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綏芬河市、撫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航運局,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相關承檢機構:
為貫徹國家總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新要求,落實我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會議部署,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按照總局關于開展“國家、省、市、縣四級抽檢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工作部署,實行“四級聯動”進一步推進我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一)制定抽檢計劃。省局制定總局專項轉移地方任務和省局分擔任務的抽檢計劃,重點是省內大型生產企業以及大型批發市場、超市、餐飲企業和上年度國、省抽檢出不合格樣品的企業,以及學校及幼兒園食堂、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等場所,側重問題多發、風險較高的食品品種和項目。市、縣級局分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報上級局備案,重點是本地餐飲自制食品,以及小作坊、小攤販、小經營生產經營的食品,本地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等。抽檢數據要統一錄入省局二級站系統,逐步實現市、縣兩級抽檢計劃通過省局二級站進行任務部署、任務下達、抽樣接樣、信息發布等。省局抽檢計劃按照“三個覆蓋”原則,覆蓋所有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覆蓋省局名單確定的大型商場、超市、大型食品批發市場、大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覆蓋特大型餐飲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景區餐飲單位。各市、縣級局抽檢計劃也要按照覆蓋原則,確定除省局計劃名單外的重點食品生產經營者(含“三小”)。
(二)做好抽樣工作。各市、縣級局和承檢機構共同擔負完成抽樣任務的職責。嚴格規范承檢機構抽樣工作,省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全面實行手持終端抽樣,并對抽樣過程、抽樣場所等進行信息采集和保存。強化樣品管理,對留樣到期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報省局備案,任何機構不得自行處理樣品。抓好抽樣配合工作。各承檢機構要加強與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各級監管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支持,不得推諉或拖延。各市、縣級局在做好本級抽檢工作的同時,要拿出相當的力量協助配合做好國抽和省抽抽樣工作。建立抽樣聯絡工作制度,確定省局、抽樣機構與各級監管部門信息聯絡方式,明確具體部門和人員,加強協調溝通。
(三)做好核查處置工作。按照總局要求,依法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省局分擔任務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要按照國抽系統模式,通過省局二級站實現市、縣級局認領并開展核查處置;市縣兩級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逐步實現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通過省局二級站系統認領并開展核查處置。各級監管部門在將不合格食品檢驗結論送達企業的同時就要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及時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風險防控措施,并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防止企業轉移或銷毀證據。建立和完善通報協查機制,加強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按照國家總局統一制定的抽檢監測文書,按要求出具、填寫、報送等。各市、縣級局要強化轄區核查處置的“三建一落實”,即建制度、建機制、建體系和責任落實。建立不合格食品臺賬,建立核查處置情況逐級審核、監督和報送制度,形成較為完備的核查處置工作制度體系。各市級局對省局部署的核查處置案件要及時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核查處置階段任務、按規定時限要求填報信息系統并將進展情況上報省局。各市級局在做好本級各環節核查處置工作的情況通報和協調配合的同時,要加強對縣級局核查處置各環節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食品安全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五個到位”(產品控制到位、源頭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處罰到位、整改落實到位)。加強核查處置評估分析,對于同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同類食品在一年內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的,相關市級局要立即向省局相關業務處報送該企業前一次核查處置工作的評估分析報告,并采取約談等方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幫助企業查找問題原因,監督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措施。對檢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要依照省局的規定要求,按發布的層級進行公布。轄區監管部門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一周內公布風險防控措施,三個月內公布核查處置結果情況。
(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要按時發布抽檢信息,省局在官網上設置食品抽檢信息專欄并實現了每周發布食品抽檢信息。各市、縣級局也要在本地官方網站上設置食品抽檢信息專欄,每周及時發布食品抽檢信息。發布的抽檢信息包括合格產品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對于涉及到的安全指標項目和敏感指標項目,可以采取小貼士(按總局、省局口徑)等形式予以安全提示。市、縣級局要指導、督促、鼓勵大型商超、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產業園區等在宣傳欄、LED顯示屏等明顯位置滾動公示抽檢信息。省局負責發布省局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本級組織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市地局負責發布本級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以及省局組織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縣級局負責發布本級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市級局每周公布的抽檢信息要實時上傳省局網站轉載公布,縣級局每周公布的抽檢信息要實時上傳市級局網站轉載公布。各市縣局要按照總局要求,建立核查處置情況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各地發布的抽檢等信息必須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建立階段性抽檢信息匯總分析報告制度,省局每月定期向社會公布我省已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月統計分析報告。各市、縣級局要按月做好本地已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并報上一級食藥監管部門。各市級局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公布階段性抽檢信息匯總分析情況。
