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配套執行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同時,就有關實施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單項標準中所稱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是指已經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直接負責運輸工具經營管理,從事水運、航空、公路跨境物流運輸業務或者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物流運輸業務的企業。
二、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應當同時符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中的通用標準以及與其經營業務相對應的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
三、已經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對照應適用的通用標準和單項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和規范改進。
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一)組織架構控制 | 1.內部組織架構 | 設有公共衛生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并有效落實。 | | | | |
(二)進出口業務控制 | 2.單證控制 | (1)建立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的復核糾錯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實。 | | | | |
(2)申報前或者委托申報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中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 |
3.單證保管 | 按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等海關要求,保管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 | | | | |
4.進出口活動 | 水運物流運輸及相關活動管理流程設置合理、完備,涉及的貨物流、單證流、信息流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 | | | |
(三)內部審計控制 | 5.質量管理 | (1)企業運輸食品、動植物產品的,建立保證運輸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實;對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含動植物產品)的運輸工具,應有實時溫度監控設備,建立運輸期間異常處置程序。 | | | | |
(2)建立有效運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封存或者銷毀處理制度,制定運輸工具上的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的除害處置程序,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及疫情疫病應急處置能力。 |
(四)信息系統控制 | 6. 信息系統 | 建立真實、準確、完整并有效控制企業客戶、運輸工具信息、運輸工具調度、運輸貨物流及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在水運物流運輸工具管理、申報傳輸、客戶信息、物流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具備可記錄、可追溯、可查詢、可分析、可預警等功能并有效運行。 | | | | |
7. 數據管理 | 物流運輸活動的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完整、規范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數據,自海關接受電子數據申報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 | | | |
二、守法規范標準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五)遵守法律法規 | 8. 企業守法 | (1)1年內無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的行為。 | | | |
(2)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且違法次數在5次以下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企業進出口相關單證(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總票數的千分之一。 |
(3)1年內無因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和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1萬元的行為;或者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3萬元以下。 |
(4)當年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當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以下,且違法次數不得超過5次。 |
(六)海關管理要求 | 9. 管理要求 | (1)2年內所轄船舶未出現群體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 | | | |
(2)2年內所轄船舶在港期間,在海關檢查中出現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環境衛生問題和病媒生物超標情形累計不超過3次。 |
三、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七)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10. 場所安全 | (1)出入口: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 | | | |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保證其完整性、安全性。 |
(3)照明:企業經營場所配備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圍墻周邊及停車場/停車區域等。 |
(4)視頻監控:裝配視頻監控設備,監測以下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圍墻周邊及停車場/停車區域,防止未經許可進入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 |
(5)倉儲區域:具有倉儲設施,貨物分類存放;設有隔離設施,防止任何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 |
(6)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實行鑰匙發放、回收登記管理。 |
(八)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 11. 人員安全 | 建立國際航行船舶工作人員健康和就醫管理制度和檔案。 | | | | |
(九)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12. 商業伙伴安全 | 商業伙伴系海關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 | | | |
(1)全面評估:在篩選商業伙伴時,根據本認證標準對商業伙伴進行全面評估,重點評估守法規范和貿易安全,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2)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3)監控檢查:定期監控或者檢查商業伙伴遵守貿易安全要求的情況,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貨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13. 貨物、物品安全 | (1)裝運和接收貨物、物品:運抵的貨物、物品要與單據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重量、標簽、件數或者箱數。離岸的貨物、物品要與購貨訂單或者裝運訂單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蓋章等保護制度。對需由海關實施數量、重量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關實施檢驗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貨物、物品差異: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一)集裝箱安全控制措施 | 14. 集裝箱安全 | (1)集裝箱封條:所提供的封條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現行PAS ISO 17712對高度安全封條的標準,封條有專人管理、登記。要建立施加和檢驗封條的書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條異常的報告機制。 | | | | |
