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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打假發〔2021〕1號)

   2021-05-27 732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2021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好2021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一、深化重點治理

(一)深化重點領域和市場治理。

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治理。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物資、農藥、化妝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配件等為重點,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打擊。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互聯網等重點領域仿冒混淆、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規范“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嚴厲打擊制售侵權假冒商品和發布虛假廣告、虛假宣傳行為,集中整治電商刷單網站和平臺,依法嚴厲打擊電商刷單炒信、買賣快遞單號等行為。推進查辦電子商務領域產品質量違法案件,加大重點時段抽查和打擊力度。(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劍網2021”專項行動,組織重點領域版權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網絡侵權盜版行為。開展“秋風2021”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線上線下銷售非法盜版出版物行為。深入開展網絡表演、網絡音樂、網絡動漫市場規范整治行動。(中央宣傳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互聯網企業監管,加快網絡信息執法體系建設,全面清理整治網上涉侵權假冒違法違規信息。(中央宣傳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重點市場治理。定期梳理市場存在的問題及落實整改措施情況,落實“一市場一檔案”、行政約談和違法告知制度。加大對侵權假冒案件多發的實體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貿市場監管,對消費者投訴較多、權利人反映突出的重點商戶、侵權假冒和“三無”商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無證產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提高暗訪排查頻次,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聚焦民生領域,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查辦一批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侵權假冒涉稅案件線索移交,嚴肅查處相關稅收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領域稅收專項整治,強化侵權假冒懲治效果。(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重點區域治理。

農村地區侵權假冒治理。對問題多發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商店、餐館等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和“三無”產品(包括日化、服裝鞋帽、小家電、電子產品、食品等)、超過保質期食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無證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肥料、農藥、獸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假冒授權品種及制售假冒偽劣種苗案件查處力度。開展全國林草種苗質量抽查和“雙隨機”檢查,加強林草種苗生產、使用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在棉花采摘、交售、收購、加工環節中摻雜使假的行為。(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制假售假集中區域治理。對多次受到舉報、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區域,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對侵權假冒問題高發地區,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整改。(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重點環節治理。

進出口環節治理。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龍騰行動”、出口轉運貨物知識產權保護“凈網行動”。聚焦“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統籌進出口雙向監管,嚴厲打擊跨境制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中歐班列陸路運輸進出口商品和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監管,強化進出口高風險貨物和重點航線監控,加強對生產企業、重要商品集散地監管。發揮相關部門駐外代表機構職能作用,加強對外溝通協調和對境外中資企業、商戶服務與教育引導。(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寄遞環節治理。開展寄遞渠道知識產權保護“藍網行動”(海關總署負責)。督促寄遞企業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加大對各類收寄物品的查驗力度,嚴格落實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相關要求,加強和規范郵件快件安全檢查。加大源頭管控力度,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及時向寄遞企業通報涉侵權假冒商品和商家名錄,指導寄遞企業強化侵權假冒商品辨識培訓,嚴防各類侵權假冒商品流入寄遞渠道。(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重點產品治理。

生命健康產品治理。繼續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未經注冊(未經備案)醫療器械,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化妝品和化妝品非法添加違法犯罪行為,繼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做好舉報線索核查,加大抽驗覆蓋面。(藥監局負責)深入推進口罩質量安全監管,抓好口罩質量提升專項整治行動。(市場監管總局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消毒產品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加大抗(抑)菌制劑(膏、霜制劑)違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質和宣傳療效的監督執法力度,重點抽查零售藥店、嬰兒用品店、超市等銷售的抗(抑)菌制劑(膏、霜制劑)是否違法添加激素等,發現問題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推進消毒產品網上備案巡查機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衛生健康委負責)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持續打擊食藥違法犯罪,加大對食藥安全領域全鏈條保護力度。(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高檢院、高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環境保護產品治理。依法持續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鉛蓄電池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管,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不達標車用尿素、非法調和成品油、非法運輸成品油及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行為。(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整治制售超薄塑料購物袋、假冒偽劣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關于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組織各地開展無害化銷毀活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地理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產品治理。嚴肅查處侵犯地理標志行為,加強重點領域地理標志保護監管。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建立地理標志全鏈條保護工作格局。(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冬奧會、冬殘奧會會徽、標志、吉祥物監管和保護,嚴查侵權行為。(中央宣傳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推進軟件正版化。

加強軟件資產管理,擴大聯合采購范圍,鞏固政府機關、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軟件正版化成果。推進省屬國有企業及重要行業軟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拓展軟件正版化工作督查范圍,加大政府機關和重要行業、重點領域軟件正版化督查力度。聘用合格的第三方以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為重點開展軟件使用情況核查,公布核查結果。(中央宣傳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外資企業權益保護。

