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為及時、規范地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落實嚴格控制行政規范性文件數量的要求,切實強化市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規范性和計劃性,并為推進市場監管領域各項工作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局編制了《2020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該《計劃》經2020年3月2日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明確本年度市局計劃開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修訂項目共31項(其中:制定項目21件、修訂項目9件、廢止項目1件,詳見附件)。請相關責任處室根據有關規定和制定計劃要求,抓緊開展起草制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