(2)集裝箱存儲:集裝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區域,以防止未經許可的進入或者改裝,有報告和解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存儲區域的程序。 |
(十二)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5. 運輸工具安全 | (1)運輸工具檢查:對所轄運營船舶及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或者物品混入,防止擅自改裝船舶的情事發生,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具備實時掌握船舶行駛狀態、路線的制度和措施,能夠控制船舶按規定區域和路線行駛,并保存船舶行駛軌跡數據記錄。 |
(3)建立所轄運營船舶傳染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廢棄物存放處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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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一)進出口業務控制 | 1.單證控制 | (1)建立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的復核糾錯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實。 | | | | |
(2)申報前或者委托申報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中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 |
2.單證保管 | 按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等海關要求,保管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 | | | | |
(二)內部審計控制 | 3.質量管理 | (1)企業運輸食品、動植物產品的,建立保證運輸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實。 | | | | |
(2)建立有效運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封存或者銷毀處理制度,制定運輸工具上的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的除害處置程序,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及疫情疫病應急處置能力。 |
(三)信息系統控制 | 4.信息系統 | 建立真實、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客戶、運輸工具信息、運輸工具調度、運輸貨物流及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具備可記錄、可追溯、可查詢等功能并有效運行。 | | | | |
二、守法規范標準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四)遵守法律法規 | 5.企業守法 | (1)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且10萬元以下的行為不超過1次。 | | | |
(2)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10萬元以下,且違法次數在5次以下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企業進出口相關單證(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總票數的千分之一。 |
(3)1年內無因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和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2萬元的行為;或者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 |
(4)當年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當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10萬以下,且違法次數不得超過5次。 |
(五)海關管理要求 | 6.管理要求 | (1)1年內所轄船舶出現群體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不超過1次。 | | | |
(2)1年內所轄船舶在港期間,在海關檢查中出現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環境衛生問題和病媒生物超標的情形累計不超過5次。 |
三、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六)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7.場所安全 | (1)出入口: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 | | | |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保證其完整性、安全性。 |
(3)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實行鑰匙發放、回收登記管理。 |
(七)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8.商業伙伴安全 | 商業伙伴系海關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 | | | |
(1)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八)貨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9.貨物、物品安全 | (1)裝運和接收貨物、物品:運抵的貨物、物品要與單據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重量、標簽、件數或者箱數。離岸的貨物、物品要與購貨訂單或者裝運訂單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蓋章等保護制度。對需由海關實施數量、重量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關實施檢驗的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貨物、物品差異: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九)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0.運輸工具安全 | (1)運輸工具檢查:對所轄運營船舶及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或者物品混入,防止擅自改裝船舶的情事發生,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具備實時掌握船舶行駛狀態、路線的制度和措施,能夠控制船舶按規定區域和路線行駛,并保存船舶行駛軌跡數據記錄。 |
(3)建立所轄運營船舶傳染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廢棄物存放處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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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一)組織架構控制 | 1.內部組織架構 | 設有公共衛生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并有效落實。 | | | | |
(二)進出口業務控制 | 2.單證控制 | (1)具備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的復核糾錯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實。 | | | | |
(2)申報傳輸前或者委托申報傳輸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航空器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 |
3.單證保管 | 按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等海關要求,保管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 | | | | |
4.進出口活動 | 進出境航空器物流運輸及相關活動管理流程設置合理、完備,涉及的貨物流、單證流、信息流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 | | | |
(三)內部審計控制 | 5.質量管理 | (1)企業運輸食品、動植物產品的,建立保證運輸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實;對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含動植物產品)的運輸工具,應有實時溫度監控設備,建立運輸期間異常處置程序。 | | | | |
(2)建立有效運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封存或者銷毀處理制度,制定運輸工具上的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的除害處置程序,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及疫情疫病應急處置能力。 | | | | |
