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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署辦函〔2021〕20號)

   2021-05-11 304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結合海關工作實際,總署制定了《2021年海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結合海關工作實際,總署制定了《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要點》包括5個方面、19個領域、40項任務,明確了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特別是圍繞推進規范性文件集中統一公開、加強政策文件宣貫解讀、提升基層海關政務公開能力等提出具體要求。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一、緊扣重點領域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做好各類規劃主動公開。
 
  1. 主動公開《“十四五”海關發展規劃》《國家“十四五”口岸發展規劃》。
 
  責任單位:統計司、國口辦牽頭,辦公廳配合。
 
  完成時限:規劃印發后20個工作日。
 
  2. 做好海關歷史規劃的歸集整理和集中公開工作,展示海關“一張藍圖繪到底”的接續奮斗歷程。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相關規劃制定部門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二)做好財政信息公開。
 
  3. 穩步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推進海關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財務司牽頭,各海關單位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4. 年內推動隸屬海關對外公開2021年預算和2020年決算信息。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5. 持續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全面落實海關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責任單位:各海關單位。
 
  完成時限:全年。
 
  (三)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信息公開。
 
  6. 在本級政府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的統一領導下,圍繞口岸衛生檢疫、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等發布權威信息,增強海關疫情防控信息發布的及時性、針對性。開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傳。
 
  責任單位:衛生司、食品局、辦公廳各負其責,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四)做好市場規則和營商環境信息公開。
 
  7. 依據海關實際,及時調整更新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涉企保證金目錄等信息。
 
  責任單位:政法司、財務司牽頭,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8. 圍繞企業群眾的實際信息資源需求,各直屬海關、署內各業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直屬海關網站、司局互聯網子站辦站水平,圍繞企業群眾“清晰讀懂一件事”“高效辦成一件事”,做好本關區、本領域、本條線監管政策文件、規則標準信息的梳理、匯總和及時更新,向市場主體全面展示有關內容。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9. 加強“互聯網+海關”辦事指南優化調整。因法律法規修訂、職能轉移調整、流程優化等原因導致內容變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辦事指南。
 
  責任單位:署內由政務服務事項承擔司局牽頭,科技司、數據中心配合;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五)做好行政執法信息公開。
 
  10. 全面推進和不斷優化直屬海關、隸屬海關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公開工作。
 
  責任單位:政法司、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1月。
 
  11. 按照機構改革后海關工作實際,推進各級海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內容、格式的標準化。
 
  責任單位:辦公廳、政法司、緝私局和行政許可、處罰事項涉及司局牽頭,各直屬海關按要求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12. 繼續推進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梳理和事前公開工作。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二、緊扣政策落地見效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持續加強政策解讀效果。
 
  13. 在重大、重要政策出臺前,文件起草部門要提前準備解讀材料,通過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政策預期;對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文件起草部門要開展二次解讀、跟蹤解讀。加強對政策背景、重要舉措、主要影響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避免形式主義,提升解讀工作質量。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二)全面推進海關政策文件內部宣貫輔導。
 
  14. 各級海關要更加注重加強對政務大廳、業務現場等基層一線政策執行人員以及12360海關熱線人員的政策輔導。制定政策文件時,除配套對外解讀宣傳文件外,要同步加強內部宣貫培訓輔導,通過“海關e課堂”、配發執行口徑、更新12360海關熱線知識庫等方式,幫助一線人員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確保海關政策措施在基層落實中不遺漏、不走樣。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牽頭,教培中心、數據中心配合。
 
  完成時限:全年。
 
  15.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緊急情事外,參照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管理要求,海關規范性文件(公告)應當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準備期,最大程度減少“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等特殊非正常情況;海關政策文件制發后,原則上對社會公開不得早于內部公開(至少2個工作日),為內部流轉傳達、宣貫培訓、執行落實留有必要的施行準備期。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三)暢通海關政策政民互動渠道。
 
  16. 在海關總署網站“最新文件”欄目文件發布頁面,開放網民留言功能,主動收集和掌握社會公眾對最新出臺的海關政策制定和執行效果的反饋與評價,助力海關政策動態完善。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各直屬海關特別是隸屬海關要主動收集、整理企業、群眾對海關政策文件的意見問題,及時通過業務條線進行反饋。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關政策咨詢服務能力。
 
  17. 各級海關要統籌12360海關熱線、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強化熱線前臺和業務后臺協調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信息同源,共同發揮作用,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一號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詢服務。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牽頭,署內各部門、數據中心配合。
 
  完成時限:全年。
 
  18. 切實增強線上政策咨詢服務質量。著力強化12360海關熱線政策知識庫建設,切實提升熱線和網站業務咨詢答復質量,對熱線的考核管理要求要從“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準”轉變。業務量大或有現實需求的直屬海關,要探索運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為公眾提供更為精準、便捷的服務。
 
  責任單位:辦公廳、數據中心、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19. 切實提升線下政策咨詢服務能力。政務大廳、業務現場、辦公場所是海關接觸、服務企業群眾的第一線,直接影響企業群眾對海關的辦事滿意度。所有隸屬海關均應對外公開本關業務聯系電話,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咨詢。鼓勵有條件、有需求的隸屬海關依托本關政務服務場所設立咨詢綜合服務窗口,提升對政策服務需求現場響應和處理能力。各隸屬海關要加強對一線人員的業務培訓,推行首問負責制,凡是能在政務大廳、辦事窗口、業務現場以及通過本關業務電話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詢問題,原則上不允許再指引企業群眾“舍近求遠”撥打12360海關熱線求助,提升企業群眾的獲得感。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五)切實增強回應關切效果。
 
