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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 實施后做好審查銜接工作的通知 (中綠審〔2020〕126 號)

   2020-10-28 984
核心提示:各地綠辦(中心):《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是指導綠色食品生產、審查和監管工作的核心技術標準,新版標準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
各地綠辦(中心):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是指導綠色食品生產、審查和監管工作的核心技術標準,新版標準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嚴格落實標準,做好審查工作銜接,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標準宣貫培訓
 
    各省級工作機構要做好新版標準宣貫培訓工作,組織檢查員和綠色食品企業內檢員學習掌握標準內容,緊密聯系依托地方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指導企業按照綠色食品標準建立有效的病蟲害防控體系,強化企業科學規范使用農藥意識,嚴格落實綠色食品標準要求。
 
    二、做好現場檢查工作
 
    綠色食品檢查員要切實履行檢查職責,強化現場檢查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要加強申請人生產中病蟲草害的農業、物理和生物防治措施及農藥使用情況的現場檢查,嚴格按照國家農藥登記使用相關法規標準和《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等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全面如實撰寫現場檢查報告。
 
    三、做好新舊標準執行日期銜接
 
    (一)自11月1日標準實施之日開始,所有已獲證綠色食品企業應按《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要求組織生產。
 
    (二)11月1日之前提出初次申請和續展申請的,相關審查工作按照《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13)要求執行。
 
    (三)11月1日(包括11月1日)之后提出初次申請和續展申請的,相關審查工作按照《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2020)要求執行。
 
    (四)11月1日(包括11月1日)之后年度監督抽檢的產品檢測按新版標準執行,最終監督抽查結論將由中心根據以上原則進行判定。
 
    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調查表和現場檢查報告進行了修改,詳見附件。新表格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啟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種植產品調查表.doc
 
      2.食用菌調查表.doc
 
      3.種植產品現場檢查報告.docx
 
       4.食用菌現場檢查報告.doc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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