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精神,主動適應和引領外貿發展新常態,推動全區外貿穩定增長,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對外貿易是我區經濟發展的“短板”,但同時也是拉動我區經濟發展的潛力所在。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對于經濟平穩運行和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強化督促檢查。要借鑒發達地區先進經驗,加大工作創新力度,多措并舉,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努力實現外貿回穩向好。
二、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
進一步擴大信用保險的覆蓋面,適度提高風險容忍度。密切跟蹤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加大企業投保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對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雙自主企業、農畜產品給予優先寬松的限額審批政策,對服務貿易、文化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及加工貿易平臺集約投保形式適當降低費率。進一步優化信保審批流程,提高理賠工作效率,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加強海外市場、行業風險評估,幫助企業管理、轉移、排除風險。
三、大力支持外貿企業融資
對外貿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支持外貿小微企業融資。鼓勵各盟市建立政銀企合作機制、誠信擔保機制及風險共擔“資金池”,為外貿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擔保服務。推動商業銀行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業務,協調解決貿易融資授信障礙,簡化融資申報手續,逐步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商業銀行在發展傳統融資產品基礎上,創新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協議融資、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外保內貸、內保外貸、出口買方信貸、出口融資租賃等結構性貿易融資工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有市場、有訂單但無合格抵押擔保物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四、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進內蒙古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推動滿洲里、二連浩特口岸率先啟動沿邊口岸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口岸智能卡口和H986系統項目建設,不斷提高監管科技化水平。加強國際海關合作,借鑒中哈“信任通道”模式,探索與俄、蒙海關通過互換高資信企業名單和共認低風險商品監管結果的形式,為高資信企業及大宗商品創造更加便捷的通關環境。加快以“出口直放、進口直通”為主要內容的檢驗檢疫一體化建設。推進關檢信用管理建設,幫助更多的企業提高信用類別。深化“雙隨機”改革,進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驗率,提高非侵入式查驗比例。
五、認真落實出口退(免)稅政策
推行出口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出口退(免)稅一類企業比例,簡化和優化出口退(免)稅工作流程,提高辦稅效率。落實內蒙古國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出口退(免)稅退庫和調庫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國稅發〔2016〕58號)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推行規范統一的國稅和人民銀行辦理出口退稅退庫流程、手續。建立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高監管精準度,堅決打擊虛報冒領行為。積極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電子退庫、更正、免抵調業務試點,為出口企業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務,積極推進“免填單”服務,推進“陽光辦稅”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
六、全面規范涉企收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定價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內發改費字〔2015〕1294號),規范涉企收費,重點清理收費清單外的費外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定期牽頭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稅務、商務等部門電子政務平臺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查處力度。規范保險、運輸、銀行等收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增強口岸查驗的針對性,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對有問題的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七、統籌落實加工貿易政策
加大加工貿易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優先供應。加工貿易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我區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進一步擴大電力多邊交易和大用戶直供規模和力度,有序放開計劃電量,對多晶硅、單晶硅、云計算、藍寶石、稀土材料應用等新興產業放開競價,吸引新興產業向我區轉移。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降低階段性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精神,階段性適當降低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和失業保險費率。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加工貿易發展資金,統籌我區現有外貿專項資金,支持我區加工貿易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項目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區范圍內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在滿洲里綜合保稅區探索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不斷積累經驗,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逐步推開。在稅負公平、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賦予具備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八、積極主動承接外向型產業和加工貿易轉移
采取多種積極有效方式,加大外向型產業招商力度,主動承接境外和國內沿海發達、京津冀等地區的產業和加工貿易轉移。堅持鞏固香港、開拓臺灣、主攻日韓的招商引資策略,組織企業赴香港開展內蒙古重點項目洽談,赴日本、韓國開展招商引資活動。以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為指導,積極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牧業等產業。依托我區資源優勢,吸引知名跨國公司和國際連鎖超市來我區興辦加工貿易企業。吸納發達地區的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加工,形成產業集群;有針對性地組織有關盟市赴東莞、深圳、義烏等地舉辦專項對接活動。大力推進鄂爾多斯市承接東莞市餐廚用品加工業務、滿洲里市承接深圳市IC卡生產項目等加工貿易承接合作業務的開展。用好用足國家相關政策,重點加強服務體系和配套能力建設,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好包頭、鄂爾多斯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積極向商務部申報新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用好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發展專項資金,調動盟市招商引資工作積極性,對連續兩年考核利用外資排名墊底的盟市取消其下年度參與考核資格。