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
你局《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關于請求協調解決動物檢疫案件的請示》(晉農[2013]2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私自設立生豬屠宰廠(場)進行私屠濫宰活動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派員為其檢疫,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二、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畜禽屠宰廠(場),貨主按規定申報檢疫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派員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