(四)信息系統控制 | 6.信息系統 | 建立真實、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客戶、運輸工具信息、運輸工具調度、運輸貨物流及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在物流運輸工具管理、申報傳輸、客戶信息、物流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具備可記錄、可追溯、可查詢、可分析、可預警等功能并有效運行。 | | | | |
7.數據管理 | 物流運輸活動的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完整、規范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數據自海關接受電子數據申報傳輸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 | | | |
二、守法規范標準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五)遵守法律法規 | 8.企業守法 | (1)1年內無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的行為。 | | | |
(2)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且違法次數在5次以下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企業進出口相關單證(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總票數的千分之一。 |
(3)1年內無因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和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1萬元的行為;或者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3萬元以下。 |
(4)當年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當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以下,且違法次數不得超過5次。 |
(六)進出口業務規范 | 9.管理要求 | 2年內所轄航空器在港期間,在海關檢查中出現環境衛生問題和病媒生物超標的情形累計不超過3次。 | | | |
三、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七)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10.場所安全 | (1)出入口: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 | | | |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確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3)照明:企業經營場所配備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 |
(4)視頻監控:裝配視頻監控設備,監測以下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防止未經許可進入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 |
(5)倉儲區域:具有倉儲設施,貨物分類存放;設有隔離設施,防止任何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 |
(6)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和圍欄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實行鑰匙發放、回收登記管理。 |
(八)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 11.人員安全 | 建立國際航行航空器工作人員健康和就醫管理制度和檔案。 | | | | |
(九)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12.商業伙伴安全 | 商業伙伴系海關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 | | | |
(1)全面評估:在篩選商業伙伴時,根據本認證標準對商業伙伴進行全面評估,重點評估守法規范和貿易安全,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2)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3)監控檢查:定期監控或者檢查商業伙伴遵守貿易安全要求的情況,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貨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13.貨物、物品安全 | (1)裝運和接收貨物、物品:運抵的貨物、物品要與單證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重量、標簽、件數或者箱數。離岸的貨物、物品要與購貨訂單或者裝運訂單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蓋章等保護制度。 | | | | |
(2)貨物、物品差異: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一)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4.運輸工具安全 | (1)航空器檢查:對所轄運營航空器及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或者物品混入,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建立所轄運營航空器傳染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廢棄物存放處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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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一)進出口業務控制 | 1.單證控制 | (1)具備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的復核糾錯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實。 | | | | |
(2)申報傳輸前或者委托申報傳輸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航空器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 |
2.單證保管 | 按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等海關要求,保管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 | | | | |
(二)內部審計控制 | 3.質量管理 | (1)企業運輸食品、動植物產品的,建立保證運輸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實。 | | | | |
(2)建立有效運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封存或者銷毀處理制度,制定運輸工具上的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的除害處置程序,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及疫情疫病應急處置能力。 |
(三)信息系統控制 | 4.信息系統 | 建立真實、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客戶、運輸工具信息、運輸工具調度、運輸貨物流及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具備可記錄、可追溯、可查詢等功能并有效運行。 | | | | |
二、守法規范標準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四)遵守法律法規 | 5.企業守法 | (1)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且10萬元以下的行為不超過1次。 | | | |
(2)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10萬元以下,且違法次數在5次以下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企業進出口相關單證(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國際轉運準單等)總票數的千分之一。 |
(3)1年內無因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和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2萬元的行為;或者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 |
(4)當年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當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10萬以下,且違法次數不得超過5次。 |
(五)進出口業務規范 | 6.管理要求 | 1年內所轄航空器在港期間,在海關檢查中出現環境衛生問題和病媒生物超標的情形累計不超過5次。 | | | |