依法查處侵犯商業秘密、商業標識混淆等不正當競爭、商標惡意搶注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商標專利侵權假冒、網絡盜版等違法犯罪活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法治化水平

(七)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推進商標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制修訂工作。推進地理標志等領域立法和食品安全有關司法解釋制修訂工作,出臺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司法部、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范,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高法院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法律服務水平。

引導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司法部牽頭,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組織建設,發展專業化、職業化調解員隊伍。(司法部、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相關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監督管理,規范執業行為。(司法部、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負責)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廣大消費者。(知識產權局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信息公開制度。

完善案件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加強對打擊侵權假冒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和考核評價,依法及時公開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全鏈條保護

(十)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持續強化統籌協調,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著力構建線上線下全渠道、城鄉全區域、進出口全鏈條、生產消費全環節、全國“一盤棋”的治理格局。健全侵權假冒案件涉及寄遞企業信息通報機制,加強跨部門辦案協作力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健全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增強系統保護能力。(知識產權局、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發揮全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作用,進一步提升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力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鼓勵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支持相關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開展行業研究、權益維護、信用評價等工作。(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市場主體責任。

指導督促市場主體自查自糾、自我承諾、自我管理。指導和督促互聯網企業特別是網絡交易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與權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引導平臺完善違法內容投訴與處理披露機制,及時主動公開違法違規內容自查處置情況。加大對虛假承諾騙取生產許可證的市場主體打擊力度,依法撤銷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向社會公示。(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林草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侵權假冒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分別牽頭)鼓勵優勢征信機構整合歸集侵權假冒和產品質量信息,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人民銀行負責)對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記錄、曝光和懲戒,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財政部負責)加強快遞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郵政局負責)依法依規對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開展信用監管。(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十五)完善授權確權制度。

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時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知識產權局、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研究制定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相關制度,研究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和區域知識產權政策,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制度。(知識產權局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審判體制機制。

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高法院負責)

(十七)深化檢察制度探索。

加大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監督。深化知識產權檢察領域改革創新,探索實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集中統一履職,增強檢察工作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創新教育培訓模式,培養一批專家型知識產權檢察人才。(高檢院負責)

(十八)推進治理手段現代化。

堅持開拓創新、多措并舉,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技術監測平臺建設,提升追蹤溯源和精準打擊能力。深入分析侵權假冒趨勢動態,完善情報導偵,強化線索研判和集約打擊,提升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行業監管部門協作效能。(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林草局、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區域協作聯動。

加大省際間執法協作指導力度,擴展區域協作范圍,總結推廣區域協作聯動經驗做法,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籌推進國際合作和競爭

(二十)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則,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商務部、知識產權局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打擊侵權假冒領域司法保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完善國際治理規則。(高法院、高檢院負責)

(二十一)拓展多雙邊交流合作。

積極推動與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及共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打擊侵權假冒合作,與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加強溝通交流。(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推進國際刑事執法合作,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跨國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負責)深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合作,推進開展跨國海關聯合執法行動。(海關總署負責)推進落實中歐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商務部、知識產權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支持企業海外維權。

加強知識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信息平臺建設,推動形成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商務部牽頭)加強海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繼續在海外重點展會設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站,為企業“走出去”服務。完善境外展會防侵權管理體系,提升管理知識產權和應對糾紛能力。(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擴大宣傳教育引導

(二十三)加強常態化宣傳。

圍繞重要時點、重點部署、重大行動,開展豐富多彩專題宣傳活動。重點宣傳互聯網、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進出口環節、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等重點領域和區域治理成效,動態展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重點場所整治情況,集中報道專項整治成果及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開展普法教育。

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將打擊侵權假冒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普法責任清單,納入“八五”普法重要內容。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實施有效引導。組織專家訪談、政策解讀,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擴大對外宣介。

依托國際論壇、會議,積極進行對外宣介。制作發放多語種外宣畫冊、折頁、專題片,舉辦打擊侵權假冒國際合作論壇,組織中外媒體現場集中采訪、集中報道,展示工作成效,講好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故事,展示文明大國、負責任大國形象。(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壓實各地責任

(二十六)加強督導檢查。

對地方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責任落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根據《2021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制定本地細化落實方案,嚴厲打擊侵權假冒,切實遏制多發態勢,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相關部門對地方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責任落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開展業務培訓。

加強業務培訓,交流經驗做法,開展行業比武、崗位練兵,增強新形勢下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本領,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健全考核機制。

開展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活動績效考核,以年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要點為依據,以地方日常工作成效、報送信息數據等為主要考核內容,優化考核評價指標,推動落實地方政府責任。(中央政法委、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   2021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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