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于審定印發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提升工作整體效能,統籌推進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推動和督促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信息通報和發布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機制;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各地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研究擬定加強職業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云南煤監局、省總工會等1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衛生健康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1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1位處級干部兼任,其他成員單位1位處級干部為辦公室成員。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同時抄報省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工作的負責單位,由負責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和具體落實,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主動研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楊 洋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成 員:蔡祥榮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趙修春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麗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張春驊 省教育廳副廳長
高 俊 省科技廳副廳長
張良玉 省民政廳副廳長
鄒 寧 省財政廳副廳長
宣 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楊春明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王云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陸 林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張向明 省應急廳副廳長
劉成志 省國資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高志學 省醫保局副局長
沈建榮 云南煤監局副局長
金 勇 省總工會副主席
你委關于審定印發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提升工作整體效能,統籌推進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推動和督促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信息通報和發布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機制;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各地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研究擬定加強職業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云南煤監局、省總工會等1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衛生健康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1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1位處級干部兼任,其他成員單位1位處級干部為辦公室成員。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同時抄報省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工作的負責單位,由負責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和具體落實,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主動研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云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楊 洋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成 員:蔡祥榮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趙修春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麗合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張春驊 省教育廳副廳長
高 俊 省科技廳副廳長
張良玉 省民政廳副廳長
鄒 寧 省財政廳副廳長
宣 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楊春明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王云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陸 林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張向明 省應急廳副廳長
劉成志 省國資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高志學 省醫保局副局長
沈建榮 云南煤監局副局長
金 勇 省總工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