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農牧業局(農業機械、農墾、漁業主管單位)、滿洲里市農牧林業水務局、二連浩特市農牧林業局,廳機關各有關部門,廳屬各有關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安委辦公室轉發國務院辦公廳內部情況通報(第351期)的通知》(內安委辦〔2017〕44號)要求,自治區農牧業廳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農業機械、漁業、農藥安全監管配套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doc
2.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doc
3.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doc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黨發〔2017〕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各項部署,強化農業機械安全監管執法,在全區農業機械系統深入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徹查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源頭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發生,為全區農牧業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農業機械專業合作社、農業機械所有者和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督促農業產生經營主體建立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維護、定期檢修和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繼續開展拖拉機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無牌照行駛、無證駕駛、未檢驗作業、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及時有效排除事故隱患、治理違規發放牌照、證書、瞞報謊報事故等違規非法行為。
(三)加強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源頭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業規范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業務,嚴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檢驗和駕駛操作人員考試關,不得為不符合安全技術狀況的機車辦理機車注冊登記及定期檢驗業務,不得為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人員核發駕駛證。
(四)重點查處無牌照行駛、無證駕駛、違法載人、未檢驗作業等情形。對農業機械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裝置、夜間反光裝置等要進行檢查,排除農業機械安全隱患,提高農業機械安全性能。
(五)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倒查、崗位責任等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制度,制訂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開展農業機械事故救援和應急演練,嚴格執行事故上報制度,對事故情況進行分析。
(六)深入農村牧區進行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加強對重點區域、作業環節、生產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監控,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告知當事人進行整改;對于不能當時立即整改的,要書面通知其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紅線,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要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組織農業機械監督管理執法人員深入鄉村道路和田間地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要加強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聯防聯治,進一步促進農業機械安全生產。
(二)務求取得實效。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要全面覆蓋、統籌兼顧、點面結合,督促農業生產經營者徹底排查農業機械隱患和問題。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地區,要認真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隱患整改不到位的絕不放過。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現場依法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農業機械的轉移,并進行維修。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對廣大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農牧民開展多層次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和駕駛操作人員遵章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對一些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要第一時間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共同協調推動解決。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
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提升我區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黨發〔2017〕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決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施策、依法治理,著力強化漁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堵塞監督管理漏洞,著力構建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以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區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為創建平安漁業奠定穩固可靠的安全生產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發展,貫徹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堅持改革創新,破解漁業安全生產難題,推動漁業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堅持依法監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增強監管執法效能,提高漁業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堅持源頭防范,嚴格漁業安全生產市場準入,把安全生產貫穿漁業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
三、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
(一)嚴格落實漁業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漁業生產企業(公司、生產組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1次全面檢查,檢查記錄要存檔備查;強化部門、作業組、員工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達標升級。企業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年度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漁業行業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區域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明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帶隊檢查1次本區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著力夯實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一)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及時制定、修訂漁業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大力推進漁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制定執法計劃,實行分類分級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采取突擊檢查、暗訪暗查、交叉檢查、重點抽查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形成常態化機制。
(二)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職能部門一把手為副組長的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漁業突發事件目標管理、教育培訓、檢查督查、應急預案、應急演練、事故報告與查處、群眾舉報與監督、安全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三)加強漁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嚴格落實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全面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員工是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抵制和積極舉報違章作業行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把漁業生產安全培訓作為日常執法的必查內容,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培訓責任。
