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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動物檢疫有關事項的函(農辦醫函〔2013〕38號)

   2013-08-06 450
核心提示: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  你局《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關于請求協調解決動物檢疫案件的請示》(晉農[2013]218號)收悉。經研究,現

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

  你局《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關于請求協調解決動物檢疫案件的請示》(晉農[2013]2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私自設立生豬屠宰廠(場)進行私屠濫宰活動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派員為其檢疫,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二、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畜禽屠宰廠(場),貨主按規定申報檢疫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派員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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