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林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楊凌自貿區設立農作物種子進出口審批改革試點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農業的芯片,直接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我部歷來高度重視種業發展工作。為進一步激發種業市場主體活力,提高種業對外開放水平,我部于2018年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修訂種業領域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放寬了外商投資準入條件,除水稻、大豆等優良品種外,允許外商在中方控股(股比不低于51%)前提下投資玉米、小麥種子領域,允許外商控股或獨資進入其他作物種子領域;在自貿區范圍內,進一步將外商投資玉米、小麥種子領域的中方股比下降至不低于34%。2020年新修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要求統一調整為不低于34%。同時,我部認真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進一步加大種業行政審批改革力度,提出并落實“三減一優”即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和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不斷推動完善相關工作。
一是優化審批服務。根據國務院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將一般申請的審批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同時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在農作物種子進口審批方面,將申請材料從9項精簡至5項,不再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對外制種合同、非轉基因證明等材料。在農作物種子出口方面,將申請材料從6項壓縮至3項,不再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商品種子出口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同時對非首次出口農作物種子、對外制種等情況,不再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快速審批辦理。
二是推進網上審批。自《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印發后,我部積極推進落實網上在線審批業務辦理,建立了種業大數據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行網上申請和審批。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部署要求,我部積極推動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并保持上下銜接。目前,農作物種子進出口審批已具備在線辦理網上審批業務的條件,基本實現了一個身份登錄、一站式辦公。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為進一步落實國辦《關于印發全國“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關于“清理簡并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復審批”的要求,目前我部正在進一步深化農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推動取消“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省級初審環節,進一步簡化種子(苗)進出口審批流程,進而加快推進政府行政審批職能轉變,營造更加便利高效的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今年4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我部將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從事農作物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權限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部門。此外,我部也研究擬將農作物種子進口審批權限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部門。同時,我部將加強有關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成效總結和評估,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將在其他自貿區推廣。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進一步落實好種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一是優化審批事項,繼續研究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二是推進“一網通辦”,做到申請者少跑腿,實現便利高效、服務更優。三是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確保農作物種子進出口審批服務更加便捷高效。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予以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0年10月15日
您提出的關于在楊凌自貿區設立農作物種子進出口審批改革試點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農業的芯片,直接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我部歷來高度重視種業發展工作。為進一步激發種業市場主體活力,提高種業對外開放水平,我部于2018年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修訂種業領域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放寬了外商投資準入條件,除水稻、大豆等優良品種外,允許外商在中方控股(股比不低于51%)前提下投資玉米、小麥種子領域,允許外商控股或獨資進入其他作物種子領域;在自貿區范圍內,進一步將外商投資玉米、小麥種子領域的中方股比下降至不低于34%。2020年新修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要求統一調整為不低于34%。同時,我部認真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進一步加大種業行政審批改革力度,提出并落實“三減一優”即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和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不斷推動完善相關工作。
一是優化審批服務。根據國務院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將一般申請的審批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同時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在農作物種子進口審批方面,將申請材料從9項精簡至5項,不再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對外制種合同、非轉基因證明等材料。在農作物種子出口方面,將申請材料從6項壓縮至3項,不再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商品種子出口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同時對非首次出口農作物種子、對外制種等情況,不再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快速審批辦理。
二是推進網上審批。自《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印發后,我部積極推進落實網上在線審批業務辦理,建立了種業大數據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行網上申請和審批。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部署要求,我部積極推動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并保持上下銜接。目前,農作物種子進出口審批已具備在線辦理網上審批業務的條件,基本實現了一個身份登錄、一站式辦公。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為進一步落實國辦《關于印發全國“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關于“清理簡并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復審批”的要求,目前我部正在進一步深化農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推動取消“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省級初審環節,進一步簡化種子(苗)進出口審批流程,進而加快推進政府行政審批職能轉變,營造更加便利高效的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今年4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我部將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從事農作物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權限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部門。此外,我部也研究擬將農作物種子進口審批權限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部門。同時,我部將加強有關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的成效總結和評估,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將在其他自貿區推廣。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進一步落實好種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一是優化審批事項,繼續研究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二是推進“一網通辦”,做到申請者少跑腿,實現便利高效、服務更優。三是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確保農作物種子進出口審批服務更加便捷高效。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予以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