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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

   2020-03-16 816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2020﹞16號),《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0年3月13日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
 
    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穩住外貿基本盤”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外貿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切實減輕疫情對外貿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經市政府同意,現制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優化重點防控物資進口采購機制
 
    全力保障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完善相關綠色通關機制。建立防疫防控物資進口單位名單和進口物資清單,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對已征收的應免稅款,進口企業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退還。疫情結束后,對進口防控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后仍有剩余的,按規定程序統籌納入市級物資儲備體系消化。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后確實難以處置的,按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體系消化。(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藥品監管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市應急局、上海海關)
 
    二、支持企業妥善安排復工運營
 
    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疫物資需求。支持港務、集卡運輸等外貿服務行業優先復工,確保重點企業供應鏈安全。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支持企業通過省際包車方式組織員工返滬。(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
 
    三、加大對外貿企業的融資支持
 
    鼓勵在滬金融機構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外貿企業的支持,在綜合評估企業資金需求、市場供需等因素,切實防范信貸風險的前提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滿足企業合理資金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外貿企業,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與銀行、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加強保單融資合作,發揮分險增信的貿易融資促進作用,并將保單融資覆蓋范圍從年出口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擴大到3000萬美元(含)以下。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對防疫物資保障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外貿企業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相關企業新申請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責任部門和單位: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四、優化通關監管服務
 
    對企業復工復產急需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機器設備等產品設立通關“綠色通道”。對因疫情影響,產生的企業延遲交貨、退換貨等情況,及時辦理手續,提供相關便利;導致的報關單修撤,不記錄報關差錯。企業開展分送集報、集中內銷、深加工結轉、保稅展示交易等業務時,申報時限可在原來基礎上順延1個月。本市疫情防控期間,對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因防疫需要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可延期辦理,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上海海關)
 
    五、進一步發揮信用保險作用
 
    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協會合作機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進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對有需求的訂單、有潛力的企業做到應保盡保。開展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預付款保險業務,放寬承保條件,免除對海外供應商的資信服務收費,免費提供海外供應商目錄和提單報告。優先處理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在貿易真實性無疑點前提下,重點核實貿易背景及債權金額,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先行啟動定損核賠程序。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政策性資源配置支持,并推廣出運前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企業因買方以疫情為由取消合同的風險。(責任單位: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六、支持企業調整境外參展計劃
 
    對本市疫情防控期間,不能赴境外參展并已發生展位費用的企業,可繼續享受本市境外參展相關支持政策。幫助因疫情無法出國參展的企業協調國內外組展機構,妥善處理已付費用等相關問題。(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貿促會)
 
    七、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支持企業積極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擴大全球采購規模。發揮企業國際營銷體系公共服務平臺作用,延長貿易供應鏈。鼓勵企業充分發揮網上廣交會平臺作用,引導企業及時調整貿易促進活動,維持并擴大國際市場客戶和銷售渠道。(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貿促會)
 
    八、優化跨境金融結算服務
 
    外貿企業進口衛生防疫、醫療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的,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由本市銀行注明“疫情防控”,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和材料直接辦理購付匯手續。外貿企業申請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的,可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后,直接登錄“數字外管”平臺在線申請,實現一網通辦,無需現場核驗,辦理時間壓縮到1個工作日內。無捐贈外匯賬戶的境內受贈機構,接受來自境內外涉及此次疫情的外匯捐贈資金的,無需新開立捐贈外匯賬戶。便利疫情防控相關的跨境投融資業務,外貿企業可按規定簡化和線上辦理各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可由本市銀行先行辦理,事后報備。(責任單位: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九、推進進出口許可備案事項辦理無紙化
 
    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無紙化方式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件。對于內容較多、文本較大的進出口合同,企業可只上傳涉及進出口許可證申領信息的合同關鍵頁。全面擴大電子原產地證書簽發和自主打印服務范圍。(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商務委、市貿促會)
 
    十、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
 
    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線境外物資捐贈系統,整合優化捐贈受理和海關免稅業務辦理流程。推進納入進口消毒產品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功能。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通過國際貿易全鏈條信息數據歸集,便利銀行保險機構開展貿易背景審核,提升企業獲得貸款便利度,提供優惠信貸、跨境匯款、融資等綠色通道服務。加強信用保險線上系統服務,上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含)小微企業,可登陸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投保、續轉、理賠和融資服務。(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十一、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和咨詢服務力度
 
    對于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鼓勵仲裁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企業的案件優先受理、加速辦理。公證機構優先為涉疫情的相關事務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防疫重點企業減免相關事項的公證服務費用。對企業因疫情引發的貿易合同糾紛,支持企業向貿易促進機構和全國性行業組織申請出具相關事實證明。鼓勵國際貿易糾紛當事人、代理人優先選擇互聯網或郵寄送達方式提交仲裁、調解申請。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法律風險及合規評估,加強對國際經貿政策和法律實踐的追蹤,定期通過公共平臺發布,提前發布預警信息。(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委、市貿促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上海
標簽: 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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