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林業質檢機構資質認定”、“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草種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草種進出口經營許可證審核(初審)”、“外國人進入國家級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審批”、“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審批”、“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漁業自然保護區審批”等7項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林業和草原部門取消的“林業質檢機構資質認定”等7項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