三、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六)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7.場所安全 | (1)出入口: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 | | | |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確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3)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和圍欄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實行鑰匙發放、回收登記管理。 |
(七)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8.商業伙伴安全 | 商業伙伴系海關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 | | | |
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八)貨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9.貨物、物品安全 | (1)裝運和接收貨物、物品:運抵的貨物、物品要與單證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重量、標簽、件數或者箱數。離岸的貨物、物品要與購貨訂單或者裝運訂單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蓋章等保護制度。 | | | | |
(2)貨物、物品差異: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九)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0.運輸工具安全 | (1)航空器檢查:對所轄運營航空器及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或者物品混入,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建立所轄運營航空器傳染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廢棄物存放處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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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一)組織架構控制 | 1.內部組織架構 | 設有公共衛生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并有效落實。 | | | | |
(二)進出口業務控制 | 2.單證控制 | (1)建立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的復核糾錯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實。 | | | | |
(2)申報傳輸前或者委托申報傳輸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車輛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中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 |
3.單證保管 | 按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等海關要求,保管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 | | | | |
4.進出口活動 | 公路物流運輸及相關活動管理流程設置合理、完備,涉及的貨物流、單證流、信息流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 | | | |
(三)內部審計控制 | 5.質量管理 | (1)企業運輸食品、動植物產品的,建立保證運輸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實;對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含動植物產品)的運輸工具,應有實時溫度監控設備,建立運輸期間異常處置程序。 | | | | |
(2)建立有效運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封存或者銷毀處理制度,制定運輸工具上的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的除害處置程序,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及疫情疫病應急處置能力。 |
(四)信息系統控制 | 6.信息系統 | 建立真實、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客戶、運輸工具信息、運輸工具調度、運輸貨物流及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在物流運輸工具管理、申報傳輸、客戶信息、物流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具備可記錄、可追溯、可查詢、可分析、可預警等功能并有效運行。 | | | | |
7.數據管理 | 物流運輸活動的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完整、規范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數據,自海關接受電子數據申報傳輸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 | | | |
二、守法規范標準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五)遵守法律法規 | 8.企業守法 | (1)1年內無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的行為。 | | | |
(2)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且違法次數在5次以下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企業進出口相關單證(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總票數的千分之一。 |
(3)1年內無因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和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1萬元的行為;或者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3萬元以下。 |
(4)當年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當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以下,且違法次數不得超過5次。 |
(六)進出口業務規范 | 9.管理要求 | (1)2年內所轄進出境運輸車輛,在海關檢查中出現環境衛生問題和病媒生物超標情況累計不超過3次。 | | | |
(2)所聘用駕駛員2年內無走私犯罪、走私行為。 |
三、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七)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10.場所安全 | (1)出入口: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 | | | |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確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3)照明:企業經營場所配備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圍墻周邊及停車場/停車區域等。 |
(4)視頻監控:裝配視頻監控設備,監測以下區域:出入口,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圍墻周邊及停車場/停車區域,防止未經許可進入貨物、物品裝卸和倉儲區。 |
(5)倉儲區域:具有倉儲設施,貨物分類存放;設有隔離設施,防止任何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 |
(6)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和圍欄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實行鑰匙發放、回收登記管理。 |
(八)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 11.人員安全 | (1)建立進出境運輸車輛工作人員健康和傳染性疾病就醫管理制度和檔案。 | | | | |
(2)聘用駕駛員前,對其是否有走私犯罪、走私行為等進行調查。 |
(九)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12.商業伙伴安全 | 商業伙伴系海關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 | | | |
