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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云政辦函〔2021〕32號)

   2021-04-28 476
核心提示:省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于審定印發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省人民政
省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于審定印發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提升工作整體效能,統籌推進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推動和督促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信息通報和發布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機制;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各地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研究擬定加強職業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云南煤監局、省總工會等1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衛生健康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1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1位處級干部兼任,其他成員單位1位處級干部為辦公室成員。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同時抄報省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工作的負責單位,由負責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和具體落實,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主動研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楊 洋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成 員:蔡祥榮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趙修春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麗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張春驊 省教育廳副廳長
 
  高 俊 省科技廳副廳長
 
  張良玉 省民政廳副廳長
 
  鄒 寧 省財政廳副廳長
 
  宣 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楊春明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王云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陸 林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張向明 省應急廳副廳長
 
  劉成志 省國資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高志學 省醫保局副局長
 
  沈建榮 云南煤監局副局長
 
  金 勇 省總工會副主席


 
地區: 云南
標簽: 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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