積極爭取在滿洲里、二連浩特開發開放試驗區開展先準入后監管的外商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九、大力推進邊境貿易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科學規劃,統籌推進邊境貿易發展。落實中央財政支持邊境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內財預〔2016〕227號)相關規定,繼續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過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促進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以及加強地方政府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能力建設。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積極由單一貿易向綜合性多元化貿易轉變。依法規范和完善口岸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倉儲和監管設施,指導符合資質的企業在甘其毛都、珠恩嘎達布其等口岸申請設立危險化學品海關監管場所。推動滿洲里、二連浩特等邊民互市貿易區建設,推進滿洲里互市貿易區深度開放、雙向流通。將邊貿政策與扶貧政策、民族政策相結合,借鑒廣西經驗,引導邊民成立邊民互助組,并通過互助組形式開展互市貿易,使互市貿易“真邊民、真交易、真實惠”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促進邊民增收致富。
十、積極有效擴大進口
發揮國家進口貼息和自治區邊貿進口貼息政策導向作用,擴大機電設備和資源能源進口。支持口岸進口資源落地加工,擴大原油、肉類、糧食、水果、水產品、飼草、汽車等口岸進口商品的種類和數量。推動大中型流通企業參與一般消費品進口業務,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推廣保稅展示交易,支持在符合條件的口岸設立進境口岸免稅商店,增加群眾購買意愿較強的消費品進口。
十一、大力推進外貿新業態發展
認真落實自治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有關政策措施,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支持有條件的盟市申報、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加快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倉儲、物流和通關等環節的信息化管理。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構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設“海外倉”,融入境外零售體系。加快制定自治區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實施辦法,培育認定一批自治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對自治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給予通關通檢、收結匯、退(免)稅、信保融資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試點企業建設和完善線上服務平臺,逐步實現通關、檢驗檢疫、退(免)稅和外匯相關信息系統與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積極推動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發展,支持和指導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等條件較成熟地區以旅游購物方式先行先試,開展市場采購貿易。
十二、加快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外經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選擇合適的地區設立商品城、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海外運營中心等,推進境外營銷網絡和倉儲物流網絡的建設;鼓勵有能力的外貿企業與制造業企業集群式“走出去”,探索建立境外售后、維修、備件生產、培訓等服務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與企業合作,在重點市場為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和消費信貸支持。
十三、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
借鑒外貿發達?。▍^、市)成功經驗,選擇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自主品牌進行重點培育,形成一批外貿自主出口品牌,通過示范效應引導帶動全區自主品牌建設。支持企業收購境外品牌和營銷網絡,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外貿企業收購境外品牌、營銷網絡等加大信貸支持。支持企業在境外開展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品認證等。支持外貿轉型升級,推動開展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積極開展自主品牌的推介推廣,加強對重點自主品牌在質量、信譽、服務等領域的宣傳推廣力度。
十四、發揮雙向投資對貿易的促進作用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我區已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申請新設立或升級為國家級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全面考核評價,提高我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水平。在滿洲里、二連浩特開發開放試驗區和重點盟市開展外商投資審批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全面報告+重點許可”的外資準入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開放,放寬準入限制。繼續加大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引進工作,鼓勵區內企業吸引外資合作建設科研機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帶動我區產品、技術、標準和服務出口。推動APEC商務旅行卡推廣和申辦,解決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簽證申辦難問題。
十五、加強外貿知識產權保護
持續開展中國制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依法打擊外貿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商務部開展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健全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大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宣傳和培訓,鼓勵企業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維權,有效防范企業商標在境外被惡意搶注。開展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分析,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助,提高外貿企業防范和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外貿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外貿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十六、加強考核評價和宣傳引導工作
建立盟市外貿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定期通報盟市工作進度和外貿運行情況。對進出口增幅后三位的盟市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對外經貿專項資金不及時到位的盟市進行通報,對整改不力的,停止盟市外經貿資金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對于政策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盟市,在政策、資金支持上給予傾斜。
