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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關于印發2017年標準化工作要點的通知(津標委發〔2017〕1號)

   2017-04-17 407
核心提示:各有關委辦局(總公司),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7年天津市標準化工作要點》印發你們,
各有關委辦局(總公司),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7年天津市標準化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2017年天津市標準化工作要點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2017年天津市標準化工作要點
 
  2017年全市標準化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部署和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要求,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按照改革創新、協同推進、科學管理、服務發展的基本要求,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廣泛推進“標準化+”行動,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一、進一步做好標準化改革發展各項重點工作
 
  (一)制定天津市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7-2018年),在全市組織實施,協同有序推進本市標準化工作改革,確保第二階段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深入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強宣傳推動,進一步指導企業進行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履行好對企業產品標準的管理職責,重點從事前備案轉移到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事后監管,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標準指標是否有相應可行的檢測驗證方法等;探索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
 
  (三)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積極參與國家和本市團體標準試點工作。以推進市消協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為重點,推動本市團體標準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做好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后續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要求,對整合精簡結論為廢止、轉化、整合、修訂和終止的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及計劃項目,開展后續處理和標準制修訂工作。
 
  (五)持續優化推薦性地方標準。落實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優先安排需要修訂的標準進行立項。
 
  二、加強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建設
 
  (六)進一步完善統一管理、各司其職、合力推進的標準化協調推進新機制。要在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在標準化工作改革、APEC綠色供應鏈標準體系建設、京津冀標準化協同等標準化重點工作中的作用,協同推進全市標準化工作發展。
 
  (七)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召開市標準化委員會會議和辦公室會議,有效加強與相關委辦局及周邊省市的協作溝通,動態增補和調整標準化委員會成員單位。
 
  三、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廣泛開展“標準化+”行動
 
  (八)組織制定本市推進“標準化+”行動工作實施意見。不斷強化“標準化+”意識,大力開展“標準化+”行動,積極拓展“標準化+”應用領域,深度彰顯“標準化+”效應。
 
  (九)有效支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動落實《天津市消費品和裝備制造業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推動天津制造邁向中高端、實現新跨越。
 
  (十)繼續深入落實千項標準行動計劃,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地完成千項標準行動計劃中的標準制修訂任務。
 
  (十一)加快推動標準與科技互動支撐。進一步發揮技術標準在科技研發中的導向和保障作用,在科技項目指南中,繼續將能夠形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重大創新產品開發項目列入重點支持方向,對能促進地方優勢產業培養、集聚、發展以及社會發展的技術標準研制項目,在項目立項中給予優先支持。
 
  (十二)推動標準與專利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將專利技術融入企業標準,通過企業專利技術的標準化,促進企業核心技術的行業影響力、市場占有率和產品美譽度顯著提升。
 
  四、全面推進本市綠色供應鏈標準化工作
 
  (十三)深入實施百項綠色供應鏈標準工程。跟蹤綠色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進展,加快制修訂一批高水平的綠色產品標準和綠色產品評價標準,進一步推動實施百項綠色供應鏈標準工程取得實質性成果。
 
  (十四)加強綠色供應鏈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完成綠色供應鏈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研究報告,指導各相關行業結合自身特點,構建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綠色供應鏈標準體系,為推動APEC綠色供應鏈合作網絡示范中心建設發揮重要基礎和支撐作用。
 
  (十五)加快綠色供應鏈標準信息平臺建設。提供綠色供應鏈標準體系展示、標準檢索、標準化園地、WTO/TBT通報等功能,促進綠色供應鏈標準化信息傳播與交流,推動APEC經濟體間綠色供應鏈標準信息共享。
 
  (十六)探索標準化引領綠色供應鏈金融創新工作,積極跟進并參與國家標準委金融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
 
  五、加大京津冀標準化合作力度
 
  (十七)完善“3+X”區域協同標準發布機制。通過制定協同標準體現目標一致性,通過標準指標設定反映現實差異性,通過標準實施的階段性體現標準引領作用。組織開展對已發布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實施情況評價,不斷改進完善協同工作。
 
  (十八)加快京津冀三地協同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加快推進環保、交通、安全生產、旅游和人力資源服務等領域區域協同標準化。發布首項環保領域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制定《車用氣瓶電子標簽應用管理規范》、《混合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2項特種設備協同地方標準;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京津冀旅游直通車服務規范等協同地方標準制定。
 
  六、強化安全標準化工作
 
  (十九)加強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開展天津市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課題研究,遵循系統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優化我市安全生產標準頂層設計,完善我市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規程、危險化學品在線檢測平臺運行規范等地方標準,不斷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支撐體系。
 
  (二十)強化公共安全標準化工作。制定修訂反恐怖防范管理規范通則、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技術規范、公共圖像系統技術規范、地鐵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規范,高層公共建筑局部裝修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等地方標準,發揮標準的規范和協調作用。探索開展反恐怖防范管理地方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化工作。積極開展重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有效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標準使用者的參與度,認真調查研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情況,收集、整理標準實施和修訂建議,科學分析執行中發現的問題。
 
