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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魯農漁字〔2021〕12號)

   2021-04-30 843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局,廳有關單位、處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局,廳有關單位、處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要求,我廳制定了《山東省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4月29日
 
  山東省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進一步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省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戰略定位,緊扣漁業提質增效和水產品穩產保供主題,通過2021-2023年連續三年深入開展全省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厲打擊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環節相關違法行為,加快推進全省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二、責任分工
 
  (一)山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環節的管理;負責全省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風險監測及獸藥殘留監督抽查。
 
  (二)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全省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生產、進口、經營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三)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負責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環節檢查、執法和查處,并對各市漁政執法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四)山東省漁業發展和資源養護總站。指導全省水產養殖戶準確把握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含義,指導各市漁業技術推廣部門落實相關宣傳、培訓工作。
 
  (五)各市畜牧獸醫、漁業主管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具體負責轄區內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環節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三、重點任務
 
  (一)準確把握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含義及管理范疇。通知明確提出,所有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均應按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市場上所謂“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等產品中,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均應按照獸藥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的研制、生產、進口、經營、發布廣告等行為,應嚴格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監督管理。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生產、進口、經營水產養殖用獸藥和發布水產養殖用獸藥廣告。水產養殖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審定、登記、生產、經營和使用等行為,應嚴格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監督管理。依據《農藥管理條例》,水產養殖中禁用農藥。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執法和宣傳中,要準確把握相關概念,科學指導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進口、經營、使用各環節工作開展,對無法界定的相關產品,應及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明確。
 
  (二)加強生產經營環節監管。要結合全省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在生產環節以黑作坊、黑窩點為重點,各市要加大對轄區內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的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生產銷售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的黑窩點,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問題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專業生產水產飼料的生產企業所在市地,要進行逐一排查。在經營環節以經營門店、網絡電商平臺和面向用戶直接兜售等銷售渠道為重點,大力開展水產品假劣投入品整治,嚴肅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獸藥、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劑量超范圍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藥,以及無證生產、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非法添加物等違法行為。要加大對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的監督抽檢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嚴格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進行查處。對使用環節反饋的問題線索,及時追根溯源,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三)加強購買使用環節監管。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引導水產養殖主體不使用白名單外其他投入品。對發現水產養殖主體使用白名單以外投入品養殖食用水產養殖動物的,由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依法、依職能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產養殖主體投入品購買、使用以及水產品銷售記錄的監督檢查,保障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購買使用過程可追溯;同時要及時公開發布其養殖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警示信息,指導水產養殖主體正確購買使用水產養殖用投入品。
 
  (四)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和質量安全監測。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全省水產養殖用投入品風險隱患排查。省廳每年擬安排監測任務300批次左右,重點監測各地漁業主產區水產養殖場等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測種類包括漁用獸藥(化學藥品、中草藥)、漁用飼料和添加劑,監測結果將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機構,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及時追溯問題產品生產環節,跟進監督抽查,依法嚴厲打擊,將使用不合格投入品導致的殘留問題控制在源頭。要強化全省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省廳每年擬安排1500批次以上養殖水產品監督抽查,重點抽查各地漁業主產區水產養殖規模主體、散戶,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漁政執法機構依法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違法使用違禁藥物行為。
 
  (五)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常態化巡查制度,加大對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未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的水產養殖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原料藥和農藥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故意以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等名義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逃避獸藥監管的違法行為(沿海市等漁業、農業監管及執法機構分開設立的地區,要做好案件的配合銜接工作)。各級漁政執法部門要加大水產養殖主體不規范使用投入品的執法檢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假劣獸藥生產商、經營者有關線索要及時移交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查處。各縣(市、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充分利用好群眾的監督力量,更多發現案件線索,及時做好案件查處。
 
  (六)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普及和政策宣傳工作,通過培訓、宣講等方式,讓地方相關行政管理人員、推廣機構技術人員以及水產養殖主體等準確把握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含義,不被所謂的“非藥品”“動保產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等商品名稱蒙蔽。要抓住試行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的有利契機,結合基層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和“規范用藥下鄉”活動,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進口)企業、經營門店和水產養殖場等場所廣泛開展宣傳,警示相關企業不生產、進口和經營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以及未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的水產養殖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教育水產養殖主體應認準獸藥標簽上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進口獸藥注冊證書號)和二維碼標識,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產品標簽、生產許可證、質量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等信息,科學指導水產養殖主體掌握規范用藥技術。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告知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社會公眾專項整治行動內容。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對當地存在的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各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自查自糾,對照行動方案,清理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點,自我整改規范。
 
  (二)整治攻堅階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各市結合省廳出臺的專項整治要求,根據法定職責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和重點對象,落實主要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各個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集中查處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系統梳理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效,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重點。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切實提高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負責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動的組織引領,圍繞行動的總體目標,制定具體措施,細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定期部署調度,建立工作推進的長效機制,推進行動扎實有效地開展。
 
  (二)加強監督考核。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行動列入重點工作,并將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落實責任,常抓不懈;要設立有獎舉報電話,積極發現問題線索,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省廳將擇機對各市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級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也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導和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服務指導。各市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普及和政策宣傳工作,要準確把握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含義及管理范疇,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各市要積極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在相關行政審批業務,以及水產養殖主體在規范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方面提供指導服務,幫助其厘清產品情況,引導其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
 
  各市要明確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落實工作聯絡員,請于5月14日前將市級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處、質監處和省畜牧獸醫局飼料獸藥處。每年開展專項整治和白名單制度試行等工作情況總結于當年11月15日前報省廳漁業漁政處、質監處和省畜牧獸醫局飼料獸藥處。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相關單位聯系。
 
  聯系方式:
 
  省畜牧獸醫局飼料獸藥處:0531-87198095
 
  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處:0531-67866410
 
  省農業農村廳質監處:0531-67866095
 
  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0531-82986506
 
  省漁業發展和資源養護總站:0531-86569026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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