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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2號)

   2020-11-04 926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令統一和政令暢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截至2009年12月底現行的部門規章共50件進行了全面清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令統一和政令暢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截至2009年12月底現行的部門規章共50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商衛生部同意,決定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規 章 名 稱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1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7號

2002年10月8日

2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原國家安全監管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5號

2003年7月4日

3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員認證管理辦法

原勞動部令第6號

1996年12月23日

4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原勞動部令第7號

1996年12月23日

5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原勞動部令第10號

1998年2月5日

6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

原勞動部令第11號

199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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