各盟市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讓更多的外貿企業了解政策、會用政策、用好政策,切實發揮政策的正向激勵效應,增強企業開展進出口工作的信心。針對重點進出口企業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開展精準服務,強化服務引導,推動解決外貿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2016年8月4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精神,主動適應和引領外貿發展新常態,推動全區外貿穩定增長,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對外貿易是我區經濟發展的“短板”,但同時也是拉動我區經濟發展的潛力所在。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對于經濟平穩運行和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強化督促檢查。要借鑒發達地區先進經驗,加大工作創新力度,多措并舉,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努力實現外貿回穩向好。
二、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
進一步擴大信用保險的覆蓋面,適度提高風險容忍度。密切跟蹤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加大企業投保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對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雙自主企業、農畜產品給予優先寬松的限額審批政策,對服務貿易、文化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及加工貿易平臺集約投保形式適當降低費率。進一步優化信保審批流程,提高理賠工作效率,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加強海外市場、行業風險評估,幫助企業管理、轉移、排除風險。
三、大力支持外貿企業融資
對外貿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支持外貿小微企業融資。鼓勵各盟市建立政銀企合作機制、誠信擔保機制及風險共擔“資金池”,為外貿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擔保服務。推動商業銀行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業務,協調解決貿易融資授信障礙,簡化融資申報手續,逐步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商業銀行在發展傳統融資產品基礎上,創新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協議融資、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外保內貸、內保外貸、出口買方信貸、出口融資租賃等結構性貿易融資工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有市場、有訂單但無合格抵押擔保物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四、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進內蒙古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推動滿洲里、二連浩特口岸率先啟動沿邊口岸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口岸智能卡口和H986系統項目建設,不斷提高監管科技化水平。加強國際海關合作,借鑒中哈“信任通道”模式,探索與俄、蒙海關通過互換高資信企業名單和共認低風險商品監管結果的形式,為高資信企業及大宗商品創造更加便捷的通關環境。加快以“出口直放、進口直通”為主要內容的檢驗檢疫一體化建設。推進關檢信用管理建設,幫助更多的企業提高信用類別。深化“雙隨機”改革,進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驗率,提高非侵入式查驗比例。
五、認真落實出口退(免)稅政策
推行出口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出口退(免)稅一類企業比例,簡化和優化出口退(免)稅工作流程,提高辦稅效率。落實內蒙古國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出口退(免)稅退庫和調庫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國稅發〔2016〕58號)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推行規范統一的國稅和人民銀行辦理出口退稅退庫流程、手續。建立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高監管精準度,堅決打擊虛報冒領行為。積極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電子退庫、更正、免抵調業務試點,為出口企業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務,積極推進“免填單”服務,推進“陽光辦稅”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
六、全面規范涉企收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定價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內發改費字〔2015〕1294號),規范涉企收費,重點清理收費清單外的費外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定期牽頭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稅務、商務等部門電子政務平臺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查處力度。規范保險、運輸、銀行等收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增強口岸查驗的針對性,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對有問題的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七、統籌落實加工貿易政策
加大加工貿易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優先供應。加工貿易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我區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進一步擴大電力多邊交易和大用戶直供規模和力度,有序放開計劃電量,對多晶硅、單晶硅、云計算、藍寶石、稀土材料應用等新興產業放開競價,吸引新興產業向我區轉移。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降低階段性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精神,階段性適當降低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和失業保險費率。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加工貿易發展資金,統籌我區現有外貿專項資金,支持我區加工貿易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項目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區范圍內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在滿洲里綜合保稅區探索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不斷積累經驗,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逐步推開。在稅負公平、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賦予具備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八、積極主動承接外向型產業和加工貿易轉移
采取多種積極有效方式,加大外向型產業招商力度,主動承接境外和國內沿海發達、京津冀等地區的產業和加工貿易轉移。堅持鞏固香港、開拓臺灣、主攻日韓的招商引資策略,組織企業赴香港開展內蒙古重點項目洽談,赴日本、韓國開展招商引資活動。以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為指導,積極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牧業等產業。依托我區資源優勢,吸引知名跨國公司和國際連鎖超市來我區興辦加工貿易企業。吸納發達地區的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加工,形成產業集群;有針對性地組織有關盟市赴東莞、深圳、義烏等地舉辦專項對接活動。大力推進鄂爾多斯市承接東莞市餐廚用品加工業務、滿洲里市承接深圳市IC卡生產項目等加工貿易承接合作業務的開展。用好用足國家相關政策,重點加強服務體系和配套能力建設,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好包頭、鄂爾多斯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積極向商務部申報新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用好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發展專項資金,調動盟市招商引資工作積極性,對連續兩年考核利用外資排名墊底的盟市取消其下年度參與考核資格。