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園林綠化局:
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貫徹落實《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取消按照《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委托區園林綠化局實施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京綠辦發〔2018〕210號)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下放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京綠辦發〔2018〕225號)要求委托和下放的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委托協議》自2020年8月1日起終止,取消委托和下放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市園林綠化局實施。具體通知如下:
一、取消委托和下放的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一)取消委托的事項:出售、購買、利用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
(二)取消下放的事項:人工繁育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二、檔案管理
各區園林綠化局按照委托和下放要求實施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形成的檔案,由各區園林綠化局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保存。
三、確保行政許可有序開展
本次調整過程中應做好平穩過度、有序實施。對本通知前已經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于2020年8月1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四、停用并交回市園林綠化局委托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按照《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委托區園林綠化局實施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暫行規定》的內容由市園林綠化局向各區園林綠化局發放的市園林綠化局委托行政許可專用印章,自2020年8月1日起停用。并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將市園林綠化局委托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交至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0年7月23日
(聯系人:苗健;聯系電話:84236491)
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貫徹落實《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取消按照《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委托區園林綠化局實施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京綠辦發〔2018〕210號)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下放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京綠辦發〔2018〕225號)要求委托和下放的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委托協議》自2020年8月1日起終止,取消委托和下放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市園林綠化局實施。具體通知如下:
一、取消委托和下放的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一)取消委托的事項:出售、購買、利用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
(二)取消下放的事項:人工繁育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二、檔案管理
各區園林綠化局按照委托和下放要求實施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形成的檔案,由各區園林綠化局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保存。
三、確保行政許可有序開展
本次調整過程中應做好平穩過度、有序實施。對本通知前已經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于2020年8月1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四、停用并交回市園林綠化局委托行政許可專用印章
按照《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委托區園林綠化局實施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暫行規定》的內容由市園林綠化局向各區園林綠化局發放的市園林綠化局委托行政許可專用印章,自2020年8月1日起停用。并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將市園林綠化局委托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交至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0年7月23日
(聯系人:苗健;聯系電話:8423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