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根據國家“南水北調”的要求,為確保實現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企業外排生產廢水COD濃度一律不得超過100毫克/升,氨氮濃度一律不得超過15毫克/升的目標,促進生態市建設。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重要性。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落實《菏澤市“碧水工程”計劃》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工作任務。2006年6月底之前全市所有水污染企業必須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轄區內水污染企業的水質排放、治理設施、工藝技術、處理效果等基本情況,并建立責任制,實行嚴格的動態管理。要加強對企業治污技術的服務和指導,對企業在治污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工藝問題,及時幫助研究解決;對企業認定的處理工藝和技術要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進行論證。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管轄企業廢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各企業要切實增強水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本單位實際,抓住治理和實現污水資源化兩個重要環節,盡快制定和完善改造污水處理設施的方案,并抓緊實施,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今后所有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新標準執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實行“三同時”制度。菏澤市污水處理廠和各縣及重點鄉鎮在建、規劃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運行后外排廢水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一級(B)排放標準,COD濃度不得超過60毫克/升,氨氮濃度不得超過8(15)毫克/升。日排廢水100噸以上的企業,2005年12月31日前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儀器;日排廢水50噸以上的企業,2006年12月31日前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儀器。
四、各級環保、監察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對不能按期達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一律停產治理;對不重視治理工作,惡意排污,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企業,要嚴肅查處,對企業法人代表及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五年九月五日
根據國家“南水北調”的要求,為確保實現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企業外排生產廢水COD濃度一律不得超過100毫克/升,氨氮濃度一律不得超過15毫克/升的目標,促進生態市建設。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重要性。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落實《菏澤市“碧水工程”計劃》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工作任務。2006年6月底之前全市所有水污染企業必須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轄區內水污染企業的水質排放、治理設施、工藝技術、處理效果等基本情況,并建立責任制,實行嚴格的動態管理。要加強對企業治污技術的服務和指導,對企業在治污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工藝問題,及時幫助研究解決;對企業認定的處理工藝和技術要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進行論證。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管轄企業廢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各企業要切實增強水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本單位實際,抓住治理和實現污水資源化兩個重要環節,盡快制定和完善改造污水處理設施的方案,并抓緊實施,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今后所有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新標準執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實行“三同時”制度。菏澤市污水處理廠和各縣及重點鄉鎮在建、規劃建設的污水處理廠,運行后外排廢水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一級(B)排放標準,COD濃度不得超過60毫克/升,氨氮濃度不得超過8(15)毫克/升。日排廢水100噸以上的企業,2005年12月31日前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儀器;日排廢水50噸以上的企業,2006年12月31日前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儀器。
四、各級環保、監察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對不能按期達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一律停產治理;對不重視治理工作,惡意排污,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企業,要嚴肅查處,對企業法人代表及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