,貫徹落實全國和全區獸醫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做好迎接黨的十九大和自治區成立70周年大慶期間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據農牧業廳印發的《2017年獸醫工作要點》,現對養殖環節監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完善養殖環節監管制度
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加大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要結合當地動物養殖業發展實際情況,創新監督檢查手段,制定實施官方獸醫重點場所掛牌監督、散養戶劃片包干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同時,通過廣泛宣傳教育,采取與飼養場簽訂動物衛生安全責任書和發放明白卡等形式,進一步明確養殖者的動物防疫和畜產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強化監督,做好養殖環節痕跡化管理
全面開展畜禽養殖環節摸底排查。重點檢查活畜禽調入調出、畜禽標識使用和養殖檔案的建立、獸用抗菌藥等投入品使用、休藥期執行情況、產地檢疫報檢、跨省區引進活畜禽落地報告、強制免疫、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督促養殖者完善各項記錄檔案,實行痕跡化管理。養殖場所相關記錄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從源頭把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關。
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升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水平
在4-6月期間,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轄區內動物養殖場所經營性質、規模、防疫條件、相關資質等情況進行清查,及時更新數據庫中飼養場(小區)相關信息。凡有信息資料而現在已經不經營的全部清理,規范錄入監管對象基礎信息和監管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可靠、有效。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過程監督、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過程監督、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對轄區內的飼養場(小區)全面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在明確風險關鍵點、風險等級、監管責任人的基礎上,按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切實做好養殖環節動物衛生風險管理。
各盟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于7月10日前將本地區工作情況上報自治區所。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