積極爭取在滿洲里、二連浩特開發開放試驗區開展先準入后監管的外商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九、大力推進邊境貿易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科學規劃,統籌推進邊境貿易發展。落實中央財政支持邊境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內財預〔2016〕227號)相關規定,繼續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過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促進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以及加強地方政府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能力建設。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積極由單一貿易向綜合性多元化貿易轉變。依法規范和完善口岸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倉儲和監管設施,指導符合資質的企業在甘其毛都、珠恩嘎達布其等口岸申請設立危險化學品海關監管場所。推動滿洲里、二連浩特等邊民互市貿易區建設,推進滿洲里互市貿易區深度開放、雙向流通。將邊貿政策與扶貧政策、民族政策相結合,借鑒廣西經驗,引導邊民成立邊民互助組,并通過互助組形式開展互市貿易,使互市貿易“真邊民、真交易、真實惠”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促進邊民增收致富。
十、積極有效擴大進口
發揮國家進口貼息和自治區邊貿進口貼息政策導向作用,擴大機電設備和資源能源進口。支持口岸進口資源落地加工,擴大原油、肉類、糧食、水果、水產品、飼草、汽車等口岸進口商品的種類和數量。推動大中型流通企業參與一般消費品進口業務,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推廣保稅展示交易,支持在符合條件的口岸設立進境口岸免稅商店,增加群眾購買意愿較強的消費品進口。
十一、大力推進外貿新業態發展
認真落實自治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有關政策措施,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支持有條件的盟市申報、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加快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倉儲、物流和通關等環節的信息化管理。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構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設“海外倉”,融入境外零售體系。加快制定自治區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實施辦法,培育認定一批自治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對自治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給予通關通檢、收結匯、退(免)稅、信保融資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試點企業建設和完善線上服務平臺,逐步實現通關、檢驗檢疫、退(免)稅和外匯相關信息系統與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積極推動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發展,支持和指導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等條件較成熟地區以旅游購物方式先行先試,開展市場采購貿易。
十二、加快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外經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選擇合適的地區設立商品城、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海外運營中心等,推進境外營銷網絡和倉儲物流網絡的建設;鼓勵有能力的外貿企業與制造業企業集群式“走出去”,探索建立境外售后、維修、備件生產、培訓等服務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與企業合作,在重點市場為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和消費信貸支持。
十三、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
借鑒外貿發達?。▍^、市)成功經驗,選擇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自主品牌進行重點培育,形成一批外貿自主出口品牌,通過示范效應引導帶動全區自主品牌建設。支持企業收購境外品牌和營銷網絡,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外貿企業收購境外品牌、營銷網絡等加大信貸支持。支持企業在境外開展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品認證等。支持外貿轉型升級,推動開展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積極開展自主品牌的推介推廣,加強對重點自主品牌在質量、信譽、服務等領域的宣傳推廣力度。
十四、發揮雙向投資對貿易的促進作用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我區已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申請新設立或升級為國家級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全面考核評價,提高我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水平。在滿洲里、二連浩特開發開放試驗區和重點盟市開展外商投資審批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全面報告+重點許可”的外資準入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開放,放寬準入限制。繼續加大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引進工作,鼓勵區內企業吸引外資合作建設科研機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帶動我區產品、技術、標準和服務出口。推動APEC商務旅行卡推廣和申辦,解決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簽證申辦難問題。
十五、加強外貿知識產權保護
持續開展中國制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依法打擊外貿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商務部開展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健全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大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宣傳和培訓,鼓勵企業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維權,有效防范企業商標在境外被惡意搶注。開展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分析,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助,提高外貿企業防范和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外貿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外貿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十六、加強考核評價和宣傳引導工作
建立盟市外貿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定期通報盟市工作進度和外貿運行情況。對進出口增幅后三位的盟市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對外經貿專項資金不及時到位的盟市進行通報,對整改不力的,停止盟市外經貿資金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對于政策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盟市,在政策、資金支持上給予傾斜。
各盟市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讓更多的外貿企業了解政策、會用政策、用好政策,切實發揮政策的正向激勵效應,增強企業開展進出口工作的信心。針對重點進出口企業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開展精準服務,強化服務引導,推動解決外貿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