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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132號建議的答復|關于修改〈海關法〉的建議 (署法函〔2019〕200號)

   2019-12-09 918
核心提示:張沁榮等12名代表:你們提出的《關于修改〈海關法〉的建議》(人大工作類第8132號)收悉。首先向你們對《海關法》的關注與研究致
張沁榮等12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修改〈海關法〉的建議》(人大工作類第8132號)收悉。首先向你們對《海關法》的關注與研究致以誠摯的謝意!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我國現行《海關法》自2000年修訂至今已近20年。這20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對海關法治建設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機構改革將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對海關職能任務和口岸管理體制作出重大調整,海關被賦予了新使命、明確了新任務。這些新部署、新要求、新使命、新任務,以及海關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成果,都需要通過修改《海關法》予以明確和固化。這既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海關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推進海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2018年,我署啟動《海關法》修改研究,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先后走訪全國人大和司法部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向全國海關征集修法總體思路、基本框架結構和相關具體條款的意見建議900余條,確定了40余個修改《海關法》的研究課題,分解到全國所有直屬海關開展專題研究;委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等開展海關法比較課題研究,同時會同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北京辦事處、中國海關出版社、報關協會等分別召開企業座談會,重點聽取外貿、生產、物流、報關、電商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專家學者的修法意見。
 
    下一步,我署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推進《海關法》修改工作,搭建新《海關法》主體框架和制度體系,引入先進管理理念,對標最高國際標準,重構海關基本制度。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高度重視并將充分考慮各位代表及社會各界對于修改《海關法》的立法需求,將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保證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
 
    再次感謝各位代表對海關立法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附件:
 
    代表建議辦理和答復征求意見表
 
    海關總署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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