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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動物檢疫驗訖印章有關事項的函(農辦醫函〔2014〕67號)

   2015-01-08 742
核心提示:遼寧省、河北省畜牧獸醫局:  《遼寧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在屠宰檢疫環節使用激光灼刻式檢疫驗訖印章的請示》(遼牧〔2014〕101號)
遼寧省、河北省畜牧獸醫局:
 
  《遼寧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在屠宰檢疫環節使用激光灼刻式檢疫驗訖印章的請示》(遼牧〔2014〕101號)和《河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關于開展動物檢疫“驗訖”印章“激光灼刻印記(激光打碼)”試點工作的請示》(冀動衛監〔2014〕52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同意遼寧省在屠宰檢疫環節采用激光灼刻式印章作為檢疫驗訖印章。
 
  二、同意河北省開展動物檢疫“驗訖”印章“激光灼刻印記(激光打碼)”試點工作。
 
  三、激光灼刻式檢疫驗訖印章印跡應與現行國家規定的檢疫驗訖印章印跡的尺寸、規格、內容一致,不能對動物產品產生污染。使用激光灼刻式檢疫驗訖印章的動物產品可在全國范圍流通。
 
  特此函復。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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