二、認真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
(一)制定本轄區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計劃制定要堅持“兩個原則”,即靶向性原則,市、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靶向重點是本轄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覆蓋性原則,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二)明確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任務。市、縣(區)局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檢批次不少于抽檢總批次的50%(120批),檢驗項目應包含總局所指定的全部項目;其余批次樣品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并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在抽檢時間、頻次上,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區)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三)建立銷售檔案和相關制度。按照《關于加強經營環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意見》(食藥監食監三〔2017〕10號)要求。各市、縣級局要建立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檔案,了解掌握本地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來源及數量。市、縣級局要指導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還要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建檔內容按總局20號令執行。
(四)抓好信息錄入和統計上報。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的數據審核填報工作。對駁回的數據,要及時修改報送。各市級局要按照省局要求,按月及時統計上報本地區食用農產品抽檢數據。
(五)強化核查處置工作。市、縣(區)局要繼續嚴格依法依規、按時限核查處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市、縣級局應依法責令市場經營者停止銷售該產品。對檢出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產品,要按照有關規定在24小時內向省局報告檢驗情況,并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檢驗結果表明食用農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銷售者應當暫停銷售;確定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安全標準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
(六)做好信息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的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以及核查處置結果,監督抽檢信息應通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政府網站等多渠道公布。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抽檢結果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機構和檢驗項目等。同時,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或生鮮超市經營者在市場或超市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
三、抓好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爭取支持抓落實。各市、縣級局要把國家總局和省局部署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要求向地方政府領導匯報,積極協調財政部門落實食品抽檢經費,尤其是針對今年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擴大到區級、而且抽檢經費大幅度提高的實際,要主動反映情況,爭取經費支持,確保抽檢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精心組織抓落實。各市級局要明確一名分管局長負責食品抽檢統籌工作,負責抽檢牽頭科室要切實履行好牽頭機構的協調、服務職責,加強同業務科室的溝通聯系,明確與各業務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好食品檢驗機構。有條件的市(地)局可以成立抽檢工作秘書處,給食品抽檢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政令暢通抓落實。市地局除了抓好本級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外,還要抓緊部署縣級局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檢和餐飲食品、小作坊、小經營的抽檢等工作,要拿出相當的精力指導轄區縣級局的工作,幫助解決抽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食品抽檢上要樹立全省一盤棋的意識,嚴格按照總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開展工作,保證系統工作的政令暢通。
(四)健立機制抓落實。加強對市、縣級局抽檢工作的督查督導,從計劃制定、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發布等環節都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省局將對各承檢機構抽檢計劃實施情況,對各地和承檢機構抽樣覆蓋情況,對各市級局和承檢機構按時報送統計月報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加大抽檢工作的推進力度。建立核查處置工作機制,按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通報及考核辦法》(另行印發)要求,省局對市、縣級局未按照規定時限、要求完成核查處置工作的以及核查處置工作做得不到位、又不能說明合理原因的予以定期通報批評、責任約談和現場督查。因核查處置不及時、不到位,未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建立下管一級、上傳一級的信息發布制度,對每周未按時發布的,省局或市級局要及時向下一級督促指導,把每周公布納入到年終考核指標,累積三次以上或一次間斷3周以上的在考核時要予以扣分。建立工作督導通報機制,加強對市、縣級局抽檢工作的督導檢查,每個季度通報各地抽檢進度和核查處置情況,對未能保證抽檢全覆蓋的、未按規定完成和上報核查處置工作等工作開展不力的,一律進行通報。各地也要參照省局的做法,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抽檢工作順利開展。