  七、深入開展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
 
  (二十二)全面提升工程建設標準供給水平。工程建設標準覆蓋各類工程項目和工程技術,做到有標可依。適度提高標準對工程建設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指標的要求。重點圍繞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建設等方面,制定相關工程建設標準。
 
  (二十三)推動市容園林標準化建設工作。以扎實推進迎全運城市綜合整治為主線,進一步加快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升城市“美化、綠化、凈化、亮化、序化”水平。積極推動餐廚垃圾收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等標準制修訂。
 
  (二十四)加快交通運輸地方標準體系研究工作。形成我市交通運輸地方標準的框架圖、體系表,建立起系統全面、層次分明的標準體系。組織籌建市交通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強化標準制修訂的技術歸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繼續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落實《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進一步鞏固本市公共服務標準化的工作成果,充分發揮“天津市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作用,制定發布《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操作規程》系列地方標準。
 
  (二十六)加強民政標準化工作。進一步推動落實《關于加快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發布婚姻登記服務規范、重大事故(事件)遺體處置規范等地方標準。
 
  (二十七)加快流通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銜接,加快地方標準制修訂步伐,進一步做好批發零售、商貿物流、電子商務、居民服務、商務服務等流通標準制修訂工作,發揮標準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十八)探索開展黨建工作標準化建設。通過全面梳理黨建工作制度、程序,優化流程、完善機制,提升黨建工作質量和效能,推進黨建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化。
 
  八、深入推進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
 
  (二十九)完成我市服務業標準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循環經濟標準化、物流標準化等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考核評估工作。
 
  (三十)啟動本市第九批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建設。國家標準委批準本市 “國家蓖麻種植與加工標準化示范區”等5個示范項目,要按照項目建設重點開展工作,完成階段建設目標和任務,擴大都市型農業標準化工作示范效應。
 
  (三十一)啟動本市第二批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項目建設。國家標準委批準津南區北閘口鎮人民政府承擔“美麗鄉村標準化試點”項目,要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標準體系,強化標準實施。
 
  (三十二)啟動本市第一批標準化服務業試點項目建設。國家標準委批準天津市食品工業生產力促進中心承擔“食品行業標準化服務產業培育試點”項目,要推動試點建設按期完成,為提升企業標準化水平、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和轉型升級提供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
 
  (三十三)探索開展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在農業、服務業等領域發揮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并為爭取更多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打下堅實基礎。試點開展基層市場監管所公共服務標準化。
 
  九、加快推進標準化國際進程
 
  (三十四)鼓勵我市有關單位爭取承擔更多的國際、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即TC/SC)工作,推動天津標準中國化,中國標準國際化。
 
  (三十五)加強我市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協議)執行中有關標準的通報和咨詢工作;鼓勵標準研究機構對國際標準組織和主要貿易國際標準的跟蹤,開展標準法規的搜集和研究,進行技術標準比對、互認,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標準信息服務,強化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功能。
 
  (三十六)推動我市優勢企業將企業標準“帶出去”,在國外進行推廣應用,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制定國外技術標準,支持出口型企業按照國際標準或進口國的標準組織生產,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十七)開展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鼓勵企事業單位走出國門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展覽、論壇等活動,探索在國際上開展城市之間標準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斷增強實質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能力。
 
  十、完善標準化基礎管理工作
 
  (三十八)加強標準化法治建設。積極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做好《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的修訂調研工作,加快修訂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十九)強化政策扶持。制定天津市標準化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鼓勵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學(協)會、科研院所等積極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四十)積極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充分發揮在津的國際、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標準化技術機構的作用,為本市實施標準化戰略、開展“標準化+”行動提供技術支撐;積極培育標準事務所等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發展,鼓勵并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標準化服務業,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各種增值性標準化服務;鼓勵并支持政府標準化技術機構和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研究標準實施效果的評價方法和評估機制,結合開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工作,探索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和途徑。
 
  (四十一)加強信息化建設。以我市標準信息服務平臺為核心,加強標準資源和信息共享,繼續免費向社會公開我市地方標準文本,并針對標準信息服務的不同需求,提升標準信息為社會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各自的信息平臺上完善標準化信息服務功能,為社會提供專業領域的標準化信息服務。
 
  (四十二)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職業院校開設標準化專業或課程和學歷教育,為標準化事業培養和輸送各類人才,培養和壯大標準化高級人才隊伍;加強國際標準化中高端人才培養,鼓勵支持我市專家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機構領導職務和秘書處職務;拓展優秀標準化人才海外交流項目,吸引國外智力促進我市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我市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的素質與能力。
 
  (四十三)加大標準化宣傳工作力度。廣泛開展世界標準日、質量月等群眾性標準化宣傳活動,擴大標準化的社會影響力。要充分發揮報刊雜志、電視廣播、互聯網等主流媒體作用,加大標準化工作宣傳,營造良好的標準化氛圍,普及標準化知識,加快提高全民標準化意識,推動標準化工作全面上水平。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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