(1)全面評估:在篩選商業伙伴時,根據本認證標準對商業伙伴進行全面評估,重點評估守法規范和貿易安全,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2)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3)監控檢查:定期監控或者檢查商業伙伴遵守貿易安全要求的情況,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貨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13.貨物、物品安全 | (1)接收和運輸貨物、物品:運輸的貨物、物品要與單證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件數或者箱數。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等保護制度。對需由海關實施數量、重量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關實施檢驗的書面制度和措施。 | | | | |
(2)貨物、物品差異: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一)集裝箱安全控制措施 | 14.集裝箱安全 | (1)集裝箱檢查:在裝貨前,檢查集裝箱結構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門的鎖閉系統的可靠性,并做好相關登記。檢查采取“七點檢查法”,即對集裝箱以下部位進行檢查:前壁、左側、右側、地板、頂部、內/外門、外部/起落架。 | | | | |
(2)集裝箱封條:所提供的封條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現行PAS ISO 17712對高度安全封條的標準,封條有專人管理、登記。要建立施加和檢驗封條的書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條異常的報告機制。進出境廂式貨車應全程施加封條,確保安全。 |
(3)集裝箱存儲:集裝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區域,以防止未經許可的進入或者改裝,有報告和解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存儲區域的程序。 |
(十二)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5.運輸工具安全 | (1)運輸工具檢查:對所有運輸進出口貨物、物品的運輸工具及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防止藏匿可疑貨物、物品,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建立所轄運輸工具傳染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廢棄物存放處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
(3)運輸工具存儲:運輸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區域,以防止未經許可的進入或者其他損害,有報告和解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或者損害的程序。 |
(4)駕駛員管理:建立駕駛員與運輸工具匹配管理制度,及載運前運輸企業與客戶對接核實駕駛員身份程序的書面文件。 |
(5)具備實時掌握運輸工具的行駛狀態、路線,控制運輸工具按規定區域和路線行駛的制度和程序,保存運輸工具行駛軌跡數據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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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 | 達標情況 |
一、內部控制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一)進出口業務控制 | 1.單證控制 | (1)建立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的復核糾錯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實。 | | | | |
(2)申報傳輸前或者委托申報傳輸前,有專門部門或者崗位人員,對車輛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中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 |
2.單證保管 | 按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等海關要求,保管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申報傳輸單據及隨附單證。 | | | | |
(二)內部審計控制 | 3.質量管理 | (1)企業運輸食品、動植物產品的,建立保證運輸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實。 | | | | |
(2)建立有效運行的疫情疫病防控以及禁止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封存或者銷毀處理制度,制定運輸工具上的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的除害處置程序,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及疫情疫病應急處置能力。 |
(三)信息系統控制 | 4.信息系統 | 建立真實、準確、完整記錄企業客戶、運輸工具信息、運輸工具調度、運輸貨物流及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具備可記錄、可追溯、可查詢等功能并有效運行。 | | | | |
二、守法規范標準 | 達標 0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四)遵守法律法規 | 5.企業守法 | (1)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3萬元且10萬元以下的行為不超過1次。 | | | |
(2)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10萬元以下,且違法次數在5次以下或者違法次數不超過上年度企業進出口相關單證(進出境申報單、艙單、轉關申報單等)總票數的千分之一。 |
(3)1年內無因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和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被處罰金額超過2萬元的行為;或者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5萬元以下。 |
(4)當年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企業,當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金額累計10萬以下,且違法次數不得超過5次。 |
(五)進出口業務規范 | 6.管理要求 | (1)1年內所轄進出境運輸車輛,在海關檢查中出現環境衛生問題和病媒生物超標情況累計不超過5次。 | | | |
(2)所聘用駕駛員1年內無走私犯罪、走私行為。 |
三、貿易安全標準 | 達標 0 | 基本達標 -1 | 不達標 -2 | 不適用 - |
(六)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 7.場所安全 | (1)出入口:車輛、人員進出企業的出入口,配備人員駐守。 | | | | |
(2)建筑結構: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夠防止非法闖入。定期對建筑物進行檢查和修繕,確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3)鎖閉裝置及鑰匙保管:所有內外窗戶、大門和圍欄都設有足夠數量的鎖閉裝置,實行鑰匙發放、回收登記管理。 |
(七)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 8.人員安全 | 聘用駕駛員前,對其是否有走私犯罪、走私行為等進行調查。 | | | | |
(八)商業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9.商業伙伴安全 | 商業伙伴系海關認證企業的,企業可以免于對該商業伙伴執行本項標準。 | | | | |
書面文件: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 |
(九)貨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10.貨物、物品安全 | (1)接收和運輸貨物、物品:運輸的貨物、物品要與單證的信息相符,核實貨物、物品的件數或者箱數。在貨物、物品關鍵交接環節有簽名等保護制度。對需由海關實施數量、重量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關實施檢驗的制度和措施。 | | | | |
(2)貨物、物品差異:在出現貨物、物品溢、短裝等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報告或者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十)集裝箱安全控制措施 | 11.集裝箱安全 | 集裝箱檢查:在裝貨前,檢查集裝箱結構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門的鎖閉系統的可靠性,并做好相關登記。檢查采取“七點檢查法”,即對集裝箱以下部位進行檢查:前壁、左側、右側、地板、頂部、內/外門、外部/起落架。 | | | | |
(十一)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2.運輸工具安全 | (1)運輸工具檢查:對所有運輸進出口貨物、物品的運輸工具及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防止藏匿可疑貨物、物品,并有書面制度和程序。 | | | | |
(2)建立所轄運輸工具傳染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廢棄物存放處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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