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海關總署關于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全面實施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的公告 (公告〔2017〕55號)

   2019-12-09 423
核心提示: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亞洲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標,根據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于2010年簽訂合作安排,為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
    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亞洲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標,根據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于2010年簽訂合作安排,為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征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陸續在深圳、廣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個口岸實施。為進一步發揮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關效率,同時配合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經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協商,決定在全國海關范圍內全面實施便利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9日起,便利措施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國海關所有口岸。
 
    二、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貨物的數據及資料,已由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通過《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備案,并經香港海關審核備案的,可以享受內地海關給予的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內地進口商在申報進口相關葡萄酒貨物時,應在進口報關單“備注欄”填報“便利措施備案編號”。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1月8日


 
標簽: 葡萄酒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