(五)強化考評抓落實。省局要加強“兩個考核”工作。加強對各承檢機構的考核,針對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樣品管理、制度建設等重點情況,實行每季度考核檢查,并將考核檢查結果排序后進行通報。加強對各地抽檢工作的考評,省局制定有關督導檢查及考核辦法,把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發布等指標進行量化后納入到年終考核中予以考核評定,考評結果向各地政府進行通報。各市級局要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強化對縣級局的檢查、督導、考核和通報。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為貫徹國家總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新要求,落實我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會議部署,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按照總局關于開展“國家、省、市、縣四級抽檢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工作部署,實行“四級聯動”進一步推進我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
(一)制定抽檢計劃。省局制定總局專項轉移地方任務和省局分擔任務的抽檢計劃,重點是省內大型生產企業以及大型批發市場、超市、餐飲企業和上年度國、省抽檢出不合格樣品的企業,以及學校及幼兒園食堂、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等場所,側重問題多發、風險較高的食品品種和項目。市、縣級局分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報上級局備案,重點是本地餐飲自制食品,以及小作坊、小攤販、小經營生產經營的食品,本地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等。抽檢數據要統一錄入省局二級站系統,逐步實現市、縣兩級抽檢計劃通過省局二級站進行任務部署、任務下達、抽樣接樣、信息發布等。省局抽檢計劃按照“三個覆蓋”原則,覆蓋所有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覆蓋省局名單確定的大型商場、超市、大型食品批發市場、大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覆蓋特大型餐飲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景區餐飲單位。各市、縣級局抽檢計劃也要按照覆蓋原則,確定除省局計劃名單外的重點食品生產經營者(含“三小”)。
(二)做好抽樣工作。各市、縣級局和承檢機構共同擔負完成抽樣任務的職責。嚴格規范承檢機構抽樣工作,省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全面實行手持終端抽樣,并對抽樣過程、抽樣場所等進行信息采集和保存。強化樣品管理,對留樣到期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報省局備案,任何機構不得自行處理樣品。抓好抽樣配合工作。各承檢機構要加強與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各級監管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支持,不得推諉或拖延。各市、縣級局在做好本級抽檢工作的同時,要拿出相當的力量協助配合做好國抽和省抽抽樣工作。建立抽樣聯絡工作制度,確定省局、抽樣機構與各級監管部門信息聯絡方式,明確具體部門和人員,加強協調溝通。
(三)做好核查處置工作。按照總局要求,依法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省局分擔任務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要按照國抽系統模式,通過省局二級站實現市、縣級局認領并開展核查處置;市縣兩級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逐步實現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通過省局二級站系統認領并開展核查處置。各級監管部門在將不合格食品檢驗結論送達企業的同時就要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及時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風險防控措施,并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防止企業轉移或銷毀證據。建立和完善通報協查機制,加強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按照國家總局統一制定的抽檢監測文書,按要求出具、填寫、報送等。各市、縣級局要強化轄區核查處置的“三建一落實”,即建制度、建機制、建體系和責任落實。建立不合格食品臺賬,建立核查處置情況逐級審核、監督和報送制度,形成較為完備的核查處置工作制度體系。各市級局對省局部署的核查處置案件要及時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核查處置階段任務、按規定時限要求填報信息系統并將進展情況上報省局。各市級局在做好本級各環節核查處置工作的情況通報和協調配合的同時,要加強對縣級局核查處置各環節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食品安全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五個到位”(產品控制到位、源頭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處罰到位、整改落實到位)。加強核查處置評估分析,對于同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同類食品在一年內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的,相關市級局要立即向省局相關業務處報送該企業前一次核查處置工作的評估分析報告,并采取約談等方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幫助企業查找問題原因,監督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措施。對檢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要依照省局的規定要求,按發布的層級進行公布。轄區監管部門在收到不合格報告后一周內公布風險防控措施,三個月內公布核查處置結果情況。
(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要按時發布抽檢信息,省局在官網上設置食品抽檢信息專欄并實現了每周發布食品抽檢信息。各市、縣級局也要在本地官方網站上設置食品抽檢信息專欄,每周及時發布食品抽檢信息。發布的抽檢信息包括合格產品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對于涉及到的安全指標項目和敏感指標項目,可以采取小貼士(按總局、省局口徑)等形式予以安全提示。市、縣級局要指導、督促、鼓勵大型商超、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產業園區等在宣傳欄、LED顯示屏等明顯位置滾動公示抽檢信息。省局負責發布省局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本級組織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市地局負責發布本級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以及省局組織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縣級局負責發布本級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市級局每周公布的抽檢信息要實時上傳省局網站轉載公布,縣級局每周公布的抽檢信息要實時上傳市級局網站轉載公布。各市縣局要按照總局要求,建立核查處置情況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各地發布的抽檢等信息必須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建立階段性抽檢信息匯總分析報告制度,省局每月定期向社會公布我省已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月統計分析報告。各市、縣級局要按月做好本地已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并報上一級食藥監管部門。各市級局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公布階段性抽檢信息匯總分析情況。