(四)完善值守應急和信息報送工作。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漁業事故應急值班制度,確保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接收漁業事故信息,并經迅速核實事故有關情況后,立即按規定進行上報。
附件3: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
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區農藥使用現狀,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重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農藥監管工作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貫徹“公共植保、綠色植保、科學植保”理念,以促進農藥安全科學使用,抓關鍵環節,強化依法監管,全面開展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大力開展宣傳技術培訓和植保信息服務,與實現農藥“零增長”,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相結合,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二、總體目標
確保實現不因假劣農藥引發重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和反饋率達到100%,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農藥市場秩序持續穩定好轉的目標。
三、主要任務
自治區農牧業廳對各盟市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產品、重點環節開展集中檢查。各盟市旗縣農藥執法人員在農藥使用高峰期對農藥生產、經營企業、用藥大戶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一是農藥經營場所安全問題;二是使用農藥造成的農作物藥害事故;三是使用農藥造成的有益生物死亡事故;四是農藥經營、使用環節發生的人畜中毒事件;五是農藥廢棄物處置情況。
四、時間安排
按照“分級屬地、條塊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各地經營、使用者自查自糾為主,配合監督部門全面檢查、綜合督查、專項督導同步推進實施。
(一)1-3月,開展種衣劑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
(二)4-5月,整頓農藥經營秩序,規范農藥經營場所,完成對經營人員全面培訓;
(三)5-7月,農藥市場檢查。各地開展全面的農藥市場檢查,做到一店不漏,并對種植大戶使用農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6-8月,農藥市場督查。農牧業廳組織督查組分赴各盟市進行農藥管理工作督查、農藥產品質量抽查和農藥藥害處置。
(五)9-10月匯總分析全年農藥使用安全情況。
五、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
隨著化學除草面積和應用作物種類的快速增加,除草劑使用的藥害風險越來越突出,各地要加大對高風險除草劑的技術培訓與指導,積極引導農民正確選用除草劑品種,讓更多的農民了解掌握除草劑應用技術知識。各地要按照各自的優勢作物品種及主要雜草危害狀況建立除草劑示范區,篩選出一批適宜本地區作物及種植條件安全性高、除草效果好的品種進行推廣。各地要加強藥害事故處理以及具體案例處置相關方面的調研,收集和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為規避農藥藥害以及農作物農藥藥害鑒定管理提供依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各地要成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當地農牧業局領導、相關科室、植保植檢站及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日常工作機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狠抓落實。
(二)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縣級以上農業部門要逐級建立藥害事故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做好藥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和逐級上報工作,妥善處理事故糾紛。接到農藥使用事故報告后,相關技術人員要第一時間到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失,同時積極協助做好藥害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通過協商處理、消費投訴以及司法途徑等進行有效解決。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安全生產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人人關注農藥安全的態勢。
(四)嚴肅追責問責。對自查自糾不認真、隱患整治不徹底、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等行為,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安委辦公室轉發國務院辦公廳內部情況通報(第351期)的通知》(內安委辦〔2017〕44號)要求,自治區農牧業廳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農業機械、漁業、農藥安全監管配套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doc
2.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doc
3.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doc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黨發〔2017〕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各項部署,強化農業機械安全監管執法,在全區農業機械系統深入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徹查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源頭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發生,為全區農牧業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農業機械專業合作社、農業機械所有者和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督促農業產生經營主體建立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維護、定期檢修和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繼續開展拖拉機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無牌照行駛、無證駕駛、未檢驗作業、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及時有效排除事故隱患、治理違規發放牌照、證書、瞞報謊報事故等違規非法行為。
(三)加強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源頭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業規范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業務,嚴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檢驗和駕駛操作人員考試關,不得為不符合安全技術狀況的機車辦理機車注冊登記及定期檢驗業務,不得為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人員核發駕駛證。
(四)重點查處無牌照行駛、無證駕駛、違法載人、未檢驗作業等情形。對農業機械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裝置、夜間反光裝置等要進行檢查,排除農業機械安全隱患,提高農業機械安全性能。
(五)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倒查、崗位責任等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制度,制訂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開展農業機械事故救援和應急演練,嚴格執行事故上報制度,對事故情況進行分析。
(六)深入農村牧區進行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加強對重點區域、作業環節、生產場所的安全檢查和監控,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告知當事人進行整改;對于不能當時立即整改的,要書面通知其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紅線,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要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組織農業機械監督管理執法人員深入鄉村道路和田間地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要加強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聯防聯治,進一步促進農業機械安全生產。
(二)務求取得實效。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要全面覆蓋、統籌兼顧、點面結合,督促農業生產經營者徹底排查農業機械隱患和問題。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地區,要認真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隱患整改不到位的絕不放過。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現場依法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農業機械的轉移,并進行維修。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對廣大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農牧民開展多層次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和駕駛操作人員遵章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對一些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要第一時間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共同協調推動解決。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