  20. 密切關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輿情,及時作出回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強海關輿情回應臺賬管理,認真核查本單位已作出的承諾落實及公開情況,切實維護政府公信力。緊緊圍繞政務輿情背后的實際問題,以解決問題的具體舉措實質性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辦公廳、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三、緊扣強基礎抓基層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做好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21. 對照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法規庫”公布的行政法規國家正式版本,更新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海關法規”欄目中的行政法規文本。各海關單位門戶網站(包括總署司局子網站)有引用或登載行政法規的也要開展對照檢查,及時更新完善。
 
  責任單位:政法司、各海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2. 做好海關規章集中統一公開。對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海關法規”欄目中的“部門規章”和“其他部門規章”進行全面、系統梳理,確保對外公開的各項規章文本內容和效力信息權威、準確。
 
  責任單位:政法司牽頭, 署內各部門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3. 完善海關參與制作的規范性文件公開機制。將由其他單位牽頭、海關總署參與共同制作的規范性文件(令、公告),在牽頭單位對外公開后,納入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最新文件”欄目發布,既方便公眾查閱使用,也確保海關履職依據對外公開的完整性。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 署內各部門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7月。
 
  24. 各直屬海關要對本關制定的歷史規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梳理,將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在本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集中統一公開。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二)優化完善政務公開平臺。
 
  25. 在海關網站集約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狠抓網站規范化管理。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推動更多海關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實現一網通查、一網通答、一網通辦、一網通管。
 
  責任單位:署內由辦公廳、科技司、署內政務服務事項承擔司局牽頭,信息中心、數據中心配合;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26. 加強海關政務新媒體規范管理,對重復建設、“娛樂化”、“空殼”等問題開展清理整合。對直屬海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開展專項檢查,健全專欄日常檢查、維護和更新工作機制,杜絕錯鏈、斷鏈和內容混雜。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各海關單位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27. 2021年底前,海關所屬單位的門戶網站全部支持互聯網協議第6版。
 
  責任單位:科技司牽頭,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三)深入推進基層海關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
 
  28. 年內編制出臺《海關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及標準目錄。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
 
  29. 各直屬海關要在充分調研掌握隸屬海關政務公開工作現狀的基礎上,以基層企業群眾需求為導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著手開展隸屬海關政務公開能力提升專項行動,為后續全系統落實統一的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和標準目錄掃清障礙、奠定基礎。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四、緊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嚴格落實海關法定主動公開職責。
 
  30. 各級海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海關總署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持續拓展、細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具體內容。對涉及相對人利益調整、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海關信息,一律主動公開。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管理機構和業務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將各項公開要求融入各部門日常工作。
 
  責任單位:署內各部門、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長期。
 
  31. 組織海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升級上線,便利公眾獲取海關信息。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功能定位,實現主動公開的海關公文“一站通查”。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關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
 
  32. 切實轉變觀念,把依申請公開工作作為海關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支持市場主體創業創新的重要方式,從嚴把握不予公開范圍,更好滿足申請人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合理需求。各直屬海關要嚴格落實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程,加強對隸屬海關的業務培訓和案例指導,提升答復文書和辦理過程規范化水平。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全年。
 
  33. 研究制定海關信息處理費收繳實施細則。各直屬海關要在本單位網站載明收費要求和標準,正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嚴格依照規定的標準、程序、方式計收信息處理費。
 
  責任單位:辦公廳、財務司、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9月。
 
  34. 積極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范制定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優勢,加大監督力度,強化責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政法司牽頭,辦公廳、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寫質量。
 
  35.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部署要求,不斷調整完善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要求,著力規范和提升報告質量,向社會公開更多有價值的海關基礎性數據。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1月。
 
  五、緊扣抓保障促落實深化海關政務公開
 
  (一)加強工作指導。
 
  36. 各級海關要加強對下級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業務指導,通過業務培訓、實務交流、跟班學習等形式,提升政務公開隊伍能力素質。進一步完善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評估機制。
 
  責任單位:辦公廳、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長期。
 
  (二)改進工作作風。
 
  37. 正確看待社會上各類政務公開(含政府信息公開、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第三方評估結果,將其視作持續改進海關工作的有效借鑒,但不追逐、不迷信。各海關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本機關名義領取民間獎勵,不選擇性參加評估結果對本機關有利的發布會、論壇等相關活動。
 
  責任單位:各海關單位。
 
  完成時限:長期。
 
  (三)狠抓工作落實。
 
  38. 辦公廳梳理形成任務臺賬,按季度通報署內各部門承擔任務的落實情況,對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署內各部門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39. 海關總署對直屬海關上一年度工作要點和考核發現問題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逐項核查落實情況。
 
  責任單位:辦公廳牽頭,各直屬海關分別落實。
 
  完成時限:全年。
 
  40. 各直屬海關要結合本關實際,根據《要點》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全年落實情況要納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直屬海關。
 
  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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