二、認真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
(一)制定本轄區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計劃制定要堅持“兩個原則”,即靶向性原則,市、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靶向重點是本轄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覆蓋性原則,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二)明確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任務。市、縣(區)局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檢批次不少于抽檢總批次的50%(120批),檢驗項目應包含總局所指定的全部項目;其余批次樣品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并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在抽檢時間、頻次上,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區)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三)建立銷售檔案和相關制度。按照《關于加強經營環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意見》(食藥監食監三〔2017〕10號)要求。各市、縣級局要建立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檔案,了解掌握本地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來源及數量。市、縣級局要指導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還要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建檔內容按總局20號令執行。
(四)抓好信息錄入和統計上報。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的數據審核填報工作。對駁回的數據,要及時修改報送。各市級局要按照省局要求,按月及時統計上報本地區食用農產品抽檢數據。
(五)強化核查處置工作。市、縣(區)局要繼續嚴格依法依規、按時限核查處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市、縣級局應依法責令市場經營者停止銷售該產品。對檢出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產品,要按照有關規定在24小時內向省局報告檢驗情況,并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檢驗結果表明食用農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銷售者應當暫停銷售;確定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安全標準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
(六)做好信息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的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以及核查處置結果,監督抽檢信息應通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政府網站等多渠道公布。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抽檢結果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機構和檢驗項目等。同時,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或生鮮超市經營者在市場或超市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
三、抓好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爭取支持抓落實。各市、縣級局要把國家總局和省局部署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要求向地方政府領導匯報,積極協調財政部門落實食品抽檢經費,尤其是針對今年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擴大到區級、而且抽檢經費大幅度提高的實際,要主動反映情況,爭取經費支持,確保抽檢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精心組織抓落實。各市級局要明確一名分管局長負責食品抽檢統籌工作,負責抽檢牽頭科室要切實履行好牽頭機構的協調、服務職責,加強同業務科室的溝通聯系,明確與各業務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好食品檢驗機構。有條件的市(地)局可以成立抽檢工作秘書處,給食品抽檢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政令暢通抓落實。市地局除了抓好本級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外,還要抓緊部署縣級局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檢和餐飲食品、小作坊、小經營的抽檢等工作,要拿出相當的精力指導轄區縣級局的工作,幫助解決抽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食品抽檢上要樹立全省一盤棋的意識,嚴格按照總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開展工作,保證系統工作的政令暢通。
(四)健立機制抓落實。加強對市、縣級局抽檢工作的督查督導,從計劃制定、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發布等環節都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省局將對各承檢機構抽檢計劃實施情況,對各地和承檢機構抽樣覆蓋情況,對各市級局和承檢機構按時報送統計月報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加大抽檢工作的推進力度。建立核查處置工作機制,按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通報及考核辦法》(另行印發)要求,省局對市、縣級局未按照規定時限、要求完成核查處置工作的以及核查處置工作做得不到位、又不能說明合理原因的予以定期通報批評、責任約談和現場督查。因核查處置不及時、不到位,未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建立下管一級、上傳一級的信息發布制度,對每周未按時發布的,省局或市級局要及時向下一級督促指導,把每周公布納入到年終考核指標,累積三次以上或一次間斷3周以上的在考核時要予以扣分。建立工作督導通報機制,加強對市、縣級局抽檢工作的督導檢查,每個季度通報各地抽檢進度和核查處置情況,對未能保證抽檢全覆蓋的、未按規定完成和上報核查處置工作等工作開展不力的,一律進行通報。各地也要參照省局的做法,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抽檢工作順利開展。
(五)強化考評抓落實。省局要加強“兩個考核”工作。加強對各承檢機構的考核,針對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樣品管理、制度建設等重點情況,實行每季度考核檢查,并將考核檢查結果排序后進行通報。加強對各地抽檢工作的考評,省局制定有關督導檢查及考核辦法,把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發布等指標進行量化后納入到年終考核中予以考核評定,考評結果向各地政府進行通報。各市級局要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強化對縣級局的檢查、督導、考核和通報。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