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提升我區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黨發〔2017〕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決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施策、依法治理,著力強化漁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堵塞監督管理漏洞,著力構建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以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區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為創建平安漁業奠定穩固可靠的安全生產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發展,貫徹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堅持改革創新,破解漁業安全生產難題,推動漁業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堅持依法監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增強監管執法效能,提高漁業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堅持源頭防范,嚴格漁業安全生產市場準入,把安全生產貫穿漁業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
三、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
(一)嚴格落實漁業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漁業生產企業(公司、生產組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1次全面檢查,檢查記錄要存檔備查;強化部門、作業組、員工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達標升級。企業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年度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漁業行業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區域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明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帶隊檢查1次本區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著力夯實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一)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及時制定、修訂漁業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大力推進漁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制定執法計劃,實行分類分級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采取突擊檢查、暗訪暗查、交叉檢查、重點抽查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形成常態化機制。
(二)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職能部門一把手為副組長的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漁業突發事件目標管理、教育培訓、檢查督查、應急預案、應急演練、事故報告與查處、群眾舉報與監督、安全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三)加強漁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嚴格落實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全面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員工是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抵制和積極舉報違章作業行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把漁業生產安全培訓作為日常執法的必查內容,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培訓責任。
(四)完善值守應急和信息報送工作。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漁業事故應急值班制度,確保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接收漁業事故信息,并經迅速核實事故有關情況后,立即按規定進行上報。
附件3: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
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區農藥使用現狀,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重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農藥監管工作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貫徹“公共植保、綠色植保、科學植保”理念,以促進農藥安全科學使用,抓關鍵環節,強化依法監管,全面開展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大力開展宣傳技術培訓和植保信息服務,與實現農藥“零增長”,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相結合,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二、總體目標
確保實現不因假劣農藥引發重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和反饋率達到100%,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農藥市場秩序持續穩定好轉的目標。
三、主要任務
自治區農牧業廳對各盟市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產品、重點環節開展集中檢查。各盟市旗縣農藥執法人員在農藥使用高峰期對農藥生產、經營企業、用藥大戶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一是農藥經營場所安全問題;二是使用農藥造成的農作物藥害事故;三是使用農藥造成的有益生物死亡事故;四是農藥經營、使用環節發生的人畜中毒事件;五是農藥廢棄物處置情況。
四、時間安排
按照“分級屬地、條塊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各地經營、使用者自查自糾為主,配合監督部門全面檢查、綜合督查、專項督導同步推進實施。
(一)1-3月,開展種衣劑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
(二)4-5月,整頓農藥經營秩序,規范農藥經營場所,完成對經營人員全面培訓;
(三)5-7月,農藥市場檢查。各地開展全面的農藥市場檢查,做到一店不漏,并對種植大戶使用農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6-8月,農藥市場督查。農牧業廳組織督查組分赴各盟市進行農藥管理工作督查、農藥產品質量抽查和農藥藥害處置。
(五)9-10月匯總分析全年農藥使用安全情況。
五、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
隨著化學除草面積和應用作物種類的快速增加,除草劑使用的藥害風險越來越突出,各地要加大對高風險除草劑的技術培訓與指導,積極引導農民正確選用除草劑品種,讓更多的農民了解掌握除草劑應用技術知識。各地要按照各自的優勢作物品種及主要雜草危害狀況建立除草劑示范區,篩選出一批適宜本地區作物及種植條件安全性高、除草效果好的品種進行推廣。各地要加強藥害事故處理以及具體案例處置相關方面的調研,收集和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為規避農藥藥害以及農作物農藥藥害鑒定管理提供依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各地要成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當地農牧業局領導、相關科室、植保植檢站及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日常工作機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狠抓落實。
(二)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縣級以上農業部門要逐級建立藥害事故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做好藥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和逐級上報工作,妥善處理事故糾紛。接到農藥使用事故報告后,相關技術人員要第一時間到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失,同時積極協助做好藥害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通過協商處理、消費投訴以及司法途徑等進行有效解決。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安全生產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人人關注農藥安全的態勢。
(四)嚴肅追責問責。對自查自糾不認真、隱患整治不徹底、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等行為,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