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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制藥企業(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提取物剩余殘渣有關情況調查的通知(贛食藥監藥化生產〔2013〕21號)

   2014-02-25 766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對制藥企業(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提取物剩余殘渣的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根
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對制藥企業(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提取物剩余殘渣的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省政府的有關要求,決定對全省范圍內制藥企業(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提取物剩余殘渣有關情況(見附件)進行一次調查摸底。有關企業務必如實填報,請各設區市局加強督辦及匯總,并于2014年2月25日前將調查情況統一報省局(制藥企業報送至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報送至保健食品監管處)。
 
  特此通知。
 
  附件:   制藥企業(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提取物剩余殘渣有